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感悟:國內最怕當官的 加拿大最怕沒錢的zt |
| 送交者: 小野君 2010年04月29日00:19:55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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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到加拿大來了以後,感受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可怕的對象,在中國和加國是顛倒過來的:在中國,最可怕的人,就是當官的,當官的是惹不 起、碰不得的。但在加拿大卻相反,越是官大的就越可以惹,沒事的。至少對加國的媒體而言,其最怕的對象不是當官的,反倒是沒錢的!一旦沒錢的找到法律援助 拿着政府的錢告媒體誹謗,那就讓辦媒體的,倒了血霉了。為此本網站還吃了一萬多元的虧,下面將要談到。
從親身經歷談起:在中國最可怕的是當官的 先談談在中國,最可怕的是當官 的:惹誰都別惹當官的,或者與當官的有關係的,如官太太、或者官子女(如今有了個專有名詞,官二代)。這可以從筆者的一個親身經歷談起:當年筆者一不留神 碰了一下,就挨了個嘴巴,還好,僅僅只是挨了一個嘴巴。 那還是在1980年代,筆者到北京讀研究生的第二天,花60元買了一輛二手自行 車,結果騎回學校時一不留神,同一輛小轎車撞上了:這小車正右轉進入一家門前站着哨兵、門前卻沒有任何招牌的大院時,筆者緊急剎車來不及了,還是碰到了這 小轎車的車尾(後來到了加拿大才知道,這應當是司機的責任而不是我這個騎車人的責任,但在中國是不管這一套的)。當時,司機停下車來一出車門,不由分說地 就破口大罵:“你丫的,沒長眼,找抽呢!”接着,迎面過來掄起巴掌就朝我扇了過來。但幸運的是,跟隨司機下車的後面還有一位美女,這司機在做扇巴掌動作的 同時,後面的這位美女一下子就抱住了他的腰,再加上筆者本能地把身子往後一仰,這一耳光就沒全抽上,只是其食指尖划過了筆者的臉部。 然 後,這位司機解完氣之後,再罵罵咧咧地查看其轎車,還好其車身並沒有刮傷,畢竟自行車的輪胎是橡皮的,何況我還剎車減了速。在聽到“這回便宜你小子”的話 以後,筆者這才舒了一口氣:挨掌嘴的當時,筆者的腦袋可是一下子就懵了,這倒不是因為在挨打,而是怕賠錢:是啊,一旦要我讓賠錢,我得搭進去多少個月的助 學金,才夠修這輛豪華轎車啊,這以後的飯錢就是問題了。窮學生所擁有的人權,就只有生存權,當然是沒有資格要什麼尊嚴的…… 以上兩個故事說明了什麼?它說明了,在中國,誰最可怕的人?當官的。官位越高,就越讓人怕,當然,官位越高,活得也就越有尊嚴。 這不禁令我想起了今年溫總理的新春講話:要讓中國人活得更加幸福,更加有尊嚴。事實上,前者是好辦的,讓老百姓賺到更多錢了、有吃有穿有的住了,也就更幸 福了。但後者就難辦了,中國人的尊嚴,是與官位成正比的,官大一級壓死人,官越大才越有尊嚴。敬愛的溫總理,您要讓某一位中國人更有尊嚴,那當然不難,給 他封個官就可以了。但每個中國人怎麼可能個個都有尊嚴?您能給每個中國人都封個官噹噹麼…… 移民到了加拿大來後發現:加拿大的情況是當官的不可怕 在加拿大怕沒錢的 在加拿大,我們做媒體的,雖然不怕當官的,但也有最怕,那就是怕沒錢的。在媒體報道中,沒錢的人,那是絕對不 能去惹、不能去碰的。多倫多的多家媒體,就吃了這麼一個悶虧。現在這場官司已經結案了,筆者可以稍微透露一點,但也不宜談得太多,否則 又會被認為是誹謗,請各位網友原諒。 事情源於一個涉及到家庭暴力的案件:男方被關起來了,本地一家大報在未向女方核實的情況下,單獨採訪 了男方並以真實姓名加以報道了——鑑於這涉及到的是華人家庭,所以本地多家中文媒體也予以了轉載。壞事就壞事在,這篇報道是以真實姓名加以報道的,而不是 用化名——這就使得女方有機可乘:起訴書發給了原發稿的媒體,同時也轉發給了所有轉載此文的中文媒體,包括我們51網站,為此索取天價的索賠:報道不實導 致女方受到了傷害。 收到這樣一份起訴書冤不冤?拿到這份起訴書,筆者去找了N個律師,每個律師的回答幾乎都一樣:第一,我們轉載的媒體是 沒有任何責任的,因為對方不可能拿出僅僅是因為我們轉載了此文之後才導致他們受到傷害的直接證據。更何況也沒有類似媒體轉載而被判決誹謗罪名成立的案例。 所以,我們肯定能打贏這場官司;但是,第二,這場官司要完整地打下來,可能耗資15萬,花十年時間。最要命的是,我們媒體即便打贏了這場官司,也要輸掉這 15萬的律師費,而且法官的判決是不可能讓對方賠任何錢,因為我們的對家估計是窮光蛋。為此,我們媒體的選擇只有兩條:或者耗資15萬打贏這場官司,或者 認栽,去同對家討價還價,讓他們把索要的天價賠償費降低一些,使我們能支付得起…… 其結局是,我們N家中文媒體集體倒了大霉了:明明可以 贏的官司,我們卻不得不選擇去低頭求和,給對方一筆錢了結——在加拿大這法制社會下,沒錢的人,我們認栽,惹不起。 最後,寫到這裡,就要 談到唐煒臻大俠了。這位“華人巴菲特”、“率領大家走資本主義道路”的領路人,把客戶的錢全部折騰光了,把自己的家底也全部輸光了,成了一堆個人賬單都付 不起的窮光蛋了——人到了這一步了,在加拿大反而成了贏家了。正如大俠最近的表現一樣,他可以去請申請政府的法律援助,用政府的錢去同政府(安省證監會) 打官司——這場官司將沒完沒了,不知道還要再折騰多少年……設想一下,假如唐煒臻案是在中國,應當早就判決了,哪能這麼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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