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那些CEO的報酬和下崗遣散費是高得離譜。但 |
送交者: 全伊拉克人民 2008月09月24日10:57:44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同意 由 茶客甲 於 2008-09-24 10:46:03 |
那是當初就業合同里寫好的。你不願開這個高價,人還不願意來涅。人拿得高價,負起的責任
(包括法律責任)也不小啊。你既然願意出高價聘任,就說明你認為他憑他的經驗遠見和決斷能力 以及身望可以給你公司帶來極高的市值。所以我同意匪連長的建議:除了問題應該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但不是靠立法或行政手段限制他們的薪酬。 除非法律人為規定CEO的上限,在自由市場裡,一個CEO的身價是由市場決定的。當然 象花旗的前CEO (chuck prince)這傻B, 靠裙帶關係讓前前CEO/chairman Sandy Weil 提拔為繼任,和市場決定的身價沒有太大關係了。事後的確證明丫是個庸才。 |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05: | 網上如何判別真美女(圖) | |
2004: | 如何提升帖子的人氣 | |
2004: | 渾濁之世皆聵聵,古道熱腸何處尋 | |
2003: | 醫院裡的男女們 | |
2003: | 半月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