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 |
送交者: 劉福祿 2009年05月15日11:32:04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新加坡是世界上法律最嚴格的國家之一,至少在某些方面。其中一條法律是任何16歲以上的男性與未滿16歲女性發生性關係,無論任何理由,死罪。所以新加坡是處女的天堂。
曾經有一個很特殊的案例,一個中學女生的家長狀告她的男同學性侵自己的女兒。經過調查,這兩個人屬於早戀關係。乾材烈火,完全是自願。女生就差了幾天滿16歲,而男生也是剛過16歲生日不久,並且在學校是一貫優秀的好學生。此事引起了很熱烈的討論,到底該定什麼罪,是不是死罪。
最後的結果我不知道,也許混混還記得。
|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08: | 李永/ 也談海明律師狀告CNN,是歧視還 | |
2008: | 孩子,我怕(原創) | |
2007: | 巴陵鬼話5月15日 | |
2007: | 我混吃等死的加拿大生活和割捨不斷的中 | |
2006: | 玫瑰啊玫瑰-紐約鄰居小記 | |
2006: | 阿森(3) | |
2005: | 吃茄子 | |
2005: | 一校3公子 | |
2004: | 西藏紀行(下) | |
2004: | 西藏紀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