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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孤:說說中國古代的酷刑
送交者: 德孤 2011年05月03日18:56:33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前幾天發出一文《王洪文受酷刑所想到的:酷刑可以休矣》,引起許多讀者的關注。有很多人認同本文觀點,認為酷刑可以休矣,中國要成為現代文明國家,法治化是必須的。

然而,也有不少人認為這些所謂的酷刑只是小菜一碟,不值得大驚小怪。有人甚至說美國也有,所以中國有酷刑是理所當然的,合情合理的。本人當然不能認同這樣的論調。

不過同過去相比,中國確實與時俱進,再也沒有古代的那些酷刑了。這多少還是值得欣慰的。

本文轉載一篇文字,說說古代的酷刑。中國古代的酷刑可謂五花八門。通常在比較開放開明的朝代,酷刑用的比較少,而在比較黑暗的朝代,比如明朝,酷刑就相當的多。

看了這些酷刑之後,有些人可能會不舒服。不敢看的還是別看為好。

 

剝 皮

剝皮,這兩個字一聽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凌遲。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就曾經“生割剝人”,但他怎麼個剝法已難查考。三國時吳國末帝孫皓曾剝人臉上的皮。吳亡之後,孫皓降晉,有一天,晉武帝司馬炎和侍中王濟下棋,孫皓在旁邊觀戰,王濟問孫皓:“聽說你在吳國時剝人面、刖人足,有這回事嗎?”孫皓回答說:“作為人臣而失禮於君主,他就應當受這種刑罰。”這時,王濟的腿正在棋桌下面伸着,兩隻腳伸到司馬炎坐的一邊去了,他聽了孫皓的話,立即把腿縮回來。這件事說明,孫皓對自己曾使用過剝人麵皮的刑罰毫不掩飾,也可以看出,想王濟這樣有地位的人,聽到剝皮之刑也會不由得產生畏懼之感。十六國時期,前秦苻生曾經把一些死囚剝去麵皮,讓他們唱歌跳舞,藉以觀賞取樂。北齊統治者高氏也慣會剝人麵皮。侯景從北齊南逃回梁時,高澄命令逮捕侯景的妻和兒子,先剝下他們的麵皮,然後用大鐵鑊盛油把他們煎死。幼主高恆繼承了他的祖父輩和父輩的殘暴,經常剝人麵皮,親眼觀看被剝者的痛苦之狀來取樂。  

根據現在可見的史料,六朝以前的剝皮之刑只是剝人麵皮,後來便進而剝人全身的皮了。元朝初年時,元祖忽必烈誅殺了阿合馬籍沒了他的家。阿合馬有個愛妾名叫引柱,武士們搜查時從她的衣櫃中搜出兩張熟好的人皮,每張皮上都連着兩隻完整的耳朵。問她存放這人皮有什麼用,引柱說,這是詛咒時用的,把它放在神座上,發咒語時人皮就會出現應聲。世祖下令把引柱和畫師陳某及阿合馬的另外兩名親信曹震圭、王台判共四人,剝皮示眾。  

明朝時,剝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從明初的太祖皇帝朱元璋,到明末的張獻忠,不少人都用過剝皮之刑。朱元璋開國之初,為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而用法峻苛,“剝皮揎草”就是他的一項重要發明。據葉子奇《草木子》記載,朱元璋對各地官員責治甚嚴,若有官員貪污暴虐,准許百姓赴京訴冤。官員貪污的數額在六十兩白銀以上的,就要處以死刑,殺頭後還要梟首示眾,並且剝下他的皮,皮里填上草,把這“人皮草袋”置於衙門裡官座旁邊,讓後任官員觸目驚心,起警戒作用。府州縣衙附近,都要設立一座廳堂,祭禮土地神,若需要對某人實行剝皮就在這裡執行,因此這座廳堂便叫做“皮場廟”。洪武年間,宮中的太監犯了死罪應當處死者,一般都不用斬首,而是凌遲或者剝皮。朱元璋的宮禁甚嚴,太監如果有娶妻者,也要處以剝皮之刑:明初開國功臣藍玉被處死之後也剝了皮,朱元璋還下令把他的皮傳示各省。因為藍玉的女兒是蜀王妃,蜀王朱椿就把藍玉的皮保存下來。明末張獻忠占領成都時,他看見端禮門樓上供着一尊人像,穿着公侯的華服,皮膚和手腳都是人的肉身,一打聽,才知道這就是藍玉。  

朱元璋剝皮的手段傳給了他的子孫。他的第四個兒子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趕走了侄子建文皇帝,占了南京,對忠於建文帝的朝臣進行了殘酷鎮壓,景清和胡閏都是被剝了皮的。景清刺殺朱棣未遂,被捕後罵不絕口,朱棣命令剝了他的皮,“草櫝之,械繫長安門”。胡閏是被縊殺的,然後用灰蠡水脫他的皮,剝下來,揎上草,懸掛在武功坊示眾。明武宗正德七年(1512),趙鐩(即趙瘋子)謀反,兵敗被俘,同時起事的陳翰、賈勉幾、龐文宣、郭漢、宋祿、孫玉、朱倉、孫隆、張富、李隆、孫虎等共三十七人也先後被俘,一齊帶到京師午門,朱厚照下令把他們全部處死,並將為首的六人剝皮。當時法司官員啟奏說對剝皮之刑曾有祖訓讓禁止,正德皇帝不聽,又下令把剝下來的六人的皮製作成馬鞍鐙,他有時出行,就騎坐這備有人皮鞍的馬。  

嘉靖年間,著名抗倭將領湯克寬率兵平定海寇,將海寇首領王艮俘獲處死,把他的皮剝下來蒙作鼓面,叫“人皮鼓”。這鼓放在北固山佛院內,後世不少人都見過它。它的聲音不如牛皮鼓響亮,據說因為人皮比牛皮紋理厚而沒有牛皮結實,所以它的聲音不如牛皮。明初洪武時,韓觀任兩廣提督,殺人成性,曾剝人皮作成坐褥,這人皮剝得非常完整,耳目口鼻俱全,把它鋪在座椅上,人臉正好在椅背上,頭髮披散在椅後,韓觀升帳就坐着這人皮,以示威嚴。  

天啟年間,魏忠賢擅政時也常用剝皮的手段。當時,“民間偶語,或觸忠賢,輒被擒戮,甚至剝皮刲舌,所殺不可勝數。”而且,魏忠賢剝皮的方法非常奇特。有一天,某旅店裡有五個人在一起飲酒,其中一個人說魏忠賢作惡多端,不久肯定會倒台。另外四人有的沉默不語,有的感到害怕,有的勸他說話要慎重,不然會招來災禍。那人大聲說:“魏忠賢雖然專橫,他總不能把我剝皮,我怕什麼!”當天夜裡,眾人都在熟睡,忽然門被推開,闖進來幾個人,舉着火把照了照每人的面孔,把那位說大話的逮走了。不一會,又把一同飲酒的另外四個人也逮了去,帶到一處衙門,先捕的那人一絲不掛躺在那裡,手和腳都釘在門板上,堂上高坐着一使衣裝鮮麗的顯官,正是魏忠賢。魏忠賢對四個人說:“這位說我不能剝他的皮,今天不妨試一試。”就命令手下入取來熔化的瀝青澆在那人身上,過一會瀝青冷卻凝固,用錘子敲打,只見瀝青和人皮一齊脫掉,形成一幅完整的人的皮殼。那四個人嚇得半死,魏忠賢對他們每人賞給五兩銀子壓驚,把他們放走了。  

明末張獻忠將人剝皮的事例很多。他的所作所為,實際上是對明朝統治者的虐政實行農民式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復。他大概是因為親眼看到了藍玉被剝的人皮,所以他也對明朝的官員予以剝皮。他不僅使用了明朝皇帝曾經使用過的剝皮手段,而且還有不少獨出心裁的花樣。張獻忠入蜀後動不動就拿人剝皮,而目大都是活剝。剝皮時,先從被剝者的後脖頸開刀,順脊背往下到肛門割一道縫,然後把皮膚問兩側撕裂,背部和兩臂之間撕離開肉的皮膚連在一起,左右張開,就像兩隻蝙蝠翅膀似的。這樣被剝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如果被剝的人當場致命,行刑的人就要被處死。當時成都府彭縣有個叫龔完敬的,本是崇禎十年(1637)進土,崇禎十六年(1643)因死了父親回原籍守孝,張獻忠占領成都後他表示降順,被授予官職,但他心裡不願背叛明朝。張獻忠想殺他,把他的僕人抓來問龔完敬每天在家中幹什麼。其中一個叫龔應登的僕人說,完敬每天五更時起床焚香禱告,不知禱告些什麼,每天退朝回來只是嘆氣,不說一句話,過節時給祖宗繞紙後,記帳單下只寫乙酉字樣,不書大順年號,等等。張獻忠聽到“不書大順年號”這一句,勃然大怒,喝令刀斧手把龔完敬拿下,推出朝門,活活剝皮,並把剝下的人皮揎上草,曉諭四方。龔完敬的弟弟龔完淳、龔完敬熙及家屬婢僕共一百餘人同日處死。  

張獻忠的部下孫可望後來投降了南明,被永曆帝朱由榔封為秦王。他也是個慣剝皮的能手。永曆六年(即順治九年,1652),孫可望殺了陳邦傳,並剝下他的皮傳示各地。御史李如月向永曆帝彈劾他“擅殺勛將,無人臣禮”,永曆帝不敢得罪孫可望,就打了李如月四十大板。孫可望的親信張應科知道了,就向孫可望報告,孫可望大怒,立即命令張應科把李如月抓來剝皮。張應科遵命逮捕李如月,綁在朝門外,又準備了一筐石灰,一捆稻草,放在他面前。李如月問這是幹什麼用的,一個人告訴他:“這是揎你的草。”李月如叱罵道:“瞎眼的奴才!這草顆顆都是文章,節節都里忠腸!”不一會,張應科站住右邊角門台階上,傳達孫可望的旨意,喝令李如月跪下,李如月又罵道:“我是朝廷命官,豈能跪聽反賊的命令?”於是步行到中門,向永曆帝居住的南宮行跪拜禮。張應科命令把李如月扒掉衣服,按倒在地上,用刀割開脊背的皮膚,直到臀部,李如月大叫道:“死得快活,渾身清涼!”又呼喊着孫可望的名字痛罵。剝皮剝到四肢時,把他的手和腳都砍斷,再把他翻過來剝前胸的皮,這時李如月只能發出細微的聲音了,仍能聽得出是在罵人,直到最後砍斷脖子時,李如月才死去。張應科又指使從人把李如月的皮用石灰漬干,用線縫好,中間塞滿草,送到北城門通衢上懸掛起來。  

從這裡描述的剝皮經過可見孫可望的殘忍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魯迅在引述這段故事之後,評論說,張獻忠的剝皮法是“流賊”式的,孫可望雖說也是流賊出身,但他既然是南明王朝的秦王,後來又降清被封為義王,因而他的剝皮法其實是官式的,這和當初永樂皇帝剝景清的皮的方法完全相同。又說:“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至今在紹興戲文里和鄉下人的嘴上,還偶然可以聽到‘剝皮揎草’的話,那皇澤之長也就可想而知了。”

清朝沒有剝皮之刑,在清代正史、野史及筆記中尚未見到這方面的記載。但是,剝皮這種酷刑並不能說已徹底絕跡。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時,曾對反抗他們的中國人實行剝皮,電影《紅高粱》所描寫的剝皮情節,原來是取材於《高密縣誌》記載的真實的事件。  

1.今存本《草木子》未載此事,這裡的記述見於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十三引,而趙翼所引可能是《草木子余錄》,今未見。祝允明《野記》和李默《孤樹裒談》也記有此事。另外,田藝衡《留青日記》卷二十七“皮場廟”云:“王叔永載行都試禮部者,皆禱於皮場廟。皮場,即剝皮之所也。”

2.即松香。《事物異名錄·樹木·松脂》云:“《群芳譜》:松香,一名瀝青。”

3.王朝《甲申朝事小記·張獻忠記》。另外,《蜀碧》、《蜀龜鑑》亦有記載,文字稍異。

腰 斬

小說、戲曲描寫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罪人處死用的是虎頭銅鍘,施行時罪人被平放於張開的鍘口下面,從腰間鍘為兩段。如包公下陳州鍘了四國舅,在開封府鍘了駙馬陳世美、後來又鍘了親侄兒包勉等等。這些故事當然只是根據傳說編撰的,事實無考,但這種鍘人的做法卻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處死方式之一——腰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周代的死刑有車裂、斬和殺三種。其中的“斬”就是腰斬,而“殺”就是殺頭,即後來所說的斬首。(參見本書《斬首》)“斬”字用“車”作部首,是指它的本意和車裂相同,都是使人的肢體分裂;偏旁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時用斧或鉞。《周禮·秋官·掌戮》篇的註解說:“斬以斧鉞,若今要(腰的通假字,下同)斬也;殺以刀刃,若今棄市也。”這已經把斬和殺的區別說得很清楚了。   

