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遺囑遺產怎麼繼承?
二十多年前出國時,國內很少聽說遺產糾紛。那時一個家庭里,最值錢的財產就是手錶,自行車,電視機之類的物品。子女之間在遺產分割繼承上沒有很大的利益衝突。
二十多年來,伴隨着中國經濟高速發展而來的房地產的商品化、市場化、以及價格瘋漲,子女之間在父母遺產的分割繼承,主要是房產分割繼承的利益越來越大,從而糾紛也越來越多,常常成為一個很熱的社會和法律話題。
最近身邊發生的兩件事讓我很奇怪。一個朋友告訴我說,她父親逝世後,她和弟弟妹妹為了讓母親安心養老,沒有經濟上的顧慮,馬上辦理法律手續,把由他們繼承的那部分房產權益,全部轉移給母親。另一個朋友最近回國一趟,也是去辦理父親去世後,房產權益轉移給母親,以便讓母親全權處理。我聽了後覺得很奇怪:怎麼父母中有一個過世,子女馬上就有權來和還在世的一方來分財產了?在我的印象里在美國是夫妻互相繼承啊,只有父母都不在了,才有子女的對父母遺產的分割繼承問題。中國的法律是怎麼搞的,沒有道理啊。
為此,請教了朋友並且在網絡上做了些研究,初步研究結果如下:
財產繼承問題和兩種有關財產的法律制度有關,一是叫“community property law”, 而另一種是叫“common law property law”.
在有遺囑的情況下,兩個法律制度都沒有差別,都是按照遺囑來分割繼承遺產。
但如果沒有遺囑,在兩種法律體系下的遺產繼承就會有很不一樣的結果。
在Community property law 制度下,夫妻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而言,不論是夫妻哪一方取得的,都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在這種制度下,婚姻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所有權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不是太重要。比如婚姻期間購買的房產即使登記的名字只有妻子或丈夫一人的名字,它也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這樣如果一方過世,當然就會是夫妻互相繼承。而子女只要父母有一人還在世,就不能繼承任何父母的財產。美國有如下9 個州施行community property law: 亞利桑那,加利福尼亞,愛荷華,路易斯安那,內華達,新墨西哥,德克薩斯,華盛頓,威斯康星. 另外有一個州就是阿拉斯加的情況比較特別,在阿拉斯加, community property 是一種選擇。夫妻的財產如果沒有選擇Community property就自動為Common law property.
而在common law property law制度下, 婚姻期間,夫妻各方誰取得的財產登記在誰的名字下就是誰的,不會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這種法律制度下,財產的所有權登記極為重要。比如家裡的房產如果只登記了夫妻某一方的名字,某一方一旦過世,另一方就只能和子女一起對房產享有同等的繼承權益。如果房產登記的所有人是夫妻雙方,夫妻一方如果過世,另一方也只能擁一半(50%)的繼承權,另外一半(50%)的權益要在未亡人和子女之間分割。美國五十個州除了上面提到的9個community property 州和比較特別的阿拉斯加外,其餘的四十個州施行的都是這種common law property law 的制度。
經過這番研究後,我才明白原來美國只是9 個州包括我住的加州,因為施行的是community property law, 才是夫妻互相繼承遺產。其它州施行的則是完全不同的common law property law。阿拉斯加是兩種法律制度並存。國內的遺產繼承制度很明顯和美國的大多數州一樣是common law property law。在這種法律制度下,如果沒有遺囑,婚姻期間夫妻取得擁有的財產,在夫妻一方過世後,馬上就會產生子女對過世一方的遺產的繼承問題。因此才會有我的朋友們在父親過世後,把家裡房產權益轉移給母親的法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