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地處偏遠,如何會產生出法制的概念?我一直沒弄明白。 |
送交者: 6degrees 2009年12月21日08:45:10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我覺得法制概念的產生,不會是人類自然思維的產物,特別不會是華夏地區人類的自然思維的產物。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東西方對人類本性的認識有截然的區別。東方人認為人之初,性本善;而西方人文思想的集中體現,基督教,則認為人生來就是邪惡的。我以為這就是為什麼東方人偏於人治,總是企望清官、打富濟貧的英雄、救世主等。而西方人既然骨子裡認為人生來就是邪惡的,大家都一個比一個壞,所以只有乞求制度來制約人類了。 所以我說法制的概念,在華夏地區誕生,一定要有文化背景,要有逆向思維的研討和理論,可能要好幾代人的努力。地處中原的高等文化,似乎才會有這樣的人文基礎,而且這種法制概念的貫徹,不可能由一兩個仙人提倡一下,就會被採用的,需要人文基礎,否則就是摸着石頭過河了。在沒有看到別人這麼實施並見效前,帝王是不會採用的。 而地處偏遠的秦人,怎麼會有這樣的企求意願並甘願去實施呢? 另外,秦人真是法高於王麼?有證據證明真正能貫徹實施麼?贏正犯法被砍頭?可能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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