春秋、戰國時的史籍中,寫到將人處死,多是指腰斬。《莊子·胠篋》篇:“昔者龍逢斬,比干剖。”這裡的“斬”即“腰斬”。《韓非子·說疑篇》列舉了關龍封、比干和春秋時隨國的季梁、陳國的泄冶、楚國的申胥、吳國的伍子胥等六人都是因為直言進諫而得罪了國君,或被殺,或自殺,“要領不屬,手足異處”。又魯定公十年(公元前500年)魯與齊兩國之君在夾谷會盟時,倡優和侏儒上前演戲,孔子認為不合禮節,向齊國提出抗議,齊君不得不讓有司依法懲治優人等,使他們“手足異處”。上兩例所說的“手足異處”,顯然是指腰斬。   

最初,腰斬使用的刑具稱為鈇質。鈇即是大斧,質或寫作鑕,或稱椹質、鍖鑕等,即是用斧砍人時下面墊的木砧。《公羊傳·昭公二十五年》有“君不忍加之以鈇鑕”一句,前人註解說:“鈇鑕,要斬之罪。”《戰國策·秦策》中記范睢說:“今臣之胸不足以當椹質,要不足以待斧鉞。”此語之意是謂瘦削的胸不值得放在砧板上,纖細的腰經不住斧鉞一砍,所指的是處死方式,分明是腰斬。又《漢書·項籍傳》的“孰與身伏斧質”一句後顏師古註解說:“質謂鍖也。古者斬人,加於鍖上而斫之也。”從這句話的意思可以看出,腰斬在行刑時,人伏在砧板上,劊子手舉斧砍斷其腰,這斧與質是分離的兩件東西。後來,這一套刑具發展為用軸連在一起,鈇演變成為鍘刀,質則演變為鍘床。所以,漢代許慎的《說文解字》就將“鈇”釋為“莝斫刀也”,即鍘草的刀。《漢書·戾太子傳》中的“不願斧鉞之誅”一句後也註解說:“鈇所以斫人,如今莝刀也。”王綠友更明確指出:“鈇,今謂之鍘;鍘床,古謂之椹質,又謂之蒿砧。”鈇質演變為鍘,這大概是漢代的事。   

秦漢之間劉邦、項羽爭霸,韓信開始離楚歸漢時,還不出名,有一次因犯軍法當受“斬”刑,一同被處死的十三人先斬過之後,輪到韓信,《史記·淮陰侯列傳》寫道:“信乃仰視,適見滕公,曰:‘上不欲就天子乎?何為斬壯士!’”細觀文意,韓信一定是躺在砧板上了,他才能有“仰視”這個動作,可見當時的“斬”是指腰斬。漢代還有兩人與韓信有相似的遭遇。一個是張蒼,他曾因罪當斬,而且已經“解衣伏質”,王陵在旁看見他身材長大,皮肉白嫩,認為是一個罕見的美男子,就在劉邦面前講情,沒有斬他。另一個是王欣,他在任被陽縣令時將被繡衣御史暴勝之處斬,“欣已解衣伏質”,仍然“仰言”一番,暴勝之聽他言語豪壯,也赦免了他。從張蒼、王欣的情形來看,那時的腰斬在行刑時,犯人必須脫光傷神衣服,使腰部裸露出來。   

從春秋時起,腰斬的刑罰常被使用。商鞅變法時,曾明文規定對百姓實行連坐,一家犯罪,鄰家不告發者,要處以腰斬。當時究竟有多少人被腰斬而死,難以統計,據說商鞅在渭河邊處決囚犯,死者的鮮血把渭水都染紅了。秦末,趙高誣陷李斯謀反,李斯於是在二世二年(公元前208)被腰斬於咸陽。漢代法律規定,大逆無道者腰斬。許多被判定為謀反或犯上等罪者,都要腰斬處死。漢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樂通侯蔡欒大因誣罔罪被腰斬。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司直田仁因失縱罪被腰斬。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六月,郭穰告丞相劉屈氂夫人用巫術詛咒皇帝及打算立昌邑王為帝等情節,有司劾奏說劉屈氂大逆不道,漢武帝大怒,降旨將劉屈氂腰斬於東市。漢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成方遂(一說張延年)被衛太子誣告,也受了腰斬之刑。   

漢代以後,只有北魏承襲漢律,法律明文規定有腰斬的條款。崔浩定律令,就寫明:“大逆不道腰斬,誅其同籍。”其他朝代雖然法律條文不再規定有腰斬,但實際上仍然偶爾採用腰斬的刑罰。   

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甘露之變時,宦官仇士良指揮神策軍逮捕李訓、王涯等人,把他們腰斬於子城西南隅獨柳樹下,並且讓百官都到場觀看,之後梟首於興安門外示眾。五代時,後漢史弘肇為大將,高祖劉暠死後他受命輔佐劉承祐,當時有一天,太白星在白晝可以看見,人們驚異不安,史弘肇便下令,民眾凡有仰視大白星者,就腰斬於市。仇士良專權時對與他為敵的朝臣非常仇恨,用法外的殘酷手段進行報復,史弘肇在特殊情況下用嚴刑來安定人心,這都不奇怪,但在宋代的太平盛世,朝廷懲治某些有罪的官員,也常常破例使用腰斬。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正月,殿直官霍瓊借徵兵之機劫掠民財,被人揭發,腰斬處死。宋神宗熙寧八年(1705),將作監張靖、武進士郝士宣都被腰斬。南宋初高宗時,宋齊愈因謀立異姓、危害宗廟社稷等罪,腰斬於都市。  

遼代也有腰斬之刑。應歷十五年(965)二月,穆宗耶律璟因獲鴨而產生的一時高興,下詔廢除腰斬之刑,但實際上並未真正廢除。聖宗耶律隆緒時,近侍劉哥、烏古斯叛逃,遇赦免後又被人告發,結果都腰斬處死。  

明初,朱元璋大興文字獄,對不肯與他合作的知識分子施暴示威,也在法令之外使用腰斬之刑。著名詩人高啟在入明後對朝政有所不滿,在擢升為戶部右侍郎時辭官不就,回到原籍吳淞江畔的青丘隱居,以教書為生。有一次,他作了一首《宮女圖》詩:“女奴扶醉踏蒼苔,明月西園侍宴回。小犬隔牆空吠影,夜深宮禁有誰來?”詩中對宮廷生活寓有諷刺之意,朱元璋見到此詩非常生氣,有心懲治他,一時未找到藉口。後來,高啟受蘇州知府魏觀知遇,把全家遷至郡城居住。魏觀在府衙大興土木,有一天高啟為他作上梁文,文中對朝廷又進行譏諷。朱元璋得到密探報告,於是就下令把高啟逮捕,腰斬於南京。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清代未見腰斬之刑,但這種酷刑並未絕跡。在現在革命史上,反動地主武裝對共產黨人進行報復,就又抬起古代統治者曾使用過的腰斬之刑。如著名革命英雄劉胡蘭就是被還鄉團用鍘刀鍘死的。

車 裂 (五馬分屍)

明清小說寫到某人慘死時,愛用這樣的一句套語:管教他“死得不如《五代史》李存孝,《漢書》中彭越。”李存孝是唐末晉王李克用的義子,原名安敬思,因受李存信讒害被迫反叛,李克用把他擒獲,帶到太原,“車裂於市”。彭越是漢初開國功臣,劉邦採納呂后意見,以謀反罪把他車裂處死,並滅其宗族。一提及車裂之刑,令人談虎色變,足見這是古代的一種極其殘酷的刑罰。

所謂車裂,就是把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車上,套上馬匹,分別向不同的方向拉,這樣把人的身體硬撕裂為五塊,所以名為車裂。有時,執行這種刑罰時不用車,而直接用五條牛或馬來拉,所以車裂俗稱五牛分屍或五馬分屍。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車裂古時稱為轅或車轅。《周禮·秋官·條狼氏》中云:“誓馭曰車轘。”前人註解說:“車轘,謂車裂也。”可見,早在周代就已實行車裂之刑。春秋時,諸侯混戰,各國君主對那些弒君犯上的亂臣賊子加重處罰時,就採用車裂的辦法。公元前六九四年,齊國“轘高渠彌”。公元前五九八年,楚國伐陳,將夏征舒“轘之栗門”,公元前五五一年,楚國“轘觀起於四竟”,等等,都是突出的例子。又,周敬王時的名臣萇弘含冤而死,《莊子·胠篋》篇和《韓非子·難言》篇都說他是被抽腸致死的,也有人說他是被車裂而死的。《淮南子·汜論訓》云:“昔者萇弘,周室之執數者也,……然而不能自知車裂而死。”據此,萇弘很可能是先被車裂,之後又被抽出肚腸。(參見本書《抽腸》)戰國時,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變法,孝公死後,太子即位為秦惠文王,商鞅受到敵對勢力的攻擊,結果被擒獲,車裂於咸陽。此事在《史記·商君列傳》、《戰國策·秦策》、《韓非子·和氏》等史籍中都有記述,《東周列國志》第八十九回“咸陽市五牛分商鞅”更作了詳細的描寫。當時,也有人是在死後其屍體又被車裂的,如吳起、蘇秦及秦國的嫪毐、趙高等。  

春秋戰國期間,車裂之刑使用得相當普遍,有些仁智之士已經認識到這種刑罰過於殘酷,主張廢除車裂。周赧王時,齊王決定在本過實行車裂之刑,群臣紛紛進諫勸阻,齊王都不肯聽從。子高(孔子的後人,名孔穿)來見齊王說:“車裂是無道之君的刑罰,而您卻欲實行它,這都是您下屬臣僚的過錯啊!”齊王問為什麼,子高說:“如今天下紛爭,英雄豪傑都想選擇一個有德的君主前去投靠他,打算干一番大事業。您如果濫用酷刑,就會失去聲望,英雄豪傑們就不敢來了。本國的人民也將要背叛您了,這樣下去,國家肯定會滅亡的。您的臣僚們面對這種關係國家前途的大事,不敢堅持正確的意見,怕違背了您的意旨,招來龍逢被斷首、比干被剖心那樣的慘禍,這只是為了保全自身而不惜使主上成為桀紂那樣的昏暴之君。所以我說他們的過錯太大了。”齊王聽取了子高的意見,取消了使用車裂之刑的決定。   

遺憾的是,孔穿的正確主張和齊王的從善如流並沒有使車裂之刑徹底終止,秦以後各代,車裂的做法仍然存在。   

秦末農民大起義時,陳勝的都將宋留率兵攻占南陽,聽說陳勝已死,不敢再向武關方向進軍,而向東撤退到新蔡,投降了秦軍。秦將派人把宋留送到咸陽,宋留這個農民軍的叛徒並未能保全性命,被處以車裂之刑。漢末農民大起義時,馬元義在京師謀划起義,響應張角,並且聯絡中常侍封諝、徐奉等為內應,定於三月五日動手,因叛徒唐周出賣,馬元義被捕,車裂於洛陽。可見,古代統治者對農民起義這樣的作亂者是深惡痛絕的,凡是捕獲農民軍的首領或骨幹分子,不論他屈膝投降或寧折不彎,都要用凌遲或車裂這樣最殘酷的刑罰把他處死。  

三國時吳國末年,孫皓也使用過車裂之刑,當時民間傳言,孫皓死後,齊王孫備和上虞候孫奉兩人中當有一人繼承帝位。孫奮母親的墳墓在豫章(今江西南昌),豫章太守張俊懷疑這樣的傳言事出有因,就主動給孫備的母親掃墓,為自己預作打算。孫皓聽了這件事,就命令逮捕張俊,將他車裂處死,並滅其三族。孫皓殘暴,慣用酷刑,這只是其中的一例。  

