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必须及早停止和废除,这是因为中国不动产登记有这样一些致命问题。
第一,中国不动产登记是名不副实。
美国的房产是不动产,因为,美国的房产包括了土地的永久私有权和土地上的房产。
中国的房产不包括土地及土地永久私有权,所以,中国房产不是不动产。
中国的土地产权本来就是是中国国家所有的,所以所谓的中国不动产登记就是仅涉及建立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即房产)的产权登记以及土地上的资源(矿产等)的使用权登记。
从理论上来说,土地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房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房产也不是经济学和财政学意义上的不动产。房子是可以”动”的,即房子是可以建立拆除或搬移的。所以中国不动产登记是名不副实的。
第二,中国不动产登记劳民伤财。
自改革开放以来,承认房产的私有制。三十多年来,土地上的建筑物的产权早已经登记过了, 老百姓手里都有房产产权证。各级政府部门都有这些房产或“不动产”登记的原始记录,只要中央和各地政府部门内部整合一下就可以了。所以,要老百姓把房产产权证再换成不动产产权证,是劳民伤财的多此一举。
第三,中国不动产税可能会造成严重的重复征税。
中国老百姓买房并取得房产产权证以前已经缴纳了重税。有文章分析过,中国国家对房产的税收占到了房产价格的百分之三十到六十!
法制国家税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不重复征税。如美国,美国有一年一度的房产税,但是美国老百姓买房子(包括房子地下的土地)是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税。
中国税务部门如果在不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的情况下对所谓的不动产(房产等)征税,是一种重复征税,违反公认的征税的最基本原则。
所以,建议中国政府必须及早停止和废除这种不伦不类的中国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