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甕安“6·28”事件追蹤:縣委書記、縣長被免職
時間: 2008-07-05 12:45:59 來源: 中新網河南新聞 【 打印 】 【 關閉 】
6月28日,貴州甕安縣發生一起打砸搶燒事件,300餘人焚燒打砸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造成百餘名公安民警受傷,公共財產損失嚴重。貴州嚴肅追究甕安“6·28”事件幹部責任,貴州省委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4日對甕安縣委書記王勤、縣長王海平作出免職決定。
省委書記石宗源在3日召開的甕安“6·28”事件階段性處置情況匯報會上指出,甕安“6·28”突發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導火索是李樹芬的死因爭議,背後深層次原因是當地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工作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屢有發生。而在處置這些矛盾糾紛和群體事件過程中,一些幹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導致干群、警民關繫緊張。加之有的領導幹部和公安民警長期以來失職瀆職,導致社會治安不好,群眾對此反應十分強烈。
石宗源說,這次事件中,甕安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和有關部門的領導幹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日,石宗源建議免去甕安縣公安局原政委和局長黨內及行政職務。
事件回顧
6月28日是周六。當日16時,一支300餘人的隊伍出現在甕安街頭,隊伍里打着橫幅。部分群眾開始尾隨隊伍前行,人越來越多。
16時30分許,遊行人員到縣公安局辦公樓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線並開展勸說工作。
但是,站在前排的人員情緒激動,在少數人的煽動下,一些人員用礦泉水瓶、泥塊、磚頭襲擊民警,並衝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樓大廳組成的人牆,打砸辦公設備、燒毀車輛,並圍攻前來處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員,搶奪消防龍頭,剪斷消防水帶,消防人員被迫撤離。
20時許,事件參與者對甕安縣委和縣政府大樓進行打、砸、搶、燒,一度衝擊臨近的縣看守所,整個過程持續近7小時。
禍起女中學生之死
6月21日下午6點多鐘,甕安縣第三中學初二年級學生李樹芬吃完晚飯後,與同班同學王嬌一起外出。約晚上10點鐘,王嬌給李樹芬哥哥李樹勇打電話,說李樹芬跟她一起住,第二天再回去。當晚12時30分左右,李樹勇再次接到王嬌的電話,說李樹芬在甕安縣城西門河大堰橋“被水淹了”。
6月22日晚8時左右,甕安縣公安局法醫對李樹芬作了第一次屍檢,認定李樹芬為溺水死亡。由於對李樹芬的真實死因存在爭議,李家將女兒遺體一直停放在事發地點縣城西門河大堰橋邊。有傳言稱是李秀華組織家屬300多人拉着橫幅上街遊行。
甕安事件死者父親闢謠
對於社會謠傳的李秀華6月28日組織家屬300多人拉着橫幅上街遊行一事,李秀華非常生氣。“6月28日那天,我和妻子都在貴陽,直到29日下午5點鐘左右才回到甕安,從來就沒有組織過家屬拉橫幅遊行。”李秀華說。至於不法分子對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大樓進行打、砸、搶、燒,李秀華則表示“想都不敢想”,非常憤慨那些不法分子和不明身份的人用自己女兒的事情去向黨委政府挑釁。李秀華說一直以來就只是希望公安部門能夠認真調查女兒死因,從未想過要以如此野蠻暴力的方式解決。
三次屍檢確係溺水身亡
甕安“6.28”事件的直接起因是對李樹芬死因的不同說法。為查明死因,6月22日晚,縣公安局法醫到現場對死者屍體進行了初檢,結論為溺水死亡。按其家屬要求,6月25日晚,受黔南州公安局指派,都勻市公安局法醫王代興赴甕安對死者再次進行了屍體解剖,認為死者確係溺水死亡。但由於其家屬仍對檢驗結果提出質疑,經省有關部門決定,7月2日13時,由貴陽醫學院法醫教研室主任、法醫鑑定室主任王傑副教授,省人民檢察院高級工程師葉忠源、副主任醫師楊永剛,省公安廳主任法醫師屈劍平組成的專家組,在李樹芬家鄉對其遺體進行了第三次解剖檢驗。遺體解剖檢驗期間,李樹芬的父親李秀華、姨媽羅興菊及61歲的村民代表李成華等見證了全過程,並在檢驗筆錄上簽名。檢驗結束後,死者遺體已於7月2日17時17分安葬。(綜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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