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屁罰款
小張是北京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員工,16日晚9時許,他所在的單位開晚例會。他在公
司例會上放了一個屁,沒想到,公司經理當場就宣布罰他50元。
京都律師事務所的張雁峰律師稱,放屁是人的自然生理現象,不是故意或過失行為,
如果公司領導以員工開會時放屁為由而罰款,做法欠妥。小張可以與領導協商或找
上級部門解決。(法制晚報)
第2小節是黃河清在民主論壇首發,你沒有註明
2。最荒唐的犯罪──放個屁判刑四年
1976年,毛澤東去世,全國各地的大小單位皆設置靈堂,悼念毛主席。廣東中山縣
某單位一位婦女在全體默哀的三分鐘裡,忽然覺得自己要放屁。可是她知道,這是
在為偉大領袖默哀,就是天大的屁也得忍住不放,於是就盡比天還大的努力憋住不
放。
可是五穀之氣,發乎自然,出乎自然,任由你天大的本事也難以控制,終於還是被
逐漸放出。放與憋之間的激盪正如毛主席的教導:階級鬥爭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的。激盪鬥爭的結果,那一縷氣不情不願、別彆扭扭、歪歪斜斜,緩慢中急促,急
促中停頓地迴響在莊嚴肅穆沉重悲哀的悼念大廳。
嚴肅的哀悼場合間雜進這一聲特殊滑稽的聲響,無疑比爆炸了一顆原子彈還厲害。
領導幹部、年長者,知道這個時刻,即便泰山崩於前也應色不變、核彈落於側也須
步不移。他們修為到家,憋住了,沒有任何不當動靜;可幾個年輕人,千忍萬忍,
在又長又怪的屁聲中終於憋不住笑出聲來。黨政領導當場十分惱火,嚴厲地制止了
笑聲。這是“階級鬥爭新動向”!追查肇事者,背靠背地檢舉揭發,不費吹灰之力
就查出來了。放屁的當事人供認不諱、真心懺悔、當場求饒:我盡力忍了,實在忍
不住。我對不起毛主席,我罪該萬死!請領導寬大處理。最後,該婦女被逮捕坐牢,
因放屁對毛主席不敬罪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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