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对民事纠纷要慎用刑法 |
送交者: 么弟 2016年01月15日01:34:39 于 [股市财经] 发送悄悄话 |
公检法对民事纠纷要慎用刑法
1995年一名79岁美国老太太在麦当劳被烫伤!法院判决麦当劳赔偿270万美元。按照汇率相当于2200多万中国人民币。
上面说的赔偿额第一的那家化工厂,如今 就已经因为付不起诉讼费而宣布破产了。说实话,李扬不赞成向美国法律学习,仅仅因为厂家错误,造成一名消费者死亡,就导致一个大型企业破产倒闭。既然提倡市场经济,那么就要有企业生存发展的空间,企业做大做强不容易,别管老板是用合法手段、还是用非法手段,好歹搞大一个企业,因为一条消费者人命,就让整个企业垮掉。那么企业雇佣的众多工人呢,他们的家庭呢?不能因为一家哭,就让家家哭吧。
但是,一个专以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小厂家,造成消费者死亡了,又无法赔偿出巨额金钱,以补偿死亡消费者家属;那么考虑社会观感,考虑死者家属亲戚们的损失和悲痛,让这个小厂家破产倒闭,就是法理应该的了。任何企业都有可能出现错误,例如日本最著名奶制品企业,因为被媒体发现将过期产品,倒入生产设备中,重新加工出来,结果被报道后,日本著名企业破产倒闭了。李扬认为这个有点过分了,惩罚它,并判刑老板和经理入狱,就可以了,至于企业会不会破产倒闭,应该让市场选择。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嘛。
象前些年的毒奶粉事件,其实不是中国大陆厂家们,故意制造伪劣商品,而是当时的奶粉厂家收购奶粉的模式,出现了安全问题。在奶农们那儿收购鲜奶的,都是小型收奶站,这两个环节出现安全问题,导致奶农和收鲜奶站点,都兑入有毒化学物质,以躲避奶粉厂家的检测。所以,中国大陆选择让三鹿奶粉企业破产倒闭,以警告消费者注意安全,同时警告各奶粉厂家们,今后这种收购鲜奶模式不允许了——因为太不安全。李扬支持这种政治决定市场经济的选择,认为政治正确,经济策略也成功,例如现在的中国大陆所有奶粉厂家,全部放弃以前的收购鲜奶模式了。李扬只是感觉,奶粉厂家们,以及政府,应该联合出钱,赔偿受害明显的消费者一笔巨款。
既然提倡市场经济,而且政府也经常讲,市场能决定的事情,就完全交由市场决定,政府只是起到帮助、监督、管理、调整的宏观作用。那么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矛盾,也应该交由市场经济决定,而尽量避免政治参与;就算消费者和商家的矛盾,达到了激化,出现了不可调和的冲突,那么还有法律,还有法院,还有法官依据法律做出判决吧。法官当众骂了李扬一句话,李扬不仅到各级部门上访、投诉,而且向法官索要一个亿的赔偿,那么法院就让李扬在监狱呆上十多年,可能法官们认为这合情、合理、合法,但广大人民群众未必这样想,法律专家们也恐怕难以认可法官们的群体意识吧。
中国大陆的市场经济,和西方的不太一样,西方商品价格是死的,而且有一定规律,但中国大陆的市场买卖中,卖家可以漫天要价,买家可以就地还钱;卖家卖一个圆珠笔,可以要价一亿元,法院不能因此,就判卖家无期徒刑,不能认定这是法律明确的“敲诈勒索罪”;同样,买家想购买一架波音777客机,但只愿意付款一元人民币,法院不能因此判买家无期徒刑,罪名是法律明确的“抢劫”。李扬的这个夸张阐述,大家能明白吧,只要买卖双方,没有通过诈骗、诱骗、强迫等非法手段,而是通过正常的交易行为,在讨价还价时,公检法是不应该介入的,否则这个市场经济,就没法干下去了。
文章写到这里,大家也就明白,文章开头的法院判决,李扬是什么态度了。如果消费者,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确实有故意造假,以达到陷害企业勒索的主观因素,那么“敲诈勒索”罪名成立。这样判决,也是保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然企业和老板们,恐怕承受不了,所有的企业,就会在无边无沿的勒索人群面前,个个破产倒闭,社会全是失业人员了。但是,公安机关在调查这一案件时,有没有发现消费者,存在故意造假以陷害企业的主观行为?如果没有,那么公安机关,还要对自己的拘押行为,对消费者做出国家赔偿的。
不能因为企业报案,指认对方是敲诈勒索,那么地方政府和公检法,就认定对方是敲诈勒索,如果一味偏袒企业,人民群众就无法活下去了,那就是官逼民反了。市场经济,就要真正是市场经济,法律就是真正的法律。不能因为企业声称,对方索赔数额是天价,自己承受不了,那么地方政府和公检法,就变成了企业的保护神,这是违法行为的,因为政府、公检法、法律,是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来审视社会上的经济纠纷。如果在经济纠纷中,成为拉偏架的力量,那么政府、公检法、法律,就不再受人尊重和信赖了。李扬认为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只要没有主观故意陷害,那么还是要认定,这是民事纠纷,不能动用刑法的。
房地产商家们,经常在打广告时,故意夸大事实,把商品房吹到天上去了,结果受骗上当的消费者们,发现被骗了,导致花了过多的钱,却没有达到自己的理想和愿望。这种事情,在中国大陆普遍存在,没有任何一个房地产商老板,因此入狱服刑。如果按照文章开头的案例逻辑,那么中国大陆的房地产商们,个个是“诈骗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应该个个判无期徒刑。但大家认为这合情、合理、合法吗?真正的法律途径,就是消费者到法院起诉房地产商,要求按照法律,按照消费者和房地产商之间的契约,进行依法索赔。当然,房地产商一房两卖,而且是主观故意的,则确实属于“诈骗罪”。
所以,法律存在的意义,是让社会感到公平正义,法院和法官的存在,也是为了这个目的。公检法在民事纠纷中,要慎用刑法,避免造成舆论大哗,造成人人自危。李扬做为一个公安警察,知道警察在执法民事纠纷中,有必须先调解的义务,调解不成,就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去法院寻求公道。现在的公安机关、公安警察,面对任何民事纠纷,都是尽量避免冲突扩大,将双方带离,就基本完成任务了;根本不管负责评判,到底哪一方是正确的,哪一方是错误的,因为没有评判的基础、条件、水准;硬性评判,会导致矛盾集中到公安机关、执法警察身上,中国大陆公安机关和执法警察,这是经过几十年的血泪教训,才终于明白的道理。所以,李扬对河北省同行的行为,感到有点冒失了,这样容易让自己深陷是非漩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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