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美税法税制比较之四:莫言诺奖的所得税 | ||||||||||||||||||||||||||||||||||||||||||||||||||||||||||||||
| 送交者: 马黑 2012年10月20日23:29:54 于 [股市财经] 发送悄悄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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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税法税制比较之四:莫言诺贝尔文学奖的所得税
中国作家莫言被授予今年诺贝尔文学奖,奖金为800万瑞典克朗,可换算为150万美元,750万人民币。
在中美两国不同税法制度下,这笔奖金的所得税会有巨大差别。
在美国税法制度下,150万美元奖金要交个人所得税。
美国税法第74条 a 款规定:一般而言,总收入所得包括奖金和奖励(IRC 74(a) General Rule.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is section or in Link section 117 (relating to qualified scholarships), gross income includes amounts received as prizes and awards.)美国税法列出了一些可以把奖金奖励排除于应报税总收入之外的例子和情形,但诺贝尔奖不在其中。由此可以确定,在美国税法制度下这150万美元的奖金要交个人所得税。交多少税呢?请看下面的计算:
美国2012年个人所得税率表:
奖金获得者是已婚的,假定他按照夫妻合并身份报税,去掉所有其它可能影响的因素,在美国税法制度下,按照上面的累进税率表计算,这150万美元诺贝尔文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为$494,138,差不多是全部奖金总额的三分之一了:
莫言所获的诺贝尔文学奖800万瑞典法郎折合人民币为750万。但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他是一分钱的税也不用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莫言所得的诺贝尔文学奖显然是属于“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莫言免纳诺贝尔文学奖的所得税,究竟享受多大的免税利益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有这样一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对此条款中的“偶然所得”有进一步解释:“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如果把莫言的诺贝尔文学奖金当作是偶然所得的个人得奖,那就应该按照比例税率20%来计算它的应付所得税:750万元人民币乘以20%等于150万元人民币。由此可以算出莫言的诺贝尔文学奖所得,在免税方面享受的好处至少是150万元人民币,这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 哇,这可真是不错,那么大数额的奖金都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看来中国获得奥运奖牌运动员们的奖金也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奖金,本身就是一种奖励,政府再对奖励所得免税,这又是进一步奖励,获奖者得到的是双重奖励。政府对某种所得的税收政策,或重税,或轻税。或免税,反映了政府对产生这种所得的活动行为是抑制还是鼓励。中国税法对诺贝尔奖金和奥运奖牌奖金免收个人所得税,反映了在举国体制下,中国政府对中国公民,在国际上获奖的高度重视和鼓励。(当然,刘晓波所获得的诺贝尔和平奖除外。不知道刘晓波是否实际收到这笔奖金,我们目前至少没有听到与之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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