十六國時,統治者多半秉性凶暴,愛用酷刑,當然也包括車裂在內。今天可以看到的記載,車裂常用於懲治那些亂倫喪理、忤逆不孝之徒。前涼姑臧(在今甘肅武威)有個叫白興的人把自己的女兒作妾,其妻妒忌,白興大怒,就把妻當作婢女,伺候女兒。郡縣把此事上奏,涼王張駿大驚道:“這真是自古沒有聽說過的怪事!”於是下令將白興在姑臧鬧市區車裂示眾。前秦建元三年(367)有司秦報說,某人偷竊了他母親的錢財而逃走在外,被官府抓獲,打算把他流放到邊遠地區。太后(符堅的母親苟氏)聽說此事,氣憤地說:“罪款三千條,沒有比不孝更大的了。應該把這不孝之子在市朝處死,為什麼卻要把他流放到遠方去呢?難道中國外能有無父無母的地區嗎?”於是符堅下令將不孝子車裂處死。同年,池陽(今陝西涇陽西北)有個百姓聽信了他的妻子的挑唆,打算害死自己的母親,就讓母親坐上車子,說是去看望親戚,一直拉到南山中。母親問他:“兒呀,去親戚家怎麼走到這裡來了呢?”兒子怒斥她說:“老丫頭,不許多嘴!”就讓母親下了車,領她到溪谷之間。這個不孝子離家的時候,妻子悄悄囑咐他,一定要把母親身上穿的內衣帶回來,因此他在殺母親之前必須脫下母親的內衣。但是,他不好意思親自動手,就背朝着母親,厲聲命令母親自己脫衣。母親哭着說:“我生你養你,想不到今天落個這樣的下場。你既然聽信媳婦的話,把我殺死就算了,不要逼索這件衣裳罷。”兒子又怒斥她不許多嘴,更嚴厲里命令她快脫。母親悲憤之極,呼喊到:“天神,山神,你們都看見了吧!”話音未落,只見兒子手中的刀,忽然向着他自己的頭頂砍下,身體栽倒在岩穴中。母親見兒子已死,乘車返回,到家時天已經黑了。媳婦以為是丈夫回來了呢,迎上去問道:“我要的那件衣服拿回來了嗎?”母親大聲呼喚鄰居,人們抓住那位惡婦送到官府。官府把此事奏報朝廷,苻堅下令把惡婦車裂以示嚴懲。這是見於史籍記載的受車裂之刑的唯一的一位女性。此外,南燕慕容超即位時,左僕射封嵩派黃門令牟裳對太后說,慕容超不是太后親生,應該按照舊規,立慕容鍾為帝。慕容超逮捕封嵩,要把他斬首,封嵩請求允許他回家和母親告別,慕容超說:“你這樣的人還知道有母親,那麼為什麼要離間別人的母子關係呢?”於是又下令把封嵩的斬首改為車裂。西秦時,乞伏公府弒殺叔父乞伏乾歸,乞伏乾歸的長子乞伏熾磐討伐公府,把他擒獲,之後將乞伏公府和他的四個兒子同時車裂處死。北魏道武帝時,范陽盧溥聚眾叛亂,道武帝拓拔珪擒獲盧溥和他的兒子盧煥,都處以車裂之刑。  

北齊時死刑分為四等,最重的要用車裂,北周時死刑分為五等,第五種為車裂。這都是朝廷明文規定的法律。隋朝建國後,高祖楊堅於開皇元年(581)頒定新刑律,廢除前代鞭撲、梟首、車裂等酷刑。過了不久,隋煬帝楊廣又把各種酷刑都恢復起來。楊玄感謀反,兵敗被擒,煬帝把他斬首,並誅滅九族,參於謀反的人當中罪惡大的,有的被車裂,有的被梟首,有的被截斷手足又用亂箭射死,有的被處死之後又讓文武百官臠割死者身上的肉而食之,殘酷手段無所不用。隋煬帝不僅荒淫而且暴虐,這導致了他後來的滅亡。  

唐代廢棄隋代苛政,也不再使用車裂。直到唐末,才偶而又見。那是唐昭宣帝天祐二年(905)十二月,朝廷將守司空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柳燦貶為登州刺史,將太常卿張廷范貶為萊州司戶,第二天,又下令將柳燦斬首,將張廷范車裂於都市。五代時的車裂之刑見李存孝一例。五代以後,只有遼代曾規定“淫亂不軌者,五車轘殺之”。如保寧十年(978)九月,平王隆先子陳哥謀害其父,被車裂處死。其他各代正式規定的殘酷的死刑雖然仍有凌遲、剝皮等,但車裂基本上見不到了。   

1.《史記·魏豹彭越列傳》和《寒暑·韓彭英盧吳傳》僅語彭越被誅。彭越被車裂的說法散見於野史筆記或小說中。

2.吳起事見《淮南子·繆稱訓》:“吳起刻削而車裂。”而《史記·吳起列傳》及《韓非子·和氏》等均未及吳起車裂的情節。蘇秦事見《史記·蘇泰列傳》中說:“蘇秦且死,乃謂齊王曰:‘臣即死,車裂臣以徇於市……’於是如其言。”嫪毐事見《史記·始皇本紀》:“長信侯毒作亂,敗走……車裂以徇,滅其宗。”又《說苑》云:“始皇取毒四支車裂之。”趙高事見《史記·始皇本紀》贊云:“吾讀《秦紀》,至於子嬰車裂趙高,未嘗不健其決,憐其志。”。

凌 遲

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最慘無人道的莫過於凌遲。凌遲,原來寫作“陵遲”,本意指山丘的緩延的斜坡。荀子說:“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車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為有平緩的斜坡,車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頂。後世將陵遲用作刑罰的名稱,僅取它的緩慢之義,即是說以很慢的速度把人處死。而要體現這種“慢”的意圖,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才剖腹斷首,使犯人畢命。所以,凌遲也叫臠割、剮、寸磔等,所謂“千刀萬剮”指的就是凌遲。   

這種把活人零刀割死的作法早就有了。南朝宋後廢帝皇帝劉昱曾親手將人臠割。北齊文宣帝高洋也常常用臠割的手段來殺人。唐中期安史之亂時,顏杲卿抗擊安祿山兵敗被俘,與袁履謙等人同時被零割。但將凌遲作為正式的刑罰,人們大多認為始於五代。陸遊說:“五季多故,以常法為不足,於是始於法外特置凌遲一條。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但在五代時,已有人意識到凌遲之刑過於殘酷,主張廢棄不用,如後晉開運三年(946),竇儼奏稱死刑宜只保留斬、絞二種,而“以短刀臠割人肌膚者”,應當禁止。後晉出帝石重貴准奏,不再使用凌遲之刑。   

北宋開國之初,力糾五代弊政,仍然禁止凌遲之刑。宋太祖時頒行的《刑統》,規定重罪應使用斬或絞,沒有凌遲。宋真宗趙恆時,內宦楊守珍巡察陝西,督捕盜賊,捕獲賊首數人,他請示朝廷,擬將他們陵遲處死,用以懲戒兇惡的人。真宗下詔,命令將俘虜轉送有司衙門依法論處,不准使用凌遲。到了神宗熙寧、元豐年間,才正式將凌遲列為死刑之一。《通考·刑制考》說:“凌遲之法,昭陵(宋仁宗陵號)以前,雖凶強殺人之盜,亦未嘗輕用,熙豐間詔獄繁興,口語狂悖者,皆遭此刑。”如熙寧八年(1075),沂州百姓朱唐告越州餘姚縣主簿謀反,李逢在被捕後受審時,供詞中又牽連了秀州團練使世居和醫官劉育等,朝廷詔令有司審理此案,結果,李逢、劉育和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都被凌遲處死。到了南宋,《慶元條法事例》更明確地把凌遲和斬、絞同列為死刑名目,這樣的規定一直延續到明清。  

凌遲在宋代通稱為剮。景德年間,御史台曾審問殺人賊犯,定案之後,知雜王隨請“臠剮之”。“剮”字原作“咼”即“骨”字去了“月”(肉),其形狀也像人的頭顱骨。《說文解字》解釋說,其以為“剔人肉,置其骨”,這正是零刀割人的意思。“剮”又作“卨”,明朱國幀《通幢小品》卷十八“字義字起”一節云:“貞元中,宣武兵變,執城將卨之”。並註解說,卨,即“剮”字也。可見,“剮”的含義早已明了,只是到了宋代它成了凌遲的代名詞而更加為人所熟知而已。這種情形,也常見於小說中的描寫。《水滸傳》第二十七回寫教唆潘金蓮害死武大郎的王婆被東平府尹陳文昭判為“擬合凌遲處死”,之後寫道:   

大牢裡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供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由於宋代使用凌遲之刑較為常見,所以民間在對仇人進行報復雪恨時,也仿照作為官刑的凌遲把人臠割至死。《水游傳》中也有這樣的情節,請看第四十一回中李逵割黃文炳的一段描寫:  

(李逵)說:“今日你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從腿上割起,揀好的就當面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無片時,割了黃文炳,李逵方把刀割開胸膛,取出心肝,把來與眾頭領做醒酒湯。  

以上所引用《水滸傳》中的兩段文字,可以看出宋代凌遲在執行時的大致情形,這和《宋史·刑法志》中所說的“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元代法律規定的死刑有斬首而無絞刑,對那些惡逆大罪又規定可以凌遲處死。元代凌遲執行時的情形與宋代相似,如元雜劇《感天動地竇娥冤》中,竇娥的父親竇天章覆審冤案,宣判說:張驢兒“毒殺親爺,奸占寡婦,合擬凌遲,押赴市曹中,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這和《水滸傳》中王婆被凌遲的做法一樣,都必須釘上木驢。這木驢大概是一個木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以便在零割的時候該犯人不能亂動,它和古代那種“勾結姦夫害本夫”的女犯受的“騎木驢”的刑罰不是一回事(參見本書《雜刑》)。雜劇《竇娥冤》比《水滸傳》更明確地指出了應割的刀數。試想,把人割一百二十刀才致命,其殘忍的程度不能不叫人不寒而慄。  

明代法律也明確規定凌遲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載:“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凌遲之刑的設立,反映了封建專制政治的殘酷,統治者為了鎮壓人民的反抗和各種犯上作亂的行為,不惜採用一切毒辣手段。明代各朝中,凡是捕獲農民起義的首領及其他叛逆者,都用凌遲之刑將他們處死。如萬曆三十四(1606),劉天敘等謀反,兵敗被擒,為首的七人被磔死。這裡的“磔”即是凌遲。嘉靖二十一年(1542),宮婢楊金英等人謀害世宗朱厚煾未遂,事發被捕,楊金英、楊蓮香等十六名宮女不分首謀和協從,一律凌遲處死,並且剉屍梟首。萬曆七年(1579)五月,禮部侍郎董傳策被府中的奴僕殺死,有司將兇手捕獲,下獄審理,第二年把他們全都“剮於市”。   

實際上,明代的凌遲之刑並不僅僅施用於謀反大逆,有時對罪行情節較輕的犯人也加以凌遲。明初朱元璋親自編定的《大誥》就記有不少這樣的案例。如金吾後衛知事靳謙讓妻子擊鼓鳴冤,經審訊所訴不實,便判決靳謙犯了誹謗朝廷的罪,將他凌遲處死。崇德縣民李付一任本縣裡甲時,因擾民而被人告發,縣官傳訊,他不予理采,公差王某前去拘捕他,他設計請王某飲酒,當王某喝醉時,李付一將王某綁縛起來,聲稱王某騙吃騙喝。李付一的行為雖然實屬無賴,但還不至於構成死罪,結果他以誣誑罪被凌遲處死。又有北平道御史柯哲與都御史詹微有隙,於是何哲聯合另外兩名御史任輝、齊肅及四川道御史魏卓等共十八人一同捏造事實,陷害詹微。當時明太祖朱元璋正信任詹微,因而授意有司將何哲等人治罪,結果何、任、齊、魏四人被判為凌遲示眾。像上面三例這樣不該凌遲而被凌遲的案子還有一些,朱元道用刑峻酷,從這些事實就可以看出來。  

元代執行凌遲,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已是夠駭人聽聞的了,明代執行凌遲時零割的刀數更遠遠超過前代。明世有兩次著名的凌遲處死案例,刀數有明確的記載,一是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一是崇禎時進士鄭鄤。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這裡記劉瑾被剮的刀數可能是誤傳,實際上劉瑾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這樣大的數目,實在驚人。民間婦女罵人時常說“你這個挨千刀的”,看來古代凌遲時將人割千刀以上並非虛詞。   

先說劉瑾。正德五年(1510),劉瑾以謀反罪被判死刑,聖旨特批,將他“凌遲三日”,然後還要銼屍梟首。執行十的情景,當時參與監刑的張文麟有詳細的記述:   

是日,予同年陝西司主事胡遠該監斬,錯愕,告於上述劉先生璟曰:“我如何當得?”劉回言:“我叫本科幫你。”予因應之。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剉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剉屍,當胸一大斧,胸去數丈。逆賊之報亦慘矣。  

劉瑾把持朝政時,殘害忠良,作惡多端,他落得如此下場固然使人解恨,但從他受刑的過程來看,凌遲這種刑罰不能不說它確實慘無人道。   

再看鄭鄤。若說劉瑾被凌遲是罪有應得,而鄭鄤受如此酷刑卻使人感到惋惜。鄭鄤是常州橫林人,天啟二年(1622)進士及第,他的文才與聲望曾名噪一時。崇幀初年,由於朝廷內部黨派之爭引起政治糾紛,鄭鄤也被卷了進去,他被人告發說犯有“杖母”和“奸妹”兩項大逆不道的罪款,罪後由崇禎皇帝朱由檢親自批示,予以凌遲處死。   

