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在所有婚外性行為中,以通姦為最劣。通姦的簡單定義是指至少有一方為已婚的婚外
性行為。通姦的危害性早為各地先民所認識。幾乎所有的古老法規中,都有通姦罪和
對通姦罪犯的嚴厲懲處。
以古老的巴比倫Hammurabi法典(1760BC)為例。如果已婚女子和非丈夫男子有奸,
男女將受到沉塘的處罰。(沉塘作為一種法律上認可的處死方式,蓋起源於古巴比倫)
。但是法外可以開恩,如果丈夫願意赦免通姦妻子,妻子可以免於沉塘的;然後國王
有權赦免通姦的男子。古猶太人摩西法典(據說抄襲了包括巴比倫法典等而成)則規
定通姦男女需被亂石打死,似乎沒有被赦免的可能。猶太神比巴比倫的神要嚴厲,由
此可見一斑。
在這些古老法典中,已婚男子和未婚女子的婚外性行為不被認為是通姦;處罰也要輕的多。而已婚女子無論和已婚或未婚男子發生性行為,一律被認定是通姦。通姦就意味這
極刑,可見古法典認為通姦罪大惡極。這倒不是古代男人心胸狹窄,其主要原因是三方
面的。一是婚內性行為神聖性。二。家庭或家族的理念的崇高性。三。家族血統和經濟
的承繼的純潔性。通姦無疑是多這三性的極大玷污。所以通姦罪犯死有餘辜。
再來看看中國歷史上是如何處罰通姦罪。認為中國自來黑暗愚昧和罪惡的人們,特別是
象磁姑娘這樣媚洋無識人士,可能要震驚了。中國似乎是唯一的文明國都,不以法律形
式規定通姦罪犯必處死刑的。
在秦以前,按周禮(法制),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就是說如果男女進行不合乎道
義的性行為,處罰是宮刑。對男子,宮刑比較簡單,就是砍了命根子。而對婦女如何施
行宮刑,似乎至今還是個迷,主要有兩個說法。一是人身幽禁,從此不允許和外界接觸。
二是也對女性外生殖器進行處理,或繩或擊,使得罪犯不能再進行性行為。也許,這兩
種方式在遙遠的過去都被使用過吧。漢唐以下,對女子可能不再使用了。宮刑雖然也殘
酷,但比沉塘,亂石打死,和火刑還是要仁慈一點的。
當然,好消息在秦以後(。。。。。)
(太忙,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