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的一個傍晚,夕陽在博登湖面上撒下萬道粼粼波光,湖邊涼風習習。俺和二才子在緊鄰着博登湖的一家餐館邊吃邊享受着良景美食。這美食吃的是什麼已經不記得了,但卻常常想起當時的情景和談話內容。
其中一才子給俺上了一小課瑞士法律基礎知識。其中有說到關於大麻的律條,記得好像是這樣的:
1) 可以種大麻
2) 不可以銷售大麻
3) 可以在私人常所吸食大麻
初聽覺得有點荒唐,要麼可以,要麼不可以,這些條令似乎有點相互矛盾。可細一想,不得不嘆服這些條令中的細微和人情。一個癮君子也是個人,只要不害人,害己的權力似乎得到了保障。可以種,因為這 種 還是個人行為,可以吸,還是因為這 吸是個人行為。但銷售卻是不可以的,因為這銷售就成了公眾行為,就有了他的負面的社會效應。故而法律不允許。
這種思路是在是很有道理的。這私人行為和公眾行為的區別就在於他們的社會效應。義和團老前輩們故然可以相信他們可以刀槍不入,沒有大錯。本頑童至今依然相信一定有此不能證實的法術存在。 可一大群義和團同志們以此信念去保駕衛國,其結果就是老佛爺不得不去西遊一下。這社會效應可是大大地不妙。
個人衛生說起來是個人問題,不過有時也有其社會效應。比如,有腋胲聞的朋友,這是個私人問題,自己固然可以練到久聞不覺其臭的境界,而不必在意。不過如果個人衛生習慣不太喜歡洗澡(就如本頑童這般),一出門就可能熏着別人,這社會效應會有點糟糕。雖然法律管不到這層,不過被路人側目的感覺可能不會太好。又比如,個人衛生習慣不好又想省點錢的朋友們,很可能在內褲上動點腦子。反正這內褲別人看不到,少換就不必多買。雖然這種想法很可笑,但這也的確實是個人選擇而和旁人無關。不過這各朗台先生(巴爾扎克小說中的人物)如果太不講衛生,那很可能這內褲子由於太髒而其異味勝於腋胲聞。故而也會造成不太理想的社會效應。
對一個組織同樣如此,年初本頑童曾對蘇黎世一組織的某些作法提出了一寫看法,蒙他們看得起,那位拼來的主席提醒了下俺。大意是:你不是本組織的,要批評就先加入組織再說。也就是要俺先穿一條髒內褲再議論氣味問題。俺看了不禁大笑,原來是要俺同流合污啊? 哈哈哈哈。對不起,俺窮但俺怕髒,這髒內褲俺不穿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