關於鄭鄤一案的詳細背景與是非曲直,這裡不作具體考述,我們只講他受刑的大致經過。崇禎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黎明,聖旨下達讓當日執行,有司官員立即下令傳齊有關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當時的西市在北京皇城西側甘石橋下四牌樓(後世簡稱西四牌樓,即今北京西四),處決死囚常在這裡進行。按平常的慣例,斬首在西牌樓下,凌遲在東牌樓下,所以,那天早晨就有一伙人役在東牌樓旁邊搭起一座棚子,裡面供監斬官等人在此就坐,棚子前面豎起一根上邊有分叉的粗木杆。不一會,行刑的劊子手們也提前來到,他們每人帶一隻小筐,筐里放着鐵鈎和利刃。劊子手們取出鐵鈎利刃等,放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鋒利。辰、巳時分,監斬官帶校尉、人役等押着鄭鄤來到刑場。鄭鄤被暫時停放在南牌樓下,他坐在一隻大籮筐里,沒有戴頭巾也沒有穿鞋襪,正在向一名書童絮絮不休地屬咐家中後事。這時,圍觀的群眾人山人海,把周圍的道路、空場堵得水泄不通,附近的房頂上都爬滿了人。有位吏役說,西城察院的官長還未到,必須稍停片刻,正說着,那位官長由隨從前呼後擁,分開密集的人群向這裡來了。就位之後,他高聲宣讀聖旨,由於周圍人聲嘈雜,他都念些什麼,人們聽不清楚,只聽他最後的一句是:“照律應剮三千六百刀。”劊子手齊聲附和,聲如雷震,圍觀的群眾莫不心驚膽顫,兩腿發抖。只聽得三聲炮響,之後開始行刑。人群更加騷動起來,爬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長脖子,想看看劊子手怎樣剮人。但由於近處的人圍得密不透風,稍遠一些就看不見行刑的場面。過了好大一會兒,只見那有分叉的粗木杆上垂了一條繩子,有人在木杆後面拉動繩子,繩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東西,鮮血淋漓,原來是人的肺和肝,一直吊到木杆最高處。這說明犯人的肉已被割盡,開始剖腹取五臟了。又過了一會,木杆上的繩子放下來,卸下肝肺,又吊起一顆人頭,這說明鄭鄤已被砍了腦袋,懸掛示眾。接着,又把鄭鄤的軀體也掛了起來,使他的胸貼着木杆,背朝着眾人,大家看見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條一縷的,卻沒有割掉,千百條密麻叢集,就像刺蝟似的。這時,凌遲之刑宣告結束,有兩名校尉手舞紅旗,騎着快馬同東飛馳,他們是去宮中把剮的刀數向皇帝報告。後來,有劊子手把鄭鄤的屍體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條條的出售,據說人們買這些人肉是作為配製瘡疥藥的原料。  

清代仍有凌遲之刑。統治者對農民起義的首領一旦捕獲,總是要凌遲處死。如太平天國北伐軍失敗,將領林鳳翔、李開芳等八人被俘,都押解到北京凌遲示眾。捻軍首領張洛行、賴文光兵敗被俘,也受了凌遲之刑。太平天國的著名領袖石達開在大渡河兵敗,向四川總督駱秉章投誠,但沒有受到寬大處理,清廷傳旨將石達開不必押送北京,在四川就地處決,駱秉章這個鎮壓農民起義的劊子手竟殘忍地對石達開等使用了凌遲之刑。那是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駱秉章率領清兵把石達開和宰輔曾仕和、中丞黃再忠等綁赴刑場。石、曾二人分別被面對面縛在兩個十字木椿上。執行凌遲時,劊子手先對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過,慘叫狂呼,石達開斥責他說:“為什麼不能忍受此須臾時間?”曾仕和這才緊咬牙關,不再叫喊。石達開受刑時,被割一百多刀,他從始至終默然無聲。石達開的凜然正氣和堅強意志使清軍官兵感到震驚,四川布政使劉蓉說他“梟桀堅強之氣溢於顏面,而詞句不亢不卑,不作搖尾乞憐語。……臨刑之際,神色怡然,實醜類之最悍者。”   

凌遲之刑一直延續到清末。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內外各種矛盾的衝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凌遲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被斬首代替了。

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 煮

據歷史記載,周的始祖西伯被囚禁於羑里的時候,西伯的兒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質,為紂王當車夫。紂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鍋里“烹為羹”,賜給西伯。西伯不知是人肉羹,就把它吃了。紂王得意地對別人說:“誰說西伯是聖人?他吃了自己兒子的肉羹還不知道呢!”這是古代烹人的最早的事例。   

烹人的大鍋古時叫做鼎或鑊。都是用銅或鐵鑄成的,不同的是鼎有三隻足,鑊無足。《淮南子·說山訓》篇有“嘗一臠肉,知一鑊之味”之語,高銹註:“有足曰鼎,無足曰鑊。”顏師古也說:“鼎大而無足曰鑊。”因為烹人要用鼎或鑊,所以,古時就把這種酷刑叫做鑊烹、鼎鑊或湯鑊。如《漢書·刑法志》說“陵夷至於戰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肋、鑊亨(烹)之刑”,《舊唐書·魏元忠傳》說:“既誅賊謝天下,雖死鼎鑊所甘心”,《史記·廉頗藺相如傳》說“臣令人持璧歸,知欺大王之罪當誅,請就湯鑊”。   

春秋時,周室衰微,諸侯混戰,法制沒有規定,那時的國君將人處死,常採用烹的方法。周夷王在位時,齊哀公因紀侯在周室進讒言,而被周夷王用大鼎烹死。公元前五四七年,宋國太子痤被成公囚禁,自縊而死,後來成公知道太子是無罪的,非常懊悔,就烹殺撥弄是非的寺人伊戾。周敬王四十一年(公元前479年),楚國的白公逃到山中自縊而死,白公的學生微子抓住了石乞,問他白公死的地方,石乞無論如何也不肯說,微子就把石乞烹死。晉公子重耳流亡到鄭國時,鄭國有個叫被瞻(有的書作叔瞻)的臣子勸鄭文公殺掉重耳,鄭文公沒有聽從。後來重耳歸國即位,就是晉文公,他率軍攻打鄭國,指名要被瞻這個人,以報昔日之仇。被瞻向鄭文公請求把自己交出去,來解救國家的危急,鄭文公說:“這樣做,我的罪過就太大了。”被瞻悅:“死了我一個,可以保全社稷,臣甘心情願。”於是,鄭文公派人把被瞻送到晉國軍營中。晉文公命令準備好大鼎,要烹被瞻,被瞻用兩口手按着鼎的銅耳,不肯進去,大聲叫道:“晉軍將士們,都聽我說,當今世界上再沒有像我被瞻這樣的忠實於國君的人了。可是,忠於自己的國君,只能落個挨烹的下場啊!”晉文公聽了他的叫喊,被他的忠誠和勇敢所感動,就改變了主意,向被瞻道歉,並宣布撤軍,同時把被瞻送回鄭國。   

被瞻因忠勇而免遭鼎烹之刑,後世傳為佳話。戰國時,卻有一位賢明之士因忠於國君而被烹,為後世留下千古遺憾。此人是齊國人,名叫文摯,醫術及其高明。有一年,齊泯王生了一個惡瘡,派人到宋國請文摯(當時文摯遊歷至宋)。文摯歸國,診察了泯王的病情,私下對太子說:“大王的病我是可以治好的,但治好了他的病,他也一定要殺死我。”太子大驚,問為什麼,文摯說:“大王長的這個惡瘡,必須讓他發一場雷霆之怒,才能治好,否則就沒有救了;但要使他發怒,我就犯下死罪了。”太子向他叩首求告說:“先生只要能治好父王的病,我和我的母后一定要以死在父王面前為你表白,父王一定會看在母后和我的面上,赦你無罪,請先生不要擔心。”文摯說:“既然如此,我就是被大王殺死,也沒什麼說的了。”於是,文摯叫人報告齊泯王,說某日某時文摯前去治療。結果到了約定的時間文摯卻故意不去,泯王心裡有些不高興。這樣共約定了三次時間,文摯都沒有去,泯王已經非常生氣,這時,文摯來了,他不脫鞋子直接上到了泯王床上,踩着泯王的衣服,問泯王病情如何。泯王怒形於色,不理睬他,文摯又故意說氣話衝撞泯王,泯王怒不可遏,叱罵文摯,讓他滾開。文摯走後,泯王的病情就輕了許多,又過了幾天就完全康復。泯王痛恨文摯對自己無禮,決定把他活活烹死。太子和王后極力向泯王求情,泯王十分固執,說什麼也不答應,堅持非烹文摯不可。臨刑時,武士把捆住了手腳的文摯抬起來,臉朝上放到大鑊中,加柴點火,燒了三天三夜,文摯不但沒有死,而且連面色都不變。泯王非常驚異,親自到鑊邊觀看。文摯說:“如果一定要我死,為什麼不把我臉朝下?那樣就斷絕了陰陽之氣,才能使我絕命。”泯王命令把文摯的身體翻過來,這才把他烹死。這個故事肯定有虛構的部分,因為文摯即使有神奇法術或特異功能,也不能能在沸水中停留三天而不死。古人這樣傳說,表現了對忠臣義士的景仰和崇敬,也含有對齊泯王的庸鄙無能的嘲諷。  

齊泯王的祖父齊威王也曾施用過烹人之刑。當時阿大夫荒於政事,治下境內百姓貧苦,阿大夫卻賄賂齊威王左右的人為他說好話。威王查明實情,將阿大夫和左右為他說好話的人一同烹死。  

戰國時,烹人的事例也不少。其中人們比較熟悉的是樂羊怒啜中山羹的故事。樂羊在魏國做將軍,率兵攻打中山國,樂羊的兒子當時正在中山國,中山的國君就烹死樂羊之子,製成肉羹派人送給樂羊,並且明確告訴他這是他兒子的肉。樂羊坐在軍帳中,接過肉羹喝光了一大杯,表示攻打中山的決心毫不動搖,結果很快滅掉了中山國。魏文候聽到這些情況,對身邊的一位大臣堵師贊說:“樂羊吃了自己兒子的肉,這都是為了我啊!”堵師贊回答說:“樂羊連兒子的肉都敢吃,還有誰的肉他不敢吃呢?”魏文候理解了堵師贊話中的意思,雖然對樂羊的功勞給予了獎賞,但卻從此時樂羊起了疑心。  

秦漢之際,烹刑常用。尚鞅變法時增加肉刑,把鑊烹規定為死刑的處死方式之一。秦末楚漢戰爭期間,劉、項雙方都愛用烹刑。周苛為劉邦守滎陽,被項羽俘虜,拒絕投降,頂羽就烹殺周苛。成皋之戰時,項羽抓到了劉邦的父親劉太公,把他放在一個肉案子上,旁邊架起大鍋,傳話給劉邦說:“你不趕快過來投降我,我就烹死太公。”劉邦回話說:“我和你當初一同擁立楚懷王,約定以兄弟相稱,因此我的父親也就是你的父親。今天你如果一定要烹你的父親,就請你分給我一杯肉羹吧!”項羽聽了這番話,覺得烹死劉太公也無濟於事,就沒有這樣做。劉邦派酈食其去遊說齊王田廣,讓他歸順,酈食其剛見到田廣,寒心已率大軍攻占齊地,田廣大怒,就烹死酈食其。後來韓信被誅,劉邦得知蒯通曾慫恿韓信謀反,就抓到蒯通,要烹他,蒯通說:“夏桀的狗見了堯也要狂吠,並不是因為堯不好,而是因為堯不是它的主人。我當初為韓信出謀劃策來反對您,和桀犬吠堯的情況一樣。”劉邦就赦免了蒯通。   

漢景帝的兒子廣川王劉去性情殘暴,他和他的王后陽成昭信一同謀害姬人陶望卿,陶望卿被逼無奈,投井而死。昭信叫入把陶望卿的屍體打撈上來,肢解成碎塊,放在大鑊中,加上桃灰和毒藥一起煮,並且把其他姬妾都叫到跟前,親眼看着陶望卿的肉和骨頭在湯中銷化乾淨。這雖然不是活煮,但其殘忍程度也實在駭人聽聞。  

東漢末年,董卓作亂,他俘獲穎川太守李旻及其好友張安,要把他們活活烹殺。李、張二人臨入鼎時說:“不同日生,乃同日烹。”他們在臨死之前還有心說出這樣的詼諧之言,態度雖然從容不迫,但卻含有深沉的悽慘。  

