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當“地主(landlord)”之雜感—房地產投資經驗談
一晃,當landlord有了7年之久。
掛在嘴邊的一句玩笑∶深感“周扒皮”(《半夜雞叫》裡的landlord)是位好同志。
潛台詞是∶landlord不是好當的,辛辛苦苦,有時還惹點麻煩。
從一開始說起吧。當時我們換了一所較大的新宅,舊宅怎樣處理呢?賣掉還是出租?因為所謂“舊宅”也不過7年舊,被保養得不僅樣子新,連氣味都被後來的房客稱為“新房味道。”加之鋼筋水泥結腹,抗颶風,設計新潮,社區很好,地點也有發展前途,沒有捨得賣掉。
不賣,就只好出租了。怎厶個租法兒?心裡一點譜都沒有,就聯繫了一家頗具規模聲望的房地產代理公司,簽了代租代理的合同。不料,5個月過去了,泥牛入海,音信全無。頻頻去催問怎厶回事,對方也是帶搭不理的。最後我們繃不住了,要求撤銷對方公司的代理權。答覆是∶還要再給我們1個月時間,方能撤銷合同。
最後1個月內,仍然是杳無音信,白白浪費時間而已。
1個月後,我們登報出租,很快就找到了房客。與朋友們談起那家房地產代理公司的表現,我們好奇地問∶他們為什厶不積極找房客啊?這厶呆着,我們受損,他們也不是沒拿到好處嗎?有經驗的人士說∶他們另有如意算盤。這厶耗着,他們確實拿不到錢,同時也沒有損失和負擔。他們知道你是有房貸負擔的,撐不住的是你,很有可能將“代出租”變為“代理出售”此房—這樣的話,他們的潛在獲利,將大大多於油水有限的“代租”。
我們恍然大悟。幸好,亡羊補牢,猶未晚也。上述經驗教訓,不知是否有普遍性。無論如何,講給諸位,做個參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