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上來,再答隨便為什麼入籍誓詞是思想認同 |
送交者: 直言 2016年10月02日18:44:49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隨便同學看不懂美國入籍宣誓的誓言,得出入籍誓詞不要求思想認同的錯誤結論。本人耳提面命,春風化雨,兩度不厭其煩地從語言上詳盡分析為什麼入籍宣誓即意味着宣誓者認同美國憲法。想不到隨便同學不僅英語的閱讀能力不佳,邏輯和思維能力亦大幅度不足,因而一再得出錯誤結論。 故此,某又對症下藥,特意從邏輯的角度予以詳盡解釋。真切希望隨便同學能夠明白。 隨便的原文: 入籍誓詞絕不要求思想認同。很簡單,因為言論和思想自由是憲法賦予的自由。信仰憲法就意味着信仰思想和言論自由,包括不認同憲法和法律的一部分的自由,以及表達這種不認同的自由。這就是為什麼在美國討論修憲不犯法。事實上,憲法和法律都被多次修正過。現在一些憲法條款也在討論和修改之中,例如擁槍權,非美國出生者的被選為總統權,等。假如沒有不認同憲法的自由,這些修改怎麼可能發生?入籍誓詞是經多少憲法律師審查過的。它絕對不能限制公民的思想自由。否則就是違憲,必須修改。結論:該誓詞絕沒有取締公民部分或全部的思想自由的意思。 解答: 一 思想自由,體現在儂可以自由地選擇不入籍和拒絕入籍宣誓。換言之,儂有選擇拒絕入籍、拒絕宣誓的權利。這就是儂思想自由的權利。 言論自由,意味着儂可以在這裡或者任何地方發表反對美國憲法,美國政府既不得限制儂發表反對美國憲法的言論自由,又不得因為儂發表反對美國憲法的言論而懲罰儂。 二 一旦儂行使了儂的自由意志,自由地做出入籍、宣誓的選擇,接受美國國籍並宣了誓,儂既通過宣誓表達了儂對美國憲法的認同。因為認同美國憲法是誓詞裏白紙黑字、明明白白的內容。 喔,by the way,思想自由不僅僅體現在反對什麼,認同也是行使思想自由的一種方式,也是思想自由的一種體現,logically. 三 根據法律程序,宣誓是入籍必要條件。故一旦宣誓入籍,入籍者既與美國進入了契約關係,在該契約中,入籍者以宣誓認同美國憲法作為先決條件,享受美國公民的一應權益。故入籍者日後如以行使思想自由、言論自由表達不認同美國憲法,即構成欺詐移民局的嫌疑,並違背了宣誓認同美國憲法這一獲得美國國籍的先決條件。兩者相加並罰,移民局依法有足夠的理由取消該入籍者資格。與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懂了罰,隨笨蛋? 從語言角度科普的鏈接:http://bbs.creaders.net/tea/bbsviewer.php?trd_id=1178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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