漢代以後,烹人的酷刑並未絕跡。十六國時,後趙石勒擒獲劉寅,當即將他置於鑊湯中煮死。南燕主慕容超曾下詔提議恢復秦時的車裂、鑊烹等酷刑,群臣議論時意見不統一,結果沒有正式實行。東魏孝靜皇帝武定八年(550),常侍侍講荀濟與華山王大器、元瑾等密謀除掉高歡,高歡覺察,將孝靜帝幽禁於含章堂,將大器和元瑾等烹殺於市。北齊後主高緯武平六年(575),三月三日,在都市烹殺妖賊鄭子饒。這些,都見於正史記載。   

隋代以後,朝廷頒布的刑法正式規定的死刑只有絞、斬、凌遲等,但烹作為一種非正式的刑罰一直有人使用。五代時,後唐明宗長興年間,姚洪奉朝命率數千人戍守閬州,被叛將董彰拘禁,不肯屈服。董彰叫人架起大鑊,添滿水燒得滾沸,讓十名壯士割姚洪的肉放在鍋里煮而食之。姚洪至死大罵不絕。這是將人一邊凌遲一邊烹,比烹煮整個活人更慘毒。  

南宋初,秦檜專政,殘害忠良,他也用過烹人的刑罰。直到清末,杭州古代藩屬舊址東側射堂庭院中,還保存着一隻大鐵鑊,上寬下窄,直徑四尺,深二尺多,原有鐵蓋,後失落。據傳說,這隻鑊就是當年秦檜烹人用的。但秦檜當時曾經烹過何人,史書未見記載。  

上述種種烹人之刑,都是用水煮,這符合“烹”字的本義,《釋名》早有“煮之於鑊曰烹”的註解。但是,歷史上也有用油炸人的酷刑,這也叫烹,或者叫油烹。南朝梁時,侯景亡命東魏,後來又南奔,高澄命令部下抓到他的妻子,先剝下麵皮,然後又用大鑊盛油把他們煎死。清末學者俞樾講過一個故事,說四川巴縣有一名武生,自恃拳勇,武斷鄉曲,有一天他做夢被閻王抓去,讓他受地獄裡的種種酷刑,其中就有油炸。俞樾寫道:“(冥王)乃命獄卒,以鐵叉叉入油鑊中,頃刻肌膚糜爛,髒肺焦灼,苦不可言。”這雖然是夢境,卻能反映出用油烹人的那種慘狀。現實中確有這樣的事例。明初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占領南京,大肆殺戮建文朝臣,其中將兵部尚書鐵鉉割鼻之後處死,仍不解恨,又命令把鐵鉉的屍體投入大鍋中,讓武士用鐵叉翻轉鐵鉉使他面朝朱棣,以示謝罪之意,但怎麼也不能把他翻轉過來,正在搗騰時,突然鐵鉉屍體爆裂,滾熱的油四處飛濺,武士們慌忙散開,這才作罷。鐵鉉的屍體也在頃刻之間焦黑如炭了。

宮 刑

宮刑是古代割除男子生殖器的酷刑。   

生殖器官對人來說和頭顱同樣重要。頭顱是生命中樞,它決定着個體的生存;生殖器官擔負着繁衍後代的任務,它維繫着群體的生存。在人類社會之初,各民族都有過狂熱的性器官崇拜和生殖崇拜,進入階級社會以後,也都特別重視傳宗接代和血統繼承。割除生殖器官,對他本人來說,毀滅了他的人生樂趣,對他的家族來說,剝奪了他遺傳的權利。因此,宮刑是對人的非常嚴厲的懲罰。在遠古時約五刑中,宮刑重於墨、劓和刖,僅次於死刑。  

從遠古時開始直至封建社會的終結,到底有多少人受過宮刑,實在難以統計。“宮刑”這兩個字,包含了多少人生的悲劇!   

讓我們打開歷史的篇章,拂去歲月的風塵,再從頭看一看這幕悲劇吧。

(一)

宮刑早在堯舜時就有了。堯時有象刑,就是規定犯罪者穿戴的服飾要和一般人有所區別,以示懲誡,其中犯宮刑的人要穿草鞋。《初學記》卷二十引《白虎通》說:“犯宮者履雜屝。”後人解釋說,“屝”字同“菲”,就是草鞋。說明這時已經有了宮刑的名稱。舜曾經讚美主管獄訟的名臣皋陶說:“汝作士,五刑有服。”舜時的五刑包括宮刑,當時只用來對待蠻夷,而對於本部落里的罪人並沒有真正使用。舜以後,禹時才正式施行宮刑。《漢書.刑法志》云:“禹承堯舜之後,自以德衰,而制肉刑。”宮刑即是禹制定的肉刑之一。   

宮刑從開始提出時起,它的含義就是割除男子的生殖器,這是沒有疑義的。《尚書.呂刑》篇“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一句之後,漢代學者孔安國作的傳說:“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婦人幽閉,次死之刑。”唐代學者孔穎達作的疏引伏生《書傳》,進一步註解說:“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從《尚書》的原文及註疏我們可以了解到這三個意思,一是當時的宮刑包括對男子割除生殖器官和對女子實行的幽閉(詳見幽閉),二是宮刑為僅次於死刑的較重的刑罰,三是宮刑的量刑範圍為懲治淫罪,即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係。可以看出,宮刑的出現,是在人類實行一夫一妻制的社會制度以後,為了維護這種一夫一妻的婚姻秩序(實降土是維護血統繼承的純粹性)而制定的懲罰措施。堯舜時期,正是中國古代由父系氏族向階級社會過渡時期,隨着私有制的產生,一夫一妻制家庭要求穩定,這時制定宮刑正是適應了客觀現實的需要,反映了當時人們的社會觀念和道德意識。  

夏朝時,三苖(少數民族)肆行“五虐”,其中有“椓陰”,就是宮刑。夏滅三苖,卻對他們的椓刑加以發展,正式把宮刑列為五刑(大辟、臏辟、宮辟、劓、墨)之一,其中“宮辟五百”。商代未見有宮刑的記載,但商代有肉刑,而且承襲夏制,應當包括宮刑在內。周初也正式把宮刑列為五刑(墨、劓、宮、刖、殺)之一,規定“宮罪五百”。但當時把宮刑排在五刑的第三位,次於死刑和刖足。周穆王時,又把宮刑升為第二等,僅次於死刑。據說,周穆王認為,人雖刖足能行人道(有性機能),而宮刑可以使他斷絕後代。這說明,西周時隨着奴隸制的逐漸瓦解和封建制度的初步萌生,宗法觀念、家族意識占重要地位的封建主義思想體系開始確立了。  

西周時,宮刑已不僅是用來懲治淫罪,犯了其它罪行而還不至於判死刑者,可處以宮刑。這樣,宮刑的施行範圍比它的本義有所擴大。而且,西周時還規定:“公族無宮刑。”意思是說,貴族犯了罪,不能判處宮刑,原因是為了“不翦其類也”,即不讓他的家族斷絕後代。貴族們犯了罪該處以宮刑者,就用“髡”(剃去頭髮之後去做看守倉庫一類的勞役)來代替,而一般的平民百姓犯了應該處以宮刑的罪則不能赦免。這樣的規定,反映了西周刑法制度的鮮明的階級性。  

宮刑又叫腐刑。有人說,男子被割除生殖器官後,數日內其傷口散發出肌肉腐爛的臭味,所以稱為腐刑。也有人說,男子受宮刑後就喪失了生育能力,像腐朽的木頭不會再開花結果,所以稱為腐刑。西周時,受過宮刑的人被稱為“奄人”。《周禮·天官·敘官》篇中有“酒人奄十人”之語,前人註解說:“奄,精氣閉藏者,今謂宦人。”因此,後世稱在宮中服役的太監為奄人或閹人、閹宦,稱施行宮刑為閹割。《詩經》、《春秋》、《左傳》等儒家經典著作中多處提到的寺人、侍人等,也都是指奄人。  

人被閹割時必須避風寒,否則會斷送性命。因此,施行宮刑時,必須準備一間暗室,裡面不通風、不透光,並且要生火取暖,讓受宮刑者住在裡面,像養蠶於溫室中似的,百天以後傷口完全癒合,才能到外面自由行動。所以,又稱宮刑為下蠶室。  

秦時,宮刑使用得很普遍。秦始皇集中七十萬名囚犯去修建阿房宮,其中許多人就是受了宮刑的。趙高的父親也曾受了宮刑,他的妻子改嫁了別的男人,生的兒子都承繼趙姓,並且都處以宮刑,趙高即是其中之一。  

漢初時,不少人已經意識到宮刑和其它損傷人的身體的肉刑太殘酷,於是,漢文帝十三年(前167)詔令廢除肉刑,其中包括廢除宮刑。但過了不久,景帝中元年間又恢復宮刑。開始時只是用宮刑代替死刑,後來也把宮刑用於對某些非死刑罪的處罰。漢武帝時,不少文武大臣都被處以宮刑,如將軍李延年、著名歷史學家司馬遷和張安世的哥哥張賀等。東漢時效法前代,宮刑常見。建武二十八年冬十月,光武帝劉秀下詔將判為死罪而在押的男女囚犯都處以宮刑,其中女子的宮刑指幽閉。建武三十一年又重申此令。永平八年,漢明帝劉莊下詔將被判為死罪者減一等,其中大逆無道者下蠶室。建初七年,漢章帝劉炟下詔將被判為殊死的罪人下蠶室,其中女子幽閉。元和元年、章和元年及永元八年都下過同樣的詔書。漢代對來自西域國家的使節或人質也曾使用過宮刑。征和元年(前92)樓蘭國王去世,其國派人到漢朝迎接作人質的太子回國繼承王位。這位太子在長安因犯法已受過宮刑,漢武帝就沒有放他回本國。   

宮刑不僅造成人的肉體痛苦,也使人的精神受到嚴重摧殘。有的人因受不了這樣的侮辱而自殺。司馬遷受刑後,每想到這一難堪的奇恥大辱,都不覺汗流沾背,也想“引決自裁”。因此,後世不少正直之士多次提出廢除宮刑的建議。有的朝代曾加以採納,也有的朝代又將宮刑恢復。東漢永初年間,廷尉陳忠上書請求廢除下蠶室之刑,漢安帝劉祜批准施行。建安時,曹操曾提議將某些死刑改為宮刑,交群臣討論,陳群、鍾繇附和曹操,贊成恢復宮刑,而王朗、孔融等人反對使用宮刑,結果議而未決。晉代,也有人提出恢復宮刑的主張,但也沒有能夠實行。北朝時,宮刑一度死灰復燃。北魏規定,對謀反叛逆者要處以腰斬,全家同誅,家中十四歲以下男童處以腐刑。如魏宣武帝時,平季就是因為父親參與了和尚法秀謀反的事件,而受了宮刑。很明顯,統治者的目的是將反叛者斬盡殺絕,不留後患。將兒童處以宮刑雖然意在表現一點仁慈,但卻掩蓋不住統治者制定刑法的階級性和殘酷性。東魏時,南兗州刺史、河陽侯樊歡因不滿高歡父子專權,圖謀復興東魏,被高氏殺害,其子樊叔略正在幼年,被處以腐刑。西魏、北周未見宮刑事例,但也未見廢除宮刑的文告,直到隋初開皇年間,隋文帝楊堅才正式下詔將宮刑廢除。  

隋代以後,朝廷正式規定使用宮刑的,只有遼代和明代。遼應歷十二年(962),蕭延之的家奴海里強姦拽剌禿里的未成年的女兒,被處以宮刑,交給禿里家做奴隸。明代的法典有一條規定叫“閹劃為奴”,就是宮刑。洪武九年(1376),南京宮中建造謹身殿,負責此事的官員誤把中等工匠奏稱為上等工匠,朱元璋大怒,命令將上千名工匠全部斬首。當時工部尚書薛祥極力進諫,朱元璋又改令將工匠們都處以宮刑。薛祥又奏道:“若這麼辦,那千名工匠都成廢人了,不如改用笞杖責罰,然後都讓他們出工。”朱元璋終於同意了薛祥的請求。洪武年間,金華人張尚禮為監察御史,有一天他作了一首《宮怨詩》:“庭院沉沉晝漏凊,閉門春草共愁生。夢中正得君王寵,卻被黃鸝叫一聲。”朱元璋看了這詩,見他如此精細而生動地描寫宮中妃嬪的心事,非常忌恨,就下令將他處以宮刑,結果張尚禮竟死在蠶室。宣德年間,太僕卿戴希文的兒子懷思和前翰林院庶吉士成敬,都被宣宗朱瞻基下令判處宮判。天順二年(1458),英宗朱祁鎮曾下令把四十四名監徒處以宮刑,把他們的女眷共八十口都送浣衣局作苦役。此後,明代再未見以宮刑處罰罪人的事例。   

