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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檢法對民事糾紛要慎用刑法
送交者: 么弟 2016年01月15日01:34:39 於 [股市財經] 發送悄悄話

公檢法對民事糾紛要慎用刑法

 


2016年1月12日,黑龍江李海峰,在2014年末,購買4包今麥郎方便麵,發現方便麵過期且醋包有異物,向今麥郎公司索要45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今麥郎公司報警,李海峰被河北邢臺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立案偵查。河北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法院解釋判刑已經很輕了。

 

1995年一名79歲美國老太太在麥當勞被燙傷!法院判決麥當勞賠償270萬美元。按照匯率相當於2200多萬中國人民幣。
  據《美國律師周報》報道,1995年美國賠償額最高的10件民事訴訟案,其賠償金額合計達13億美元,這10宗賠償案依次為: 
第一:佛羅里達一家化工廠擅自將少許有毒化學品放入一家庭用的垃圾桶內,導致一名9歲男孩吸入毒氣死亡,法庭判決化工廠向男孩父母賠償5億美元。 
第二和第五:兩個人乘坐法國造直升飛機,飛機故障兩個人喪生,法院裁定直升飛機製造公司分別向兩個人家屬賠償3.5億和7000萬美元。 
第三:一名嬰兒出生後處於缺氧狀態達10分鐘,醫院被認定沒有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嬰兒四肢永久性麻痹殘廢,須向嬰兒父母賠償9850萬美元。 
第四:一名婦女被摩托車撞倒,頸椎受到損傷,法院判騎摩托車的人向她賠償9000萬美元。 
第六:一名商店女售貨員被同事性騷擾,法院判商店向該女賠償5300萬美元。 
第七:一對孿生嬰兒出生後大腦雙雙麻痹,造成永久性痴呆,醫院被判向嬰兒的父母賠償4500萬美元。 
第八:一名已7歲的女孩,失聰 、弱智並有語言障礙,經診斷懷疑是在她出生時 ,因一名實習醫生主持剖腹產無經驗,用止血鉗傷了她的頭部所致。最後法院判醫院向其母親賠償4200萬美元。 
第九:一名6個月大的嬰兒因醫院誤診喪失雙手雙腳 ,裁定的賠償額是4000萬美元。 
第十:一名婦女做手術時,醫生注射部位錯誤,使她一隻手殘廢,對她的賠償額也是4000萬美元。

 

上面說的賠償額第一的那家化工廠,如今 就已經因為付不起訴訟費而宣布破產了。說實話,李揚不贊成向美國法律學習,僅僅因為廠家錯誤,造成一名消費者死亡,就導致一個大型企業破產倒閉。既然提倡市場經濟,那麼就要有企業生存發展的空間,企業做大做強不容易,別管老闆是用合法手段、還是用非法手段,好歹搞大一個企業,因為一條消費者人命,就讓整個企業垮掉。那麼企業僱傭的眾多工人呢,他們的家庭呢?不能因為一家哭,就讓家家哭吧。

 

但是,一個專以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的小廠家,造成消費者死亡了,又無法賠償出巨額金錢,以補償死亡消費者家屬;那麼考慮社會觀感,考慮死者家屬親戚們的損失和悲痛,讓這個小廠家破產倒閉,就是法理應該的了。任何企業都有可能出現錯誤,例如日本最著名奶製品企業,因為被媒體發現將過期產品,倒入生產設備中,重新加工出來,結果被報道後,日本著名企業破產倒閉了。李揚認為這個有點過分了,懲罰它,並判刑老闆和經理入獄,就可以了,至於企業會不會破產倒閉,應該讓市場選擇。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嘛。

 

象前些年的毒奶粉事件,其實不是中國大陸廠家們,故意製造偽劣商品,而是當時的奶粉廠家收購奶粉的模式,出現了安全問題。在奶農們那兒收購鮮奶的,都是小型收奶站,這兩個環節出現安全問題,導致奶農和收鮮奶站點,都兌入有毒化學物質,以躲避奶粉廠家的檢測。所以,中國大陸選擇讓三鹿奶粉企業破產倒閉,以警告消費者注意安全,同時警告各奶粉廠家們,今後這種收購鮮奶模式不允許了——因為太不安全。李揚支持這種政治決定市場經濟的選擇,認為政治正確,經濟策略也成功,例如現在的中國大陸所有奶粉廠家,全部放棄以前的收購鮮奶模式了。李揚只是感覺,奶粉廠家們,以及政府,應該聯合出錢,賠償受害明顯的消費者一筆巨款。

 

既然提倡市場經濟,而且政府也經常講,市場能決定的事情,就完全交由市場決定,政府只是起到幫助、監督、管理、調整的宏觀作用。那麼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矛盾,也應該交由市場經濟決定,而儘量避免政治參與;就算消費者和商家的矛盾,達到了激化,出現了不可調和的衝突,那麼還有法律,還有法院,還有法官依據法律做出判決吧。法官當眾罵了李揚一句話,李揚不僅到各級部門上訪、投訴,而且向法官索要一個億的賠償,那麼法院就讓李揚在監獄呆上十多年,可能法官們認為這合情、合理、合法,但廣大人民群眾未必這樣想,法律專家們也恐怕難以認可法官們的群體意識吧。

