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美做“地主(landlord)”(之四) |
| 送交者: jimmy 2010年07月02日09:53:40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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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當“地主(landlord)”之雜感—房地產投資經驗談(4) --寵物篇 曾聽過房地產專業人士這樣的評論∶如果你的出租房拒絕養寵物的房客,你實際上是在拒絕約70-80%的租房申請人。(指美國。在中國大陸,這個比例為多少?沒有研究過,知道的高人,還望指點。) 在租市好的年頭,房主們挑剔一點可以。如果租房不利,成為閒置的“剩房”,那就只好像“剩女”一樣,降低標準,以求順應潮流,得以生存。 幸好,租房市場上普遍承認寵物會給出租房帶來負面的影響,損耗,所以大家皆接受額外的收費。我從一位同事手裡“挪用”來的出租合同上有這樣的條款∶ N 條條款∶寵物 ˉ 不接受寵物。 (當然,這是在租市興旺的好年頭)。 碰到流年不利,簡單改寫如下∶ N 條條款∶寵物 ˉ 須繳納一次性的,不可退回的寵物押金 250 美元。此外,每條狗每月額外收費X 美元 (例如20-25美元);每隻貓每每月額外收費Y 美元 (例如10-15美元);狗的體重不可超過Z 磅 (例如25磅,可能是太大了會傷及人類?沒有深究過。也有的合同是明文排除某些品種的狗—特別兇猛,有攻擊傾向的。) 順便一提,碰到特別不好的年頭,免掉上述額外收費,允許寵物的情況也有過。 特別想說的是∶同樣是養狗的房客,可能會有天上人間的差異。 我們的第一對房客∶先生是從外州搬來本市工作的醫生,太太不工作,尚無子女,養了一條形態較大的犬。他們經濟寬裕,太太一來就詢問附近有哪些上好的高級餐館,經常帶狗去海濱 (10幾分鐘車程)溜達。可能是閒工夫多的原因吧,一條狗弄得油光水滑,乾淨極了。可惜,她的先生很快換了另一州去工作。(一年合同未滿而終止,他們按照合同將價值為一個月房租的押金留給我們,作為補償。)他們搬出後,地毯上找不到一根狗毛,也沒有留下不好的氣味。 我們的第N對房客∶男方是個年輕的(軟件)工程師,擁有三條較大的狗 (逐條收了月費)。他的女友是個一般的辦公室小職員,數月後棄其男友而去 (可惜那些寵物不是她的,否則我們就不會遭遇後來的災難了。) 一個擁有三條狗的毛頭小伙子,又時不時到外州出差,細心照料寵物的時間,比起前述的闊太太而言少到可憐的程度。他出差時,僱傭了“Pet-sitter”(寵物保姆),按時上門來餵食餵水,也許還遛遛狗,這樣的寵物保姆價格不菲,動輒每天近百元。可是寵物其它時間的屎尿、衛生呢?當然是不包括在內,無人關心的。 總之,這位房客2、3年後遷出時,我們大大地頭痛了∶嗆人的味道瀰漫了每一處的空間(狗主人則習慣了,矢口否認他的寵物留下了惡臭。)冰箱後,洗碗機的側空,壁櫥頂上,角落裡到處是一團團,一撮撮的狗毛,清理不易。用了很多方法除臭,效果甚微。只好把整所房的地毯都換成了瓷磚,清除臭源 (注∶花銷5千元以上,扣了他的押金,加上每月的狗租金,仍然得不償失。當然這是個一勞永逸的做法,所有的開銷不應算在他一個人頭上。可是,誰沒事這樣大面積地換地毯玩呀。)無論如何,幾個月後,房子裡的可怕氣味慢慢地散去了(我們因心理原因,總覺得味道濃重,沒有散盡,而其他人,特別是生人,則沒有那厶介意)才敢把房子向公眾開放。 這次的“空房率”由於寵物的臭味而提高了不少,又是一層損失。 同樣是寵物,但有完全不同的後果,我們算是領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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