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像碰瓷成了流行語,在茶館也經常有人使用。設想如下的場景:網友A發個貼,
網友B跟貼。如果B是A喜歡的網友,自然酒逢知己千杯少,相談甚歡不在話下。如果B是
A不喜歡的網友,A就說:"這就是碰瓷,大家看懂了嗎?",或者直斥對方:"你少跟我碰瓷",
這顯然就是話不投機半句多了。在這裡,"碰瓷"好像成了"套近乎"的代名詞。
其實A把碰瓷理解錯了。
“碰瓷”來自北京方言,也是古玩界行話。古董攤販有意擺放易碎瓷器,專等他人疏失磕碰,
藉機訛詐。所以碰瓷又俗稱敲竹槓,完全沒有套近乎的意思。
以前見過一個報道,說在北戴河海濱自由市場上擺放着某些貝殼飾品,遊人手觸即壞,遭
攤販群起而攻之,投訴無門,只得高價買下了事。
可見碰瓷的基本含義是利用或製造他人犯錯的時機,直接訛詐,或假手於執法者(版主)
間接獲利(排擠網友)。
最有名的碰瓷發生在2007年的南京彭宇案。
2006年的一天,老太徐壽蘭在公交站台摔倒骨折,隨後指認彭宇將其撞倒,索賠13萬元。
彭宇表示無辜,說自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後來大家一起送她到醫院。
南京鼓樓區法院一審判定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原則,彭宇付徐老太損失的40%,近4萬
6千元。判決一出,輿論大嘩。許多人相信彭宇做好事被冤枉,指斥徐老太恩將仇報。許多
人連篇累牘地分析判決書的錯誤,甚至認為彭宇案的判決“促成了道德滑坡”,產生巨大的
負面效應,“讓人們再也不敢去扶摔倒的老太太了”。因此,彭宇案的意義遠超事實真相和證
據運用的層面,演化為對司法的懷疑,對法律邏輯的不屑,進而升格為應否弘揚見義勇為的
道德論戰。
明白了碰瓷的含義後,再回到本文開頭網友A和B的場景。如果非要說有碰瓷的話,無疑A
才是碰瓷者(徐老太的角色),而B是被碰瓷的 (彭宇的角色)。如果A大叫被非禮了,
B也完全可以大叫被碰瓷了。
最後說明一點:A和B的場景完全是虛構的,如有雷同,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