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看過這樣一則新聞報道:湖南某地一名叫鄒麗君的女子,與夫君感情甚篤,後來她不幸患上了兇險的“腦膠質瘤”。當得知此病隨時可能奪走自己生命的真實情況後,她毅然做出決定:“抓緊時間為夫君生個孩子,把生命延續下去,也把夫妻情愛留存下來”,於是不顧醫生勸阻,忍受着常人難以想象的病痛,冒着生命危險生了個女嬰。當孩子僅一歲多時,鄒麗君安詳地含笑而逝。……當時媒體是用讚頌的口吻報道這一“捨生求子”事件的。
我深切同情這位不幸的妻子,也驚訝她的執着。同時對此事產生了一些想法。
讓我們透過感情的迷霧,冷靜分析一下這“捨生求子”壯舉給這一家三口帶來的結果吧。
首先,對這位身患絕症的女子來說,違反醫囑,帶病生育,進一步損害了她的健康,促其早亡。況且,帶着重病與藥物生孩子,不利於優生。
其次,對那位丈夫來說,本來照顧病妻就夠辛苦的了,又添了個嬰兒,妻子病故後自己又當爹又當媽,更加勞累。而且,帶着小孩將來重新擇偶很不方便。試問這位病妻,“捨生求子”究竟是愛夫君呢還是害夫君?希望我們大家都承認現實,說真話,不要感情用事。
第三,對孩子更不公平。一出世就沒了親娘,真可憐。自古有媽的孩子是個寶,沒媽的孩子象棵草。如果胎兒有選擇的權利,他會願意投胎到一個沒有母愛的環境中來嗎?
所以,我認為,“捨身求子”有百害而無一利。僅僅為了“把生命延續下去”這一個虛無飄渺的願望,就做出這個重大選擇,付出沉重代價,太不明智了。
類似情況在現實中相當常見,只是表現程度不同而已。在這些事情上,媒體推波助瀾,着實“功不可沒”。前一陣子不少報紙把貴州“艾滋女”結婚一事炒作得沸沸揚揚,有好心的醫生說要想辦法幫助身患艾滋病的新娘生個孩子,我更感到不可思議。
我認為:“艾滋女”在治癒疾病之前,不應該考慮生育。
有人反駁說:每一個女人都有當母親的權利。
我說,確實如此。但是,每一位母親都有把子女撫養成人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相伴而生的,明知自己無法盡義務了,還奢談什麼權利呢?再說,做為一個公民,我們擁有很多權利,是否每一項權利都要付諸實踐呢?工作、享受不也是人的權利嗎?
在現實生活中,為孩子奉獻一切的例子太多了。
可是,我也曾見過這樣一位獨特的女人,本來也懷着做母親的美好夢想,可在懷孕兩個月時不幸被確診為嚴重心臟病,於是,她毅然做了人工流產,說自己既然隨時可能撒手人寰,她“不願讓孩子在沒有母愛的殘缺環境中成長,更不願夫君將來再婚擇偶受小孩拖累”
同樣一種情況,卻有着完全不同的選擇。究竟誰是誰非?
在謳歌母愛的同時,我們是否可以嘗試從另一角度思考問題:人生一世,難道一定要生孩子嗎?甚至寧死也在所不惜嗎?
我們的周圍還有一些不孕不育症患者,成天四處奔波求醫,庸醫游醫藉機騙錢發財。在科學高度發展的今天,大多數不孕不育症都可治癒,實在不行還有試管嬰兒。問題是,假如這些患者把求醫問藥的時間精力用於建設自我,享受生活,他們的狀況一定會是另外一個樣子。
不要孩子,象宋美齡、李銀河、楊麗萍、關之琳、潘虹……不是也活得挺好嗎?
“每個人都只能活兩萬多天,許多人辛辛苦苦把全部精力奉獻給了子女,那屬於他們自己的生活是什麼呢?在這個繽紛世界上,值得投入精力的事情太多。不生孩子,我確實有一個遺憾,可是,生了孩子,勢必會放棄其他許多寶貴東西,我將會有更多遺憾。”
這是長篇小說《丁克家庭》開篇的一段文字。小說真實塑造了這樣的白領丁克一族:他們身體健康,經濟寬裕,事業成功,生活充實,卻唯獨不願生孩子。
“丁克”是英文“DINK”(Double income no kids)的音譯,特指無子女、雙收入的夫婦。 據調查:全國約有1700萬成年人贊同丁克生活方式。每16對沒孩子的夫婦中,除6對是因為生理原因不能生育外,10對是有意放棄生育的。
據上海市婦聯一項最新調查顯示:結了婚卻自願不育的丁克家庭已經占到上海家庭總數的12.4%
在國外,丁克現象很常見,比如美英兩國自願不生育的夫婦始終保持在15%左右。
也許,那些整天在醫院奔波的“不育症”患者,或是因某種疾病被告知生育有危險的病人,都應當讀一遍《丁克家庭》,這本書並不厚,是中國第一部反映丁克不育文化的長篇小說,起碼能提醒人們:在人生的旅途中,還有丁克這一條小路可走。
曲徑通幽,丁克路上同樣也有絢麗動人的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