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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到美國,四個窮學生住在一起。經過討論,大家一致決定,學會開車是第一頭等大事。於是四人合資600美元,買了一輛N手車,登記和牌子掛這其中一人名下。保險也上了,學車證也考到手,一切就緒,就開始練車。
練車最大的難題是要找有駕照的人陪練(法律規定),其次是四個人怎麼輪練。最大的難題結果最好解決,倒不是同胞們中熱心人很多,因為大家覺得沒有太多必要,不就開車麼,自己互相陪練就可以了。輪練倒成問題,因為誰都想多練,但誰的時間都不多。
其中一哥們X自告奮勇他願意夜練, 反正他每天回來很晚,一般12點左右。其他三人當然沒有意見,但是這麼晚陪練的不干。這哥們也不在乎,因為後半夜路上人沒有,車也不多。
一天晚上,他按慣例出車。其他三人看完電視(那時候的電視,一過午夜,比現在的要腐敗不少。嘿嘿),洗洗就睡下。睡前,大家還納悶,這X怎麼還沒有回來,丫是不是準備跑通宵了?
大夥正迷胡的睡着。電話響了起來,大家也沒理;停了後又響。其中一人Y罵罵咧咧的起來,“叉,這是誰,後半野還打電話鬧人”。一接,Y先是愣在那裡半響,然後笑罵道:“你小子完蛋了吧!”其他兩人趕緊起來問怎麼回事。原來,電話是X打來的,從監獄裡:他不僅被逮起來,關起來,還面對多項指控,其中一項是盜車。
原來,他開車出了院子,穿過小道,上了45邁限速的大路,正準備加大馬力,高高興興的好好溜一溜。一輛車從後面貼了上了,一時警燈閃爍,是警察。X 心裡涼了半節。只好老老實實把車停在路旁。
警察的手電照在X的臉上,問道:知道為什麼讓你停車嗎?
“我。。。不知道。”X心理嘀咕,警察怎麼可能看出自己沒有駕照?難道自己開的太瘺了?
“你的車燈沒有開!”
“瓦特。。!!”X心裡這個後悔,趕緊打開車燈,忙不跌的開車燈。
“請你出示你的駕照。。。”警察要求道。
X知道要往完,只好把臨時的學車證交給了警察,並且用不太熟練的英語竭力解釋。警察似乎聽明白了,說這是違法的,並且要求X等在車裡,他也回到警車之上。
過了不久,有另外兩輛警車過來增援。四個警察走向座在車裡的X.當X幾道手電的強光中,驚恐的抬起頭的時候,看到的是四個烏黑閃光的手槍筒。
“把手放到腦後,下車!”警察命令道。
X當時一列嘴,就開是哭求,“不要開槍,不要開槍,我下車。。”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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