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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老吳前公司的CEO和HR經理如果不是太貪婪,就是根本沒有裁員經驗。
雖然美國公司裁員就象去一次麥當勞一樣的普遍,但是真正執行的時候,公司高層應該非常緊張。如果是整個部門拔掉,最安全也最簡單。如果只是裁掉幾個人,最好做得漂亮些,破財免災是不可避免的。
一個部門砍掉幾個時,兩種人逃不掉。表現不好的,及與老闆關係不好的。但一般的來講,無論如何,公司都不會以表現不好的理由讓一個人走,至少表面的理由不會這麼講,要給員工留一條後路。最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這個職位公司不需要了。
遣路費是一定要有的,除非公司整個關門的那一種。最少兩個星期,一般是一個月,外加1+1的做法。
員工走後,是絕對不能再重新見面。並且對於“危險”員工,走的時候通常會有特殊package。比如,老高以前的一個同事,老闆讓他走時,還包了兩個星期的酒店給他。別的人卻沒有這個待遇。
老吳的三個老闆絕對是非常白痴。一,幹掉他時,原因是表現不好。二,一分錢不給(可能是startup,資金緊張)。三,第二天竟然與他重新會面。從公司走時,公司一定會讓員工簽個協議,保證將來不告公司,才會發給遣散費。老吳是肯定沒有這麼個東西,有可能這就是為什麼三個老闆同意再見他一面。
老吳這三槍,毀掉的不只是四個家庭,而且造成所有在同一間公司工作的以前同事,都沒有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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