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湖小舟
王醫生槍殺了過去自己的主治醫生。使兩個可愛的家庭都陷入絕境。網友熱議,見仁見智。如果除去當事人之間的是非,恩怨外,社會保障制度有沒有缺陷?一個好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可以避免類似王醫生那樣的悲劇?這是本文想探討的。
德國人有一句諺語:"Leben und Leben lassen" 大意是“生存,予人生存”可見 西人哲學中也有中庸之道。只是現實中很多人只要自己光鮮,不顧他人冷 暖。製造了很多社會矛盾。其實物極必反,凡事過了度,也就給自己種下了禍根,亢龍有悔。
如果大家處社會或在職場上都遵循"“生存,予人生存”的求生存原則,很多雇員槍擊雇主的悲劇都是可以避免的。
記得1993年德國經濟陷入低潮,很多公司面臨裁員。德國奔馳公司也不例外。可是奔馳公司裁一個員,得為這個被裁員工支付好幾萬馬克的辭退金(多少視工齡而定)。不是公司願意這樣做,而是公司必須執行德國勞工保護法。
還有一個例子。當時面對裁員,有一家擁有200多人的大型德國研究所,也是人心惶惶。特別是土耳其籍技術員和工程師那時工作特別認真和積極。惟恐裁員落到自己頭上。所方管理層採取了民主投票的辦法。兩種方案應對研究所經濟不景氣:1) 裁員,留下的員工13個月的工資照發(由於聖誕節的原因德國人在12月份領雙月工資); 2) 不裁員,但全所員工只領12個月的工資。投票結果,第二個方案獲得了通過。充滿了人情味,體現了“生存,予人生存”的中庸之道。很少聽到德國的雇員殺害雇主的案件。在北美聽到這樣的案件很多。辭退一個員工太容易,雇主可以有各種藉口。很少考慮“生存,予人生存”的做事原則。
美國汽車公司裁員,也要給被裁員工補償。但如果沒有強大的工會存在,工人的權益是不是能得到保護?更讓人頭疼的是,被裁後,到哪裡找另一份工作?北美的職場是“僧多粥少”。一份工作機會往往上百人去申請,談何容易。當地的西人社會關係比新來的的移民多得多,可以找到一些隱形的工作(不通過招工廣告),相對來講找工容易些。新移民就難多了。有人會說政府有失業救濟金,有再就業培訓等等,可那是“杯水車薪”。失業救濟金是不能維持一個家庭的基本生活水準的。不能要求一個人每次失業後,他/她的家庭為節約開支就每次舉家遷移到地下室去住,不用電話,不用暖氣等。不能不說北美的社會保障制度比歐洲要差很多。
中國的社會目前似乎家庭責任承擔了很多社會責任,如父母和兄弟姐妹對下崗的家庭成員的支持和幫助。但如果達到家庭支持和幫助的極限時,社會矛盾就會很突出。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必須有的。可以避免很多王醫生那樣的悲劇。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下 "留人不留人,不留人自去。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 何至於去走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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