 

中國大陸的市場經濟,和西方的不太一樣,西方商品價格是死的,而且有一定規律,但中國大陸的市場買賣中,賣家可以漫天要價,買家可以就地還錢;賣家賣一個圓珠筆,可以要價一億元,法院不能因此,就判賣家無期徒刑,不能認定這是法律明確的“敲詐勒索罪”;同樣,買家想購買一架波音777客機,但只願意付款一元人民幣,法院不能因此判買家無期徒刑,罪名是法律明確的“搶劫”。李揚的這個誇張闡述,大家能明白吧,只要買賣雙方,沒有通過詐騙、誘騙、強迫等非法手段,而是通過正常的交易行為,在討價還價時,公檢法是不應該介入的,否則這個市場經濟,就沒法幹下去了。


地方政府出於保護企業健康發展的目的,避免企業被無良人員敲詐,這個出發點是正確的。如果有些人拿着武器類東西,強行闖入工廠,索要不應該要的保護費,或者故意在工廠門口,挖下十米深的大坑,工廠不拿錢給他們,那麼工廠只能破產倒閉了。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和公檢法,就應該不是吃素的,對這些犯罪分子和犯罪行為,根本不應該客氣,否則法制國家、以法治國,就成了笑談。但是,如果工廠確實拖欠這些人的工資,或者是拖欠這些人的貸款,或者是工廠讓這些人死亡、傷殘了,那麼地方政府和公檢法,就不能將他們當成犯罪對待,儘量想辦法化解矛盾,實在不行,讓雙方通過法院訟訴解決。

 

文章寫到這裡,大家也就明白,文章開頭的法院判決,李揚是什麼態度了。如果消費者,經過公安機關的調查,確實有故意造假,以達到陷害企業勒索的主觀因素,那麼“敲詐勒索”罪名成立。這樣判決,也是保護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不然企業和老闆們,恐怕承受不了,所有的企業,就會在無邊無沿的勒索人群面前,個個破產倒閉,社會全是失業人員了。但是,公安機關在調查這一案件時,有沒有發現消費者,存在故意造假以陷害企業的主觀行為?如果沒有,那麼公安機關,還要對自己的拘押行為,對消費者做出國家賠償的。

 

不能因為企業報案,指認對方是敲詐勒索,那麼地方政府和公檢法,就認定對方是敲詐勒索,如果一味偏袒企業,人民群眾就無法活下去了,那就是官逼民反了。市場經濟,就要真正是市場經濟,法律就是真正的法律。不能因為企業聲稱,對方索賠數額是天價,自己承受不了,那麼地方政府和公檢法,就變成了企業的保護神,這是違法行為的,因為政府、公檢法、法律,是站在公平正義的角度,來審視社會上的經濟糾紛。如果在經濟糾紛中,成為拉偏架的力量,那麼政府、公檢法、法律,就不再受人尊重和信賴了。李揚認為在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只要沒有主觀故意陷害,那麼還是要認定,這是民事糾紛,不能動用刑法的。

 

房地產商家們,經常在打廣告時,故意誇大事實,把商品房吹到天上去了,結果受騙上當的消費者們,發現被騙了,導致花了過多的錢,卻沒有達到自己的理想和願望。這種事情,在中國大陸普遍存在,沒有任何一個房地產商老闆,因此入獄服刑。如果按照文章開頭的案例邏輯,那麼中國大陸的房地產商們,個個是“詐騙罪”,而且數額特別巨大,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應該個個判無期徒刑。但大家認為這合情、合理、合法嗎?真正的法律途徑,就是消費者到法院起訴房地產商,要求按照法律,按照消費者和房地產商之間的契約,進行依法索賠。當然,房地產商一房兩賣,而且是主觀故意的,則確實屬於“詐騙罪”。

 

所以,法律存在的意義,是讓社會感到公平正義,法院和法官的存在,也是為了這個目的。公檢法在民事糾紛中,要慎用刑法,避免造成輿論大嘩,造成人人自危。李揚做為一個公安警察,知道警察在執法民事糾紛中,有必須先調解的義務,調解不成,就建議雙方走法律途徑,去法院尋求公道。現在的公安機關、公安警察,面對任何民事糾紛,都是儘量避免衝突擴大,將雙方帶離,就基本完成任務了;根本不管負責評判,到底哪一方是正確的,哪一方是錯誤的,因為沒有評判的基礎、條件、水準;硬性評判,會導致矛盾集中到公安機關、執法警察身上,中國大陸公安機關和執法警察,這是經過幾十年的血淚教訓,才終於明白的道理。所以,李揚對河北省同行的行為,感到有點冒失了,這樣容易讓自己深陷是非漩渦中。
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李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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