有些朝代,朝廷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使用宮刑,但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宮刑仍然作為私刑的一種而存在着。比較常見的情況有兩類:   

其一是,某些有權勢的豪門貴族對與自己的妻妾通姦的男子進行懲罰,採用閹割的手段。例如,北宋時,太尉楊戩府中的侍妾與歌姬非常多,她們年方少艾,欲心熾盛,楊戩一人不能滿足她們,於是,姬妾們設法把一名在館中作門客的青年男子留在內室,輪流與他淫樂。後來楊戩發現秘密,把門客抓獲,綁在臥榻上,讓人用刀割開他的陰囊,剝出兩粒睪丸。門客疼痛至極,暈厥過去,楊戩又叫人按常法敷藥灌藥,包紮停當。行刑者是府中常用的閹工,技術非常純熟,某門客幸而未死,十多天后就能起坐,但他洗臉時,鬍鬚紛紛脫落,面貌逐漸變成一個太監模樣。凌濛初的《二刻拍案驚奇》中有《任君用恣樂深閨,楊太尉戲宮館客》一篇,就是敷衍這個故事的擬話本,其中寫到行刑的過程時,說閹工把他的陰莖也一同割去了,痊癒之後,“看小肚之下,結起一個大疤。”任生縱慾,雖然自食其果,但楊戩的手段也實在狠毒。   

其二是,某些性情妒忌的婦女對自己丈夫的外遇行為進行過分的報復。此類事件在清代的筆記小說中屢見記述。清初有位汪某,曾任司馬知府同知之職,他的兒媳婦十分妒忌,與姬妾爭寵不勝,某日一怒之下就把丈夫的陰莖割掉了。那天汪某正在客廳會客,一名僕人匆忙進來小聲向汪某報告消息。客人們見氣氛有些異常,關心地問出了什麼事,這位司馬大人平時說話愛掉古文,這時回答說:“兒媳婦把我的兒子下了腐刑。”此事很快傳開,成為笑柄。諸聯《明齋小識》還記述一個故事。乾隆時,某縣有位漁婦對丈夫的外遇非常氣憤,罵他勸他都毫無效果。有一天,他乘丈夫熟睡之機,用刀割掉了他的陰莖。大夫慘叫一聲,從夢中驚醒。鄰船的漁民報告了官府,有個人還用一根水草綁着那條被割下來的陰莖,帶到公堂上請縣官查驗。縣令褚某看見那件東西,叫道:“好大的雞巴!”惹得哄堂大笑。後來,那位丈夫平安無事,只是聲音變得尖細,像女人腔了。

(二)   

古代各朝的皇宮及王室宮中都有大量的太監或內侍,這是一類受過宮刑的特殊的人。他們本來都是良家子弟,因為要被選進宮廷中服役,必須“淨身”,以免他們在充滿妃嬪媵嬙宮娥侍女的皇家禁地發生淫亂的行動。太監的淨身和作為刑罰的宮刑不是一回事,但施行的方法是相同的,都必須“下蠶室”。因此,我們把太監約有關情形也放在本節敘述。   

宮廷中使用被閹割的男子作太監,始於春秋時,這就是前文所說的奄人。後來歷代相傳,直到清末。太監的來源,是皇帝委派內官挑選少年男子,施刑後入宮聽用。太監因老病殘弱或犯罪而減員,有司立即另選新人來補充。太監在入宮時淨身的程序在嚴格的監督下進行,以防有人徇私舞弊。秦朝時,呂不韋把嫪毐假裝閹割而送進宮中,以滿足秦始皇的母親趙姬的性要求,這成為歷史上的千古穢聞。以後各代在這個間題上嚴格把關,顯然是接受了秦始皇時的教訓。  

不僅皇宮使用太監,各代王室及勛臣貴戚的府第也都使用閹人充任各種職役。有些達官顯貴常利用權勢,購買引誘民間青少年,將他們閹割後用作奴隸。明代,這現象最突出,而且大多是閹割幼童。正統初年,靖遠伯王驥征討麓川(今雲南隴川)時,將民間幼童閹割為奴,有人上本彈劾他,英宗朱祁鎮竟不予理睬。正統十四年(1449),王驥和都督宮聚又擅自閹割幼童,名曰進獻於宮中,實際上是他們留下來自己使喚,四川衛訓導詹英奏聞朝廷,英宗認為王驥有功,仍然未加追究。天順四年(1460),鎮守湖廣、貴州的太監阮讓,將俘獲的東苗兒童閹割一千五百六十五人,其中病死三百二十九人,他又買了一批,湊足這個數目,依然將他們閹割。有人把阮讓的所作所為奏聞朝廷,代宗朱祁鈺只是傳旨責備他一番,並且責斥巡撫都御史白圭對阮讓未加制止,但並沒有將他們加罪。玉驥和阮讓用兵平定叛亂後又將該地區兒童閹割,意在斬草除根,這已是殘暴至極,他們藉此機會把閹童作為自己的私有奴隸,做法也更為卑劣。此外,明清兩代的某些王爺及封疆大吏也常閹割本地的幼童,或者自己使用,或者把其中的一部分輸送給皇宮。  

太監在宮廷供職,經常接近皇帝,有一定的特權。有的太監利用特殊身分貪污受賄或敲詐勒索,入宮不久就積累起萬貫家資。有的太監被委任為內官,掌握一定的政治權利,有的甚至還能參預軍機,與文武重臣平起平坐,個別的太監成為宦官後有時竟然凌駕百官之上,獨擅朝政。春秋時,齊國的寺人豎貂曾發動叛亂,賈舉曾參與弒君,宋國寺人惠嬙伊戾讒殺太子,寺人柳讒逐右師,他們開創了閹宦亂政的先例,流毒後世。東漢末年,宦官把持朝政最終導致了漢朝的滅亡。唐代仇士良,明代的王振、汪直、劉瑾、魏忠賢等,都曾一度獨攬大權,地位超過宰相。歷代相當多的人看到當太監有利可圖,就甘心情願地自動閹割,擠進太監的行列,然後沿着宦官的階梯,登上政治的舞台。因此,古代出現了許多自我施以宮刑的人,這便是封建社會的奇特現象:自宮。   

春秋時的那位豎貂就是自宮的首創者。齊桓公對管仲說,豎貂自宮是親近國君的表現,忠誠可嘉,因此想任用他作宰相。管仲說:“豎貂連自己的身體都不愛惜,他能愛國君嗎?”管仲一語道破自宮者的思想實質,他們並不是出於對國君或皇上的忠誠,而是出於追逐權利的自私動機。後世各代中,凡是皇帝重用太監,太監享有較多特權的時候,自宮的情況也就格外地多。五代時,南漢主劉鋹寵信宦官,有的宦官被封為三師三公,官號加“內”字或“諸宮使”字的,不下二百人,而文武百官都被看作“門外人”。群臣中有才能的人以及新科進士狀元等,若想受到重用,必須先下蠶室,然後才能出入宮闈。於是,很多人紛紛自宮,以圖求得官職。結果,宮中的太監和宦官竟多達兩萬人。  

明代,自朱元璋起,歷朝都重用宦官。具有生殺大權的東廠、西廠、司禮監等機構,都歸宦官執掌。宦官擁有的權勢、財富及其養尊處優的生活,對一般的名利之徒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明代自宮現象同以前各代相比最為嚴重。明初時,自富而請求錄用為太監的人數已相當多,以至於超過了宮廷的實際需要。於是從永樂時起,各朝都多次頒髮禁止自宮的法令,對違令自宮者給予嚴厲的處罰。  

永樂二十二年(1424),明成祖朱棣詔令,凡是自宮者,都要以不孝論處。如果軍人違犯,連本管頭目總小旗一同治罪;如果民間違犯,罪及有司里老。此年八月,仁宗朱高熾即位,長沙府有位百姓自宮,請求入宮作內侍,仁宗說:“游惰不孝的人,竟然忍心自絕於父母,怎麼能配在朕左右聽用?”於是下令將他充軍戍邊。按着,興川有位軍官名叫徐翊的上書奏稱,他的兒子自宮,已入宮作內侍,請求免除自己的軍籍。仁宗斥責翊教子不嚴,詔令他的兒子離開宮廷,去代替父親服兵役,並且詔示刑部尚書金純等人說:“今後有自宮者,定要處死,決不輕饒。”宣宗朱瞻基即位時,也發生了類似的事情。有軍、民任本等數人,自宮請求錄用,宣宗說:“仁宗皇帝曾有詔令,自宮者都要發配交趾充軍。這些人竟然還敢這樣做?”於是就按照舊例將他們充軍交趾。宣德二年(1427),宣宗下詔重中:凡是自宮的人,軍人退回原伍,百姓遣回原籍,不許投入王府及官員及官勢要者家中躲避差役。若再有違犯者,犯者本人及隱藏之家都要處死,官吏及鄰居等人知情不報者,一同治罪。宣德六年(1431),金吾衛指揮同知傅廣表示願意自宮,以便到宮廷為皇家盡忠,刑部把他的要求上達,宣宗下令將他交給刑部治罪。   

英宗時,對自宮者的處罰依然三令五申。正統十二年(1447)詔令,自宮而已入宮者,准予自首,之後可送到南海子(南苑)種菜,隱瞞而不自首者以及新發現的自宮者,全家發配遼東充軍。天順二年(1458)重申此項禁令。正統十三年(1448),江西鄱陽(今波陽)百姓樊侃、陝西盩厔(今周至)百姓李回漢分別自宮,謊說是因為疾病和騎馬受傷而失去性器官,請求入宮效力,英宗將他們按違禁論處,都發配到遼東鐵嶺充軍。景泰三年(1452),代宗朱祁鈺也頒布過禁止自宮的詔令。   

但是,自宮的現象仍然不能杜絕。這些人被查出來之後,一般都不會被判死罪,發配邊遠地區充軍不久,遇到特赦的機會又可以回到京城,有司按舊例將他們送到南海子種菜,遇到宮中的太監有缺員時,就讓他們遞補。其中有些聰明能幹的人,一旦成為太監,日後也能飛黃騰達。成化十一年(1475),竟有三百多名因自宮被發配的人潛逃回京城,僥倖得到錄用,憲宗朱見深得知這一情況,下令讓錦衣衛將他們拘捕,重杖責罰,然後遣送原來的戍所。成化十五年(1479),朝廷再次下令,讓巡城御史、錦衣衛指揮督同五城兵馬,把潛逃回京的自宮者緝拿,遣回原籍;城內外如果有人家敢私自容留這些潛逃者居住,留住者及左鄰右舍一起查究懲處;抓獲的自宮者要枷號示眾一個月,期滿再杖一百,押解回原籍,如果再來京城,其父親、兄長等家庭成員要一同治罪。弘治、正德年間,朝廷都曾嚴懲自宮者。弘治六年(1493)五月,軍人馬英的妻子羅氏,把她的小兒子馬五閹割,打算送入宮中請求錄用,結果被人告發,羅氏和動手閹割的人依法應當斬首,刑部郎王嘉慶等三位官員把他們改判為笞杖責罰。孝宗朱佑樘大怒,下令將王嘉慶貶謫到外地,將羅氏等處決。正德元年(1506)、二年、九年、十六年先後四次發布禁令,內容大致相同,規定自宮者本人及動手閹割的人要處斬,全家發配邊遠煙瘴地區充軍,潛逃至京城者一旦擒獲即行處死,窩留及知情不報者皆治罪。  

這些禁令儘管越來越嚴厲,但自宮的風氣一直煞不住。自宮者就像成群蒼蠅,圍着皇宮這塊有腥味的地方,趕不開,打不散。當太監的優越地位的吸引力實在太大了,使不少人甘冒觸犯法網甚至被殺頭的危險繼續這麼幹。自宮的現象越禁越多,有的地方一個村莊就有幾百人自宮。自宮者潛入京城後,千方百計尋找關節和門路,有的也能如願以償。個別人的成功給多數人注入了興奮劑,湧向京城的自宮者的隊伍有增無減。奇怪的是,明武宗朱厚照一邊下令嚴懲自宮者,一邊卻在正德十一年(1516)錄用自宮男子三十四百六十人作為海戶,每人每月給米三斗。當時聚在京城未被錄取的自宮者還有幾千人,他們圍在禮衙門前亂敲門,請求錄用。朝廷幾次派官員申飭他們回原籍,但這些人根本不聽,始終沒有被趕走。嘉靖五年(1526),南海戶淨身男子九百七十多人,聯名請求宮中錄用,世宗朱厚熜大怒,命令錦衣衛把他們全部遣送回原籍,為首的鬧事者予以杖責。   

