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一朝被蛇咬,十年驚 ……》
日昨看到一則新聞:美國肯塔基州倫敦鎮居民琳達·朗在教堂被蛇咬死。原以為出於意外事故,細看之後,方才發現琳達之死,竟然出自對《聖經》的深信不疑。
《聖經》曰:但凡真信徒,則蛇咬無妨。於是,虔誠的信徒就伸手抓蛇,以身試經。事發之後,州有關當局聲明:在教堂進行這類抓蛇的勾當在肯塔基州為非法行徑,罰款$50-100元。
既有法律禁止,可見以身試經者不乏其人。如果只是絕無僅有的奇案,則斷無立法以禁止之必要。雖有法而禁不止,或者因為罰款過低,未能起到阻嚇的作用;或者因為信徒虔誠至深,以致公然藐視法律。
不管原因究竟如何,人是死了,這是鐵的事實。對於無神論者而言,死了死了,一死而百了。人既死,一切皆了,自然沒有後話可說。不過,死者既是虔誠的信徒,當然不會是無神論者。那麼,對於死者而言,如此這般死,究竟意味着什麼?
或曰:其人愚,所以,其死,死於愚。說這話的必定是無神論者無疑。倘若是信徒,怎麼可以視篤信《聖經》為愚?
或曰:其人非真信徒,所以,難逃上帝的懲罰。這說法,無論對錯,至少是依據《聖經》所作的推理,應當可以被信徒們接受。
不過,柞里子以為,尚可以有另一說。依據死者信仰的宗教,死,不是既可能升天堂,也可能下地獄麼?為什麼一定是受懲罰而下地獄?焉知不是死者的虔誠感動了上帝,故早早超升天堂?
中文有“一朝被蛇咬,十年驚草繩”之說。入境隨俗,身既已不在中土,這話的下半句不妨隨其俗而改作“十年驚《聖經》”。“驚”,可以解釋為“受驚”的“驚”,也可以解釋為“驚喜”的“驚”。若為前者,則是驚《聖經》之不經竟然如此之極。若為後者,則是驚超升之喜,來何其速!
人各有志,相信前“驚”,還是相信後“驚”,皆因其志而定,“愚”與“智”,皆無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