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除了具有空气清新、环境一流、社会稳定、制度规范等优点之外,至少还有两样东西是很好的:一是房产,它的性价比相对比较高,而且房价的增长是理性和稳健的,而不像中国那样是疯狂的、让人琢磨不透的。所以,有条件的家庭应尽快在这里购置一个房产。二是保险,不仅比中国更规范、更可靠,而且也更便宜。同类产品相比较,加拿大的保险产品的性价比要比中国高出一倍左右,所以,作为加拿大的居民,如果不购买一份合适的保险确实有点可惜!
加拿大的保险理财产品非常丰富,功能完善,不同的产品可以满足投保人的不同需求。但可以跟房产投资相比较、同时具有保障、投资和退休功能的保险理财产品的典型代表可能就是分红式/盈利报酬式(以下简称分红式)保险了。今天,让我们先来比较一下它们的异同:一是两者都具有保障功能。所谓保障功能,就是当投资人或投保人遭遇风险时产品所能发挥的收入的替代功能。房产和保险都具有这个功能,但不同的是:当遭遇风险时房产只能通过变卖套现出它的资产净值来体现它的保障功能,而变现是需要时间的,而且也需要时机,如果时机不好,刚好赶上房产市场的低迷期,变现房产可能会遭受较大的损失。保险就不一样:当风险发生、索赔条件得到满足时很快就能得所对应的赔偿额的赔偿,这个赔偿额一般都会比你所付出的保费增加很多倍!另外,变现房产所产生的增值需按资本增值缴税(自住房除外),但保险的赔偿金则是全部免税的。二是房产投资跟分红保险一样都具有延税增值的功能,可享受复利增值的威力和好处。三是房产投资和分红保险都具有退休功能。到了退休的年龄,你可以把已还清房贷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借款用作补充退休收入,借款本金和利息都不用还,将来“走”后以房屋的变现价值归还,剩余的部分留给孩子(自住房免税,投资房需补税);同样,你也可以把一份保额和现金值都已增长到足够大的分红式保险抵押给银行,每年按允许的额度从银行借款来用作补充退休收入,这样做有很多好处:一是不影响保单本身的增值,二是你不需为这笔退休“收入”交税(因为是“借款”,所以不算收入),三是不影响你的老年福利。同样,借款本金和利息都可不用还,将来“走”后以赔偿金归还,剩余的全部免税留给孩子。这就是我已在多篇文章中提到的、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喜爱的保险退休计划IRP!
现在,该回到本文的主题了:我们应如何合理地平衡房地产投资和分红式保险的购买?这里列出一些基本原则:
第一,如果有条件,应尽快购买自住房,而且,在自己的经济能力承受范围内,自住房应买得(或换成)适当大一些,因为自住房的增值不用交税。
第二,应尽早购买一份人寿保险。如果有条件,当然应该买一份带投资、退休功能的保险如分红保险;如果目前条件有限,哪怕购买一份Term保险也好!以我本人为例:我在“长登”加拿大的第二个星期就主动找一个专职保险经纪购买了一份基本的人寿保险,以后随着全家需求的变化和经济条件的改善逐渐增购了各种各样的保险品种。虽然我移民前在中国已购买了一些保险,但若将保额价值换成加元,还是觉得很不够。更主要的是,我在了解和比较了中加两国的保险体系和产品后,更觉得加拿大的保险理财产品很值得买。
第三,要合理平衡自住房和投资房的关系。在兼顾生活的享受和费用的投入、家里的预算等因素的情况下,买一个或换一个更大的自住房应该是优先于购买投资房来加以考虑的。如果自住房还很小,自家的居住条件还很差,就勉强去购买另一处投资房,可能就是一个不太合理的投资了。
最后,资产要合理配置,购买投资房和购买分红式保险要合理平衡、有机结合。对于一些有足够经济能力、已经把国家的自住房政策用尽了的人士来说,他们也许会热衷于房产的投资,有的人甚至购买了好几处投资型房产。 但如果购买过多的投资型房产,显然也不是一个明智的投资策略,其它的先不说,至少也会为将来埋下一个危险的税务炸弹,因为投资房在出售时就要计缴增值税。如果一直没有出售,也没转到孩子的名下,那么在夫妻两人最后一个“走”的时候,就算作他/她在“走”的当年处置了这个资产,政府首先会控制房子,按当时市场评估价值计算增值税,孩子需要补交税款才能将房产继承。如果投资房太多,增值很大,那么需补交的增值税可能是一笔巨款,孩子可能一下子筹不到这笔款来交税,房产将有可能被拍卖, 从而可能使你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资产遭受很大损失。但如果你有一份分红保单在手就大不一样,至少可以使你的房产的投资成果得以完整保护,因为分红保单的保额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长,这刚好与你的投资型房产的不断增值相一致,这样,在你将来“百年”之后,你的分红保单里的赔偿额将全部毫无条件地免税赔给你的孩子,让你的孩子能够马上有一笔现金来缴交房产增值税,从而可让你的投资型房产完好无损地被继承。总之,过分投资房产而忽视保险的做法是欠缺合理性的,平衡购买这两类资产才是更有效、更明智的做法。
(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