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美稅法稅制比較之四:莫言諾獎的所得稅 | ||||||||||||||||||||||||||||||||||||||||||||||||||||||||||||||
| 送交者: 馬黑 2012年10月20日23:29:54 於 [股市財經] 發送悄悄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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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稅法稅制比較之四:莫言諾貝爾文學獎的所得稅
中國作家莫言被授予今年諾貝爾文學獎,獎金為800萬瑞典克朗,可換算為150萬美元,750萬人民幣。
在中美兩國不同稅法制度下,這筆獎金的所得稅會有巨大差別。
在美國稅法制度下,150萬美元獎金要交個人所得稅。
美國稅法第74條 a 款規定:一般而言,總收入所得包括獎金和獎勵(IRC 74(a) General Rule.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is section or in Link section 117 (relating to qualified scholarships), gross income includes amounts received as prizes and awards.)美國稅法列出了一些可以把獎金獎勵排除於應報稅總收入之外的例子和情形,但諾貝爾獎不在其中。由此可以確定,在美國稅法制度下這150萬美元的獎金要交個人所得稅。交多少稅呢?請看下面的計算:
美國2012年個人所得稅率表:
獎金獲得者是已婚的,假定他按照夫妻合併身份報稅,去掉所有其它可能影響的因素,在美國稅法制度下,按照上面的累進稅率表計算,這150萬美元諾貝爾文學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為$494,138,差不多是全部獎金總額的三分之一了:
莫言所獲的諾貝爾文學獎800萬瑞典法郎折合人民幣為750萬。但在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下,他是一分錢的稅也不用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這樣規定的: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莫言所得的諾貝爾文學獎顯然是屬於“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 那麼莫言免納諾貝爾文學獎的所得稅,究竟享受多大的免稅利益呢?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款有這樣一條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對此條款中的“偶然所得”有進一步解釋:“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如果把莫言的諾貝爾文學獎金當作是偶然所得的個人得獎,那就應該按照比例稅率20%來計算它的應付所得稅:750萬元人民幣乘以20%等於150萬元人民幣。由此可以算出莫言的諾貝爾文學獎所得,在免稅方面享受的好處至少是150萬元人民幣,這也是一筆不小的金額。 哇,這可真是不錯,那麼大數額的獎金都可以免除個人所得稅。看來中國獲得奧運獎牌運動員們的獎金也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獎金,本身就是一種獎勵,政府再對獎勵所得免稅,這又是進一步獎勵,獲獎者得到的是雙重獎勵。政府對某種所得的稅收政策,或重稅,或輕稅。或免稅,反映了政府對產生這種所得的活動行為是抑制還是鼓勵。中國稅法對諾貝爾獎金和奧運獎牌獎金免收個人所得稅,反映了在舉國體制下,中國政府對中國公民,在國際上獲獎的高度重視和鼓勵。(當然,劉曉波所獲得的諾貝爾和平獎除外。不知道劉曉波是否實際收到這筆獎金,我們目前至少沒有聽到與之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相關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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