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啟,39歲,北京人
六年前我隨同一個電視攝製組到美國拍片。呆了一段時間後,我決定留在這兒闖一闖,並對妻女許願說,幾年內也把她們辦過來。
其實,我剛到這兒時,還是挺艱苦的,幹過不少份體力活,餐館送外賣的,曼哈頓下城魚市搬運工,都做過,還在一家台灣人開的公司里當了幾天雜工,後來又到一家位於曼哈頓中城的衣廠送貨。很累的時候,我也捫心自問過,國內過得好好的,何苦來到這兒受這份罪。我也想到過中途放棄打道回國,可是,我又不甘心。機會終於來了!這天,我在給客人送衣服的途中,看見有個中國畫家在街頭擺攤為遊人畫像掙錢。頓時,一個念頭就蹦出來了:我在國內也學過幾年美術,何不也像這位仁兄一樣?至少不用像現在這樣辛苦了。當即,我就下定了決心,回到衣廠當即就把工作給辭掉了,開始為單幹做準備。
第二天,我就背着畫夾加入了紐約街頭畫家的行列。說來也巧,我竟然在這兒遇見了曾在國內有過一面之交的米莉。米莉人很好,她是個豪爽乾脆的東北人。她說她在這兒當街頭畫家已經兩年了,對這兒比我熟,讓我有什麼事兒儘管找她。在她的關照下,我第一次上街就掙了90美元,後來靠着一定的繪畫功底和速描技巧的提高,不到兩周時間,我就在街頭站穩了腳跟,每天收入都在150美元以上。我總覺得欠了米莉一份人情,為了感謝她當初的關照和指導,我開始設法照應她。這樣,我們的交往越來越頻繁,逐步走到一起,在紐約皇后區的艾姆赫斯特靠近北方大道附近租了房子,正式過上了同居生活。一切生活費都是我一個人承擔的,儘管這樣,我還是覺得過意不去,米莉畢竟是個單身女人,我擔心同居會對她以後有不良影響。
同居前,我曾告訴過她,我是有妻有女的,她們都在國內,遲早會來美國的,而且我同妻子感情很好,選擇同居只是解決一下眼前問題。可是,事情有時候來得就是很突然,完全讓人措手不及。隨着同居時間的增長,我和米莉的感情也在發生着微妙的變化。終於有一天,我倆跨越了最後一步,或許,孤男寡女同居一室,這種事情也是很難避免的。從那以後,米莉多次提出讓我同國內妻子離婚的要求,但我一直沒有同意。到最後,米莉可能真的是失望至極,以“上學”的名義搬走了,結束了這段近一年的同居生活。到現在,我還覺得自己真是對不起她。和她的這段同居生活,改變了我的生活,也改變了我對同居的理解和要求。米莉離開之後,我決定不同大陸來的女性接觸,避免那些不必要的感情方面的煩惱。
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我有了一定儲蓄,就也象其它紐約街頭的畫家那樣,開始走出紐約,到外州的購物中心去租櫃檯,從“游擊戰”轉入了“陣地戰”,收入相對來說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我首先選擇了賓州,並在那裡畫了一年多。這期間,我認識了來自台灣的江淑藝。她當時在當地開了一家規模較大的美容院,生意不錯,人也不錯,挺通情達理。我和她同居了。她得知我還沒有綠卡,很同情我,還提出要跟我結婚的建議,但條件是我必須關掉自己的生意,過去幫她照顧生意。我知道,她這樣,也是為我好,但我還是無法接受,我是個大男人,怎麼能依靠一個女人,我不想為了綠卡讓別人恥笑,一輩子任人擺布。同居半年多後,我們友好地分手了。我隨後離開了賓州,搬到了加州。
有些事情真的很難講,我以為我會對國內的妻女不離不棄,可最後還是離婚了。是她提出的,女兒判給了我,現在由我父母照看。我來美四年,總共給前妻和女兒寄回六萬美元,也算盡了一個丈夫和父親應盡的義務。其實,我也聽說,前妻在國內早已跟別人同居了很長時間,不過,將心比心,我也能理解。
我現在的太太是個俄羅斯人,同居半年後,正式結了婚。我已經拿到綠卡了,現在正在為她申請。以前都是別人用辦綠卡來要挾中國人,現在卻是我主動提出來幫這個俄國人申請綠卡。因為她對我很好,人長得也漂亮,英文比較好,還有共同語言(也是搞美術的),這些都有助於我們的生意。
這些年裡,我經過了幾次同居生活,中國人活着太累,同居生活更累,你得同時照顧兩邊(國內國外)的生活,而最後真能落個結局美滿的卻少得可憐。好在我醒悟的比較早,現在應該為自己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