自宮的風氣直到明末依然很盛。崇禎初年,朝廷又再次頒髮禁令,並寫成布告到處張貼。但收效甚微,自宮者置若罔聞。這時自宮者以福建人居多。明毅宗朱由檢和武宗的做法一樣,發布禁令的同時大量錄用自宮者入宮,這使他的禁令成了一紙空文,也給予了自宮者更多的投機的希望。崇禎年間共選錄三次,宮中的內監比天啟時增加約一萬人,每年耗費白米增加七萬二千石,靴料增加五萬雙。未被錄用的自宮者也不肯離開京城,他們散居於皇城外,俗稱“無名白內官”,分十二監四司八局,共二十四衙門。崇禎十七年(1644),李自成攻破北京的時候,宮中太監共七萬人,都譁然散去,當時加上皇城之外的“無名白內官”們,太監的總數不下十萬人。   

綜觀明代之世,龐大的自宮者人流中,只有少數人可以進入宮廷,而進入宮廷者只有極少數人可以爬上權勢的峰巔。正統年間的著名宦官王振是自宮進用的,得勢後官至司禮太監,後來竟以古代輔佐成王的周公自比,公卿都拜在他的門下,英宗朱祁鎮也稱他為“先生”。正德年間的張忠因父親嫌棄他而自宮,後來竟然做了御馬太監,與司禮張雄、東廠張銳並稱“三張”。萬曆時的陳矩是被他的父親閹割後入宮的,後來成了司禮掌印兼東廠太監。天啟時的魏忠賢也是自宮者,他原名李建中,是肅寧縣的無賴子弟,因家庭貧窮,其妻改嫁,他百無聊賴,就自行閹割,托關係入宮,開始掌甲字庫,很快積累了許多錢財,後來獨掌朝政,成為明史上地位最顯赫、為禍最酷烈的宦官。即使像王振、魏忠賢這樣能成一番氣候的自宮者,他們在宮廷的政治角逐中也很難善終。更多的自宮者,根本無法進入皇宮的高牆之內,他們有的受到禁自宮法令的處罰,被斬首或發配,或被遣送原籍,老死故土,有的終身苦苦鑽營而一事無成,默默無聞。不論是哪一種下場,自宮者的命運都是既可憐而又可悲的。古代社會的內監製度及宮刑的法規,不僅戕害了他們約肉體,也鎊蝕了他們的精神,扭曲了他們的人格,把他們變成一大批生理和心理都嚴重畸形的人。  

古代的自宮者,除了要求入宮希圖富貴的那一類人之外,還有其它的情況。明代嘉靖時,福建人柯維麒任戶部主事,為了集中精力撰著《宋史新編》,決心以司馬遷為榜樣,摒除男女之欲,拋棄床第之歡,就自願割除了生殖器官。萬曆年間,莆田人王繼祀少年時讀書非常勤苦,他為自己時常萌發男女情慾而煩惱,就自行割去睪丸。元代學者黃大痴在杭州赤山之陰的筲箕泉結廬講學,有個學生沈某和附近寺觀中的一位女道姑相愛並發生了性關係。別的同學發現了他們的事要向老師報告,沈某非常害怕,就躲到廚房裡用切菜刀割掉了自己的陰莖,同學們發現後急忙搶救,結果沒有死,但傷口流血不止,一個多月還不能癒合。後來,沉某在一個偶然的機會向一名太監請教治療傷口的辦法,太監教他把割下來的陰莖焙乾搗碎用酒沖服。沉某照他說的做了,不幾天果然痊癒。當然,上述數例只是個別的現象。

(三)   

受過宮刑的人,割除了睪丸,甚至一同割除了陰莖,因而喪失了男性的性能力,但是,他們還有沒有男性的性意識?他們的性心理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這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受宮刑或自宮者一般都是在成童之後或成年之後被閹割的,有些人在閹割之前還曾娶妻生子,因此他們在自己的人生歷程中最初部曾有過男性的身分。受宮刑後,由於性傷殘的刺激加上逆反心理的作用,在某些人身上原有的男性意識不僅不會滅絕,反而更加強化,出現變態的性心理,他們中問的不少人仍有對異性的性交欲望、占有欲望以及像健康男子一樣過正常的夫妻生活的欲望。這些情況在歷代的太監隊伍中表現得非常突出,有的娶妻納妾,有的嫖娼宿妓,有的甚至姦污婦女,種種現象,怪異而離奇。  

太監娶妻的事歷代皆有。漢代宮廷中,常侍和黃門娶妻者甚多。有的內監倚仗權勢強娶良家女子,把她禁閉於密室作為自己的妻子,使這女子直到白髮滿頭都不能再嫁人。北魏孝文帝時,著名宦官張宗之曾將南朝宋殷孝祖的妻子蕭氏霸占為妻。唐玄宗時,著名宦官高力士娶了河間呂元晤之女國殊為妻,並因此把呂元晤從一名刀筆小吏提拔至少卿。高力士還和宰相裴光庭的妻子(武三思之女)私通,可見他不但有正室,而且有外遇。唐肅宗寵信宦官李輔國,給他娶元擢的女兒為妻,元擢因此升官為梁州長史。唐代又有宦官劉宏規官至中尉,其妻李氏,被封為密國夫人。唐憲宗時,宦官馬存亮官至上將軍,其妻王氏,被封為齊國夫人。北宋時,神宗趙頊有一次生了病,太后傳旨給內侍梁惟簡,讓他的新媳婦做一領黃袍。可見梁某娶了妻,並被神宗默許。宋徽宗時,宦官梁師成也有妻,其妻死時,蘇叔黨、范溫都帶孝前去為她哭靈。元順帝時,宦官趙伯顏不花本是契丹人,被元兵俘虜,元順帝憐其才能未殺他,將他處以宮刑,任用為樞密院使。不花被俘時已經三十多歲,有妻有子,他不忍拋舍,受宮刑後仍和妻子一同生活。與不花同時的宦官罕失既有妻又有妾,妻和妾爭寵,妾竟然把妻殺死,把她的肉割爛餵狗。  

明代。太監娶妻納妾的情形更常見。宣德年間,宣宗朱瞻基曾把兩名宮女賜給親信內監陳蕪作夫人。曾侍奉過建文帝的太監吳誠在正統十四年(1449)隨英宗北征時陣亡,他生前有妻有妾。景泰二年(1451),其妾姚氏向皇上啟奏,請求將吳誠衣冠安葬,代宗朱祁鈺應許。天順二年(1458),英宗朱祁鎮又將一份在南京的莊田賜給吳誠的妻子。天順六年(1462),守備大同的右少監馬貴,把皇宮中浣衣局遣送出來的一名宮女娶作妻室,都指揮杜鑒把他告發,馬貴承認有此事,表示願受處罰,但英宗寬恕了他。第二年,協守大同東路都知監右監阮和娶妻後,又把一名婢女納為妾,有人奏報朝廷,英宗也沒有對他加罪。這說明,此類事件已是司空見慣,皇帝不把它當成為什麼罪過,一般人也不覺得有什麼奇怪了。  

太監們不僅形式上娶妻,而且其中有些人還有對性生活的要求,明嘉靖年間田藝蘅認為,太監“雖去其勢,男性猶在,必須近婦女乃安夜也。”他舉太監侯玉為例。侯玉有不少妻妾,而且個個年輕貌美。侯玉與田藝蘅的父親田汝成是好朋友,田汝成到廣東任督學時,侯玉送給他兩個女子,其中一位名叫白秀,長得天姿國色,原來是侯玉的寵姬。據白秀說,侯玉平日與她相愛,淫謔親昵,勝過平常人家的夫妻。侯玉與她發生“性關係”時,總是在她身上又抓又咬,折騰得渾身出汗,興味索然,他才算罷休。侯玉每當和她來這麼一次,總要疲憊不堪,臥病數日才恢復正常,這是因為他的男性機能畢竟已經喪失,雖然有性的要求,卻不能發性的慾望,慾火在胸中,所以十分焦躁。從侯玉的情況來看,受過宮刑的人在性的問題上終生要忍受着痛苦的折磨。  

古代宮廷中,太監常和宮女結為夫妻。宮女們長期在宮中服役,其中只有極少數人受到皇帝寵幸而被立為妃嬪,大多數人很難有接觸男性的機會,她們的性慾望受到壓抑,也會產生變態的性心理,因此宮女與宮女或宮女與太監之間會自願結成夫妻,稱為“對食”。最早見於史書記載的,是漢代成帝時,官婢道房和宮人曹偉能結為對食,《漢書·外戚傳》應劭注云:“宮人自相與為夫婦,名對食。”到了明代,發展為宮女與太監結“對食”。明初時,太祖朱元璋曾下令禁止太監娶妻,違者要處以剝皮之刑。後來各朝逐漸寬鬆,太監和宮女結伴相好,由秘密來往發展為公開以結“對食”的形式在一起生活。到嘉靖、萬曆時,結對食已成為宮中的不成文的規矩,有的宮女如果沒有結對食,女伴們還要譏笑她。因此,宮女們也主動和太監接近,選擇如意的伴侶,看中之後,有的“自定終身”,有的“求媒說合”。確定關係之後,太監和宮女暗地約會,談情說愛,花前月下,設誓定盟,與外界青年男女相戀的情形一模一樣。到了正式結為對食的時候,有的還要舉行簡單的儀式。這樣的結合,不僅是雙方出於對變態的性饑渴的慰藉,也是由於日常生活的需要。明代宮中,宮女們多是自己做飯吃,她們買鹽、買菜或買針線布料等,都是求太監幫忙。太監們在內宮值班,但內宮沒有為他們設置如同現代的“職工食堂”,他們吃飯都是由外面的大廚房做好送進來,若是冬天,飯菜送到值班的地點都變涼了,必須用炭火再溫一溫。這樣的生活很不方便。和宮女結為對食後,宮女可以在內宮做飯,二人同食,“對食”的本義可能就在於此。宮女負責做飯,太監當然也不是白吃,他要負責採買蔬菜等物品,因此,宮女稱對方叫“菜戶”。皇帝知道這種情況,並不加以干涉,有時還順便詢問宮女:“你的菜戶是誰?”宮女也不加掩飾,如實報告。太監和宮女結成的對食,具有某種穩定性,他們的關係公開之後,雙方都不再找別的對象,嚴守外界夫婦的義節。如果有一方背約,會引起爭風吃醋等糾紛,嚴重的甚至成為仇敵。有的太監發現別的太監與自己的“對食”相好,竟公開手執器械和他決鬥。有的宮女厭棄了自己的菜戶另尋新歡,會使對方陷入失戀之苦,如萬曆時有個叫吳贊女的宮女與內官宋保結為對食,後來她又和太監張進朝來往,宋保不勝憤怒,就棄官離開宮中去當了和尚。  

除了公開的娶妻、納妾、結對食之外,太監和宮女、太監和后妃之間的淫亂行為也屢見不鮮。北魏孝文帝時,皇后馮氏性情淫蕩,孝文帝元宏率軍南征時,馮氏就和中官高菩薩淫亂。北齊武成帝高湛的皇后胡氏也曾和內監狎褻。這些都載入正史。明代嘉靖年間,宦官劉榮和宮女多人淫亂,事情暴露,他被黜退。天啟年間,宦官魏忠賢、趙進敬、徐應元三人結為嫖友,淫亂宮廷。魏忠賢又和另一位太監魏朝同時與熹宗朱由校的乳母客氏私通,這更是人所共知的穢聞。  

明代,太監姦污婦女的事件也時有發生。洪武末年,石允常任河南按察僉事時,有一次他微服到民間私訪,聽見一戶人家傳出悲哀的哭聲,一打聽,原來這戶人家的女兒被一名閹宦逼奸,因羞辱而自盡。石允常將此事奏聞朝廷,朱元璋准奏,把這名閹宦逮捕,定為死罪。景泰元年(1450),大同右參將許貴奏稱,監軍宦官韋力轉仗勢強姦某軍官的妻子,其妻不從,韋力轉就把這位軍官杖責致死。代宗朱祁鈺讓巡按御史查問,未有結果。天順元年(1457),工部右侍郎霍瑄又奏稱,韋力轉每當舉行宴會時,都要找來妓女陪酒,還強娶部下軍官的女兒作妾。英宗十分惱怒,這才派人逮捕韋力轉,依法懲處。  

