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退稅支票不是好拿的 |
送交者: 銀河 2012年11月19日23:33:22 於 [股市財經] 發送悄悄話 |
在北美,退稅支票不是好拿的 文/陳思進 在北美,每個人都有納稅的義務和責任。對於一般百姓來說,前面提到的個人所得稅是最大的稅項,而工資收入又是個人所得的最大頭,一般是由你的雇主在發工資前,統一按照最高稅率扣稅直接交給國稅局,而你拿到手的支票就已經是稅後的、“大大縮水”的工資了。 然而,納稅人在申報稅後的六個禮拜,都會翹首以待退稅支票,旅遊、購物、付賬全指着它呢。根據美國國稅局的統計,在2004年,約有77%的納稅人收到了退稅支票,退稅金額平均是2100美元;而2011年平均退稅為2913美元。 大多數納稅人會選擇把退稅直接存入他們的銀行賬戶,或把支票郵寄到家裡。從2006年起,政府提供給了納稅人一個自我約束的機會,允許他們把退款存入多達三個獨立的賬戶(可以是三個不同的金融機構),這就等於把部分退款用來存儲或投資了,而不是一味地去消費。 不過,千萬別以為政府寄來的退稅支票,你都可以理直氣壯地放入懷中,有的退稅支票也可能是一塊燙手山芋。 我就親身經歷了這麼一件事。今年4月初,我 收到稅務局的一封信,拆開一看,是一張6000加元的支票,外帶一份明細賬單。6000加元可不是個小數目,猶如天上掉了一塊大餡餅,看着就眼饞。然而僅 幾秒鐘的工夫,理智就提醒我,這意外之財不是我的。因此回到家後我就立刻打開電腦,仔仔細細地核對了一遍報稅表,發現是稅務局弄錯了。 他們寄來的明細賬單上註明,我3月份支付了 6000加元給稅務局,而那是不必要的,現在作為結餘(Credit)退還給我。而我銀行的往來賬戶上,根本就沒有那筆錢的交易記錄。第二天早上,我打電 話給稅務局,詳細地說明了情況。不料,接電話的辦事員稱,根據電腦記錄,我確實支付過6000加元,他們退還給我的錢肯定沒錯。 但是,我知道稅務局錯了。而且發生類似的錯 誤,稅務局也並不是第一次。前幾年,我一位朋友也收到過退稅支票,大約200多加元,因為金額小他以為是退稅。誰料過了幾個月,稅務局給他寄來一封信,除 了追討200多加元以外,還要追加20多加元的利息。我那位朋友很不服氣,分明是稅務局自己出錯,我把錢如數奉還就已經不錯了,憑什麼還要支付利息?他打 電話據理力爭,結果稅務局的回答很簡單,“你有責任調查每一筆退款的來龍去脈,發現可疑的就該寄回支票。如果你拒絕付利息,對不起,我們就要罰款了。”他 一想,這種事情還是不要跟政府去抗爭了,無論怎麼斗總歸是你錯。最後他連本帶息,乖乖地把支票寄給了稅務局。 所以,稅務局越是說他們沒錯,我就越不能把支票放入懷中。我先把6000加元的支票寄到稅務局,並附上我銀行的對賬單。過了六個禮拜,稅務局的道歉信來了,承認是他們弄錯了。 我這邊的事情剛結束,美國那邊又傳來了一則大“烏龍”。家住克里夫蘭的霍普金斯,做了近40年的女侍,有一天上班前檢查郵箱,收到國稅局一張434712美元的退稅支票,她當場驚訝地“失聲大笑”,然後把支票帶到上班的餐廳跟同事們炫耀。 霍普金斯跟我一樣,知道這筆巨款是國稅局出了錯。因為她1月初在兒子的幫助下報了稅,但電子系統出了差錯,導致報稅資料遭刪除,於是她在4月份填寫了修改的報稅表,算出可以退稅754美元。 因此5月底的時候,她帶着支票前往國稅局。她當時是這麼告訴國稅局接待處的人員:“我是來給你們送50萬美元的。”國稅局的人要求先查看她附有照片的證件。隨後很客氣地告訴她,他們會就這起事件進行內部調查。 根據“哈芬登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的報道,這筆巨額的退稅支票,很可能是欺詐犯盜用身份領取退稅的“傑作”,只是被意外地寄到了霍普金斯的家中。 總之,國稅局退給你的錢可不是好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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