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是想超脫的,可就是超脫不了。
看了張順愛的文章,覺得題目錯也。賀紹強是男人,就有權利做父親。(這與他是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是兩碼事。)
有人在說“賀梅案贏家是美國的華人”,我實在看不出,除了賀是華人外,這個案子的輸贏與華人這個民族有什麼關係。倒是看到有丟華人人的地方。有幾個華人父母能夠那樣對自己的孩子的?我想大概賀是唯一的吧。案子也許贏了,但信譽,臉面輸了。
其實,我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經濟原因,賀把女兒送出,拒收,再奪。如果如此,怎麼解釋還要再生2個,來加重經濟負擔?如果騙沒在美國生活過的人,也許還可以。
賀是一個聰明人,也是一個自私的人。妻子孩子都是工具而已。
我不知道除了愛外,還怎麼來解釋貝克家的做法(我不否認賀對自己的女兒也有愛。但對一個沒血緣關係的人的愛,能夠做到象貝克的人不多。我自己做不到,我想賀也做不到吧)。
說道羅的親生母親的權利,當初是誰葬送了她的母親權?恰恰不能說是貝克家吧?
有人問:小賀梅跟自己骨肉分離所造成的心裡和生理傷害將影響她的一生, 這個帳怎麼算?我看這隻算到貝克頭上也不合適吧?應該大部分算到賀自己頭上吧。
對了,賀為什麼不把女兒送回中國讓自己的親戚去養?另外,不知道賀給過貝克家多少撫養費?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
其實賀自己心裡最明白的東西,最不能對大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