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感情很好,我們對雙方的父母也很尊重,沒想到最近我和先生卻俗了一把,因為錢的問題有了一些不愉快。
我四年前先來的美國,先生半年後和我在美團聚。他臨出國前把我們的積蓄約20萬RMB寄放在他父母那,當時的用意是萬一他父母或我父母有急事需要錢,可以應急,因為從美國寄過去,肯定要花時間。補充一下,我們兩家的生活都算小康,但我家會更好一些。
來美後我一直在做博士後,工資可想而知;先生一年前才畢業,工資也就平均水平。我們剛買了房子,孩子才兩歲,送托兒所,計劃還想再要個孩子。雖然我們的經濟也不寬裕,但我們總是儘量不想動國內的錢,因為那本來就是為雙方父母準備着防荒的。這些年因為身份問題,我們一直不便回國。我父母來美看過我們兩次,雖然都是我們買的機票,可他們每次都給我們5000美圓,我們不要都不行;我寄給父母的錢,他們卻從不去cash in.公婆簽證幾次都被拒,至今沒見過孫女。為這件事先生非常傷心,我是傷心之餘更多了負罪感:因為先生在國內的工作非常不錯,如果不是因為隨我來美國,他和公婆就不用忍受這種離別的痛苦。
一年前先生的兄弟來電話說公公上班比較遠(大約7,8KM,在他們小城算是遠的),想合着出錢給公公買車。我和先生都很贊成,但一說到出錢,小叔子就支支吾吾(他的經濟條件很不錯)。先生和我商量了一下:這些年欠他父母很多,不管他弟弟出多少錢,我們總是把餘款補上,我二話沒說就同意了。
先生把這意思和公公說了,告訴他可以用我們在國內的錢買車,但是也說清楚我們的經濟狀況並不富裕,希望他買車的時候不要買太貴的(那個小城的有車一族還很少)。後來公公還是買了一輛十四萬多的車,先生的弟弟後來出了一萬多,我們出了13萬。那時我們自己在美國的銀行存款也就一萬多,車也就一輛CIVIC。
最近我們可能要回國,這本來是件好事,我也想趁此機會處理那剩餘的七萬塊RMB,初步打算是給我父母,先生父母和我自己的小家各三分之一。可我話一出口,平時和善的先生卻氣得不行,因為他覺得這幾年欠他父母很多,所以想把那些錢全留給他父母。我說那我父母怎麼辦,他們為我們付出那麼多,難道我們就沒有一點回報?憑良心說,先生一直很領我父母的情,可他認為就是不能動那七萬,給我父母的錢只能從美國拿回去。可是就我們目前的經濟狀況,我們能給我父母多少?再說我們很想再要一個baby,這樣一來最近還要再買輛車,負擔真的很重,我只想拿余錢的三分之一貼補家用,難道這很過分嗎?說真的,如果公婆真的急需這筆錢,我肯定會給,可那些錢一直是在銀行里睡覺,為什麼我就不能拿一點買車或孝敬我父母?
各位高人,如果你是我的話,會如何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