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美國的資料或技術傳給中國,哪怕無意的,哪怕是不敏感的,哪怕不是核心機密的,那也是“間諜”行為。自己在傳送這些東西時,應該清楚自己在幹什麼。
作為科學家,用詞要精確,聯邦政府沒有起訴這兩個人,什麼叫“撤訴”?
李文和說“關於非法下載文件,實驗室中其他科學家也在做同樣的事。”這樣說和陳霞芬一樣的腦子拎不清。沒有搞別人,搞了李文和,那就認倒霉吧。李文和自己也知道“非法下載”?那就是非法的。說明他在下載時很清楚那行為是非法的,明明知道非法,為什麼還要下載?什麼目的?李文和服務於政府機構,所有的材料都是政府所有,哪怕是再不重要的東西。李文和是plead
guilty達成協議的吧,政府沒有起訴他。
陳霞芬說自己是“先進工作者”,得到領導的信任。太腦子拎不清了。“先進工作者”不影響做“間諜”。“得到領導信任”就更好,有機會接觸到更多的資料。陳霞芬服務於聯邦政府吧,任何資料都屬聯邦政府所有,不要手指頭髮癢。
郗小星說向中國傳送的圖紙不是“口袋加熱器”。難道傳送“口袋加冷氣”圖紙就可以了嗎?就不是“間諜”行為了嗎?傳送圖紙的東西有沒有專利?是誰的專利?如果是郗小星自己的專利,那也是在專利局登記過的吧。現在把那圖紙傳送給中國,應該清楚那是什麼行為。郗小星與聯邦政府達成協議了吧?“弄錯核心證據”,即傳送的圖紙不是“口袋加熱器”,但不證明郗小星是“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