能夠娶妻、納妻、結對食以及與妃嬪私通或仗勢強姦婦女的,大多是有一定地位的宦官和有一定權勢的太監。那些地位較低的宦官或在宮中執持下等差役的太監,則常常到外面嫖妓宿娼。明代,京師的青樓教坊有個叫“西院”的地方,專門接待宮中的宦官和一般太監。這樣的妓女,都受到煙花同行們的鄙棄。來這裡走動的多是被斥退不用的太監或者太監中的年輕者,有一定身份的宦官不但不肯去“西院”,而且如果聽說哪個太監去嫖妓,還要嚴加懲治,有的竟然被拷打致死。宮中結對食的風氣盛行以後,還有個別的太監在外面與某妓女相好,就把她正式娶回家中。萬曆年間,有一天宮中發現一名女扮男裝的女子,形跡可疑,抓住一審問,原來是一名妓女。有個宦官包占了她,但欠她的夜度之費沒有如數給她,在宮中不敢再出去,妓女只好改裝偷偷混入宮中找這個宦官要賬。神宗朱翊鈞知道此事,傳旨把那位宦官交司禮監處治,把妓女交付法司審究,但不知後來結果如何。崇禎年間,朝廷曾頒布過禁止內監娶妻及在外宿娼的詔令,但終於沒有能夠禁絕。  

還有的太監,行為更加淫穢齷齪,竟然和別的男子進行肛交。明朝太監在入宮之前的淨身時,都只是剔除睪丸,並不割掉陰莖。萬曆時,有個太監和一個唱曲的男孩子淫亂,戲將不能勃起的陰莖塞進那男孩的肛門裡,誰知竟然拔不出來了,陰莖在裡面越脹越大,男孩疼痛至極而送了命,那個太監也被判了死罪。清代接受明代的教訓,選中的太監在入宮前淨身時,就將陰莖和睪丸同時割去。乾隆時,有一位官員向高宗弘曆報告說,太監的陰莖雖然被割去,但在很多情況下它還會長到一定的長度。因此他建議立刻普遍檢查一次對又長出陰莖的太監再度斬草除根。高宗同意了他的建議,因而有不少太監被迫受了第二次宮刑。據說,這位提建議的官員是因為宦官得罪了他,他才想出這個辦法進行報復。  

上述種種關於太監性變態的表現,正是他們悲劇人格的一個方面。他們雖然有類似正常男子的性意識,但確實無法實施正常男子的性行為,當他們明顯地覺察到自己的性無能時,必然陷入絕望的悲哀。有的太監幻想得到奇妙的藥方,使自己的性器官重新長出來,恢復男子正常的性功能,但這種努力總是徒勞的。萬曆時,太監高寀奉旨丟福建徵稅,爪牙魏天爵、林宗文兩人千方百計向他獻媚,有一次提供一個秘方,說活取童男童女腦髓和藥一起服用,可以使睪丸重新長出,而且能御女生子。高寀非常高興,就派親信購買幼童,敲開頭顱骨,取出腦漿。貧困的百姓不知高寀的“妙用”,有的就把親生骨肉賣給他;市井無賴還用蒙汗藥誘捕民間的兒童,獻給高寀,換得重賞。高寀害死了許多人,以至於稅監府院裡的水池中,白骨累累。但是。他的性功能並沒有半點兒的恢復。像高寀這樣的人,自己受到宮刑的殘害,他又變本加厲地殘害別人,其人性也和其性功能一樣完全喪失了。  

1.《荀子》中有“菲對履”語,楊倞注云:“菲,草履也。”《慎子》又雲“以菲履當刖,以艾鞸當宮”說法與《白虎通》不同。   

2.《漢書·景帝本紀》:“中四年夏,死罪欲腐者許之。”後注云:“蘇林曰:‘宮刑,其創腐臭,故曰腐也。”如淳曰:“腐,宮刑也,丈夫割勢不能復生子,如腐木不生實。”

3.《漢書·張湯傳》記張湯之子張安世上書救其兄張賀,張賀免除死罪,“得下蠶室”,後顏師古注云:“謂腐刑也。凡養蠶者,欲其溫而早成,故為密室蓄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風之患,須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為蠶室耳。”

4.《漢書.刑法志》。又《漢書·晁錯傳》云:“今陛下配天象地,寬大愛人,肉刑不用,人亡帑;非謗不治,鑄錢者除;後宮出嫁;除去陰刑。”前人據此認為除去肉刑與除去宮刑非同時。見沈家本《歷代刑法考·刑法分考·宮》。

5.明代居住在南海子之內從事為宮廷服務的各種雜役的人,諸如種菜、養花、飼養動物等。

幽 閉   

在古代,摧毀人的生殖機能的刑罰,對男子則使用宮刑,對女子則使用幽閉。幽閉一詞的本意是把女子長期幽禁於密室里,使她不再有接觸男子的機會,這實際上是扼殺了女子本身客觀存在的性機能。《尚書·呂刑》篇中“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一句話之後,孔安國注云:“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婦人幽閉,次死之刑。”孔潁達又進一步解釋說,所謂幽閉,就是“閉於宮,使不得出也”的意思。   

開始,幽閉和宮刑的使用範圍都是用來懲罰淫罪。長期幽禁,性機能受到壓抑,雖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宮刑相比,其殘酷程度顯然要輕得多。但是,後世在實際執行對婦女的幽閉刑罰的時候,並不是像遠古時那樣把婦女簡單地監禁起來就算了事,而是用摧殘婦女生殖器官的椓竅之刑代替幽閉。椓竅,也稱椓或椓杙,《尚書·呂刑》中列舉的殺戮無辜的酷刑有劓、刵、椓、黥等,孔安國認為其中的“椓”就是“椓陰”。《詩經·大雅·召旻》中有“昏椓靡共”一句,前人注釋說:“椓,毀陰者也。”椓和杙的原意是拴牲畜的木撅子,用這樣的木撅子摧殘女性陰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和他的王后陽城昭信殘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又叫人把他的屍體撈出來,“椓杙其陰中。”這是對死人的手段,而對活人予以椓杙,其殘酷程度並不次於男子的宮刑。   

後來,幽閉刑罰在施行時又變換新的花樣。明代人徐樹丕說,幽閉是將犯罪婦女的生殖器“剔去其筋”,像閹割雌性的馬和豬等牲畜一樣,使她的性慾望徹底滅絕。明朝初年常用這種刑罰,由於做起來很危險,受刑的婦女多半被弄死,所以後來不再使用這種幽閉之刑。  

清代褚人獲談到幽閉時,介紹的方法與徐樹丕所說的剔筋的做法又不相同,他認為,椓竅,是用木椓捶擊女子的胸部和腹部,這樣,女子體內就會有一種東西下墜,堵塞陰道,她的下體就只能小便,無法進行性交。這和婦女患陰頹病(子宮脫垂)的情形一樣,都是使陰道關閉,所以叫做幽閉。  

但是,褚人獲所說的婦女體內墜下來堵塞陰道的東西是什麼,並未講清楚,若把它理解為子宮脫垂或陰道前壁脫垂似乎也不大確切,因為這兩種脫垂不至於根本斷絕性交。對此,清人吳薌又提出獨特的見解。他說,婦女陰道深處有塊小骨叫“羞秘骨”,平時不曾墜下來,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墜下來,就會像閘門一樣閘住陰道,無法性交。而且,除了用刑之外,還可以用針灸的方法使羞秘骨下墜。他講了一個故事:有一個姓齊的乞丐醫術非常高明,人們都叫他齊叫化。他的一位同姓朋友是個儒生,娶的妻子卻性情極其淫蕩。有一天,這女人正和她的相好在家中鬼混,儒生從外邊回來知道了這一情況,他難忍羞辱,又不願張揚,在門外徘徊,進退兩難,煩悶至極而昏死過去。齊叫化正好趕到,把儒生救醒,問明情況,大笑着對儒生說:“對付這種女人太容易了。你把她喚出來,我給她治治病。”儒生叫門。婦人從屋裡走出來,齊叫化突然上前,用針刺中她的小腹,婦人大驚,急忙轉身跑回家中,立即病倒了。病好後,她感到陰部被一物完全堵塞,只能小便,房事從此斷絕。儒生看透世事,不願進家門,就拜齊叫化為師,雲遊四方。數年後,儒生回到故鄉,得知妻子謹守門戶,不再有外遇,並且為他操持家業,井井有條,就和妻子相見。妻子痛哭流涕,誠心悔改。儒生找到齊叫化,齊叫化又給他的妻子在原穴位用反針法扎了一針,使陰道復原如常。儒生夫婦和好,不久生了一個兒子。吳薌講述這個故事之後說,幽閉之刑和齊叫化的方法道理相同,區別在於幽閉能“關閘”不能“開閘”,不像齊叫化那樣開啟自如。   

魯迅曾說:“從周到漢,有一種施於男子的‘宮刑’,也叫‘腐刑’,次於‘大辟’一等。對於女性就叫幽閉,向來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總之是決非將它關起來,或者將它縫起來。近時好像被我查出一點大概來了,那辦法的兇惡、妥當,而又合乎解剖學,真使我不得不吃驚。”魯迅所查出的材料,可能就是指徐樹丕、褚人獲、吳薌等人的著作。但是,吳薌所說的“羞秘骨”是否合乎現在的人體解剖學,需要專家進一步考證。   

魯迅說幽閉決非“將它縫起來”,固然不錯,但是,在任何殘忍手段都能使出來的古代社會裡,縫起來的做法並不是沒有。清初亳州(今安徽亳縣)有一個儒生和他家中的一名婢女相好,儒生的妻子非常妒忌,她得知此事,就取來一些蒜瓣搗碎,塞進婢女的陰道里,又用針線把陰道口縫起來。婢女痛苦不堪。鄰居們知道了,非常憤慨,一起向官府告發。官大怒,下令逮捕妒婦,又叫來個皮匠,帶着錐子、線繩等物件,要把她的陰戶也縫起來。儒生害怕玷辱家門名聲,極力請求官府赦免。官說:“我這城門樓坍塌已久了,你能把它重建起來,我就免罪。”儒生不得已,竭盡家中財物,雇用了許多工匠民伕,把城門樓修造好了。後來,當地人戲稱這城樓為“縫陰樓”。順治年間,常州有個官員和府中的一名奶媽發生了性關係,這官員的夫人知道了,就用錐子在奶媽的陰唇上鑽兩個孔,用一把鎖鎖上,把鑰匙丟到井裡。奶媽慘叫,痛不欲生,人們不得已,請來銅匠用鐵條打開了那把鎖。後來常州人說起這件事,把那位官太太稱做“鎖陰奶奶”。   

清代的朱梅叔還記述了他親眼見過的一樁鎖陰的事。竹墩這個地方有位沈某,本是儒家子弟,自幼無賴,長大後放棄學業,專事遊蕩。他性情淫毒,娶妻後常把妻子的妝奩拿去變賣,得錢便到花街柳巷去揮霍。其妻閔氏,相貌端正俊美,沈某置妻子於不顧,在鄉裡間到處漁色,人們畏懼他的橫暴,敢怒而不敢言。閔氏怕丈夫闖禍,經常婉言勸阻他,沈某大怒,說:“你不知道你丈夫本是色中豪傑嗎?竟敢這樣吃醋?”於是將閔氏剝光衣服,痛加笞責,直打得體無完膚。閔氏哀哭懇求饒命,沈某說:“今天我讓你知道我的手段。我玩的女人多了,還是未能滿足,你在家中只有我這一個男人,而我又經常不在家裡住,哪能保證你不生邪念?”說罷,就把妻子捆綁起來,取出一把鑽,在她的陰辱上兩邊各鑽一孔,用一把小鎖鎖上。閔氏被打傷重,加上下體帶鎖,寸步難行,但害怕沈某繼續虐待,仍然堅持每天為他做飯。閔氏的哥哥有一天來看望,見妹妹步履蹣跚,面容憔悴,問她怎麼了,她無法回答,只是垂淚。小外甥女向舅舅講了母親受苦的實情,閔兄急忙回去告訴母親和族人,族人群情共怒,約集多人,乘船來到竹墩,這時,閔氏已僵臥不起,看見母親,痛哭一場,竟氣絕而死。沈氏家族的人也聚集起來,族長下令抓到沈某,堆積柴薪把他燒死,才平息了眾怒。  

以上三例,雖然不是官方執行的幽閉之刑,但和幽閉具有相似的性質,都是對婦女的非人的摧殘。   

寫到這裡,筆者聯想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仍然發生的一起駭人聽聞的「鎖陰事件」。河南省偃師縣寇店鄉白草坡村農民許幸福懷疑妻子姬某與別人私通,於一九八八年六月晚間把妻子衣服扒光,綁住雙手雙腳,給妻子注射一支卡因,之後用錐子在妻子陰部兩側各戳一個洞,澆上碘酒,用鐵鎖把兩個孔鎖在一起。六月十五日下午,許給姬開鎖,但鎖已生鎊,他用錐子剜去鎖簧,仍未打開,只好用螺絲刀、鉗子將鎖撬開,並且不顧姬疼得死去活來,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晚上八點,許又用同樣的方法給姬上了第二把鎖。上鎖後又迫使姬幹活,因不能行走,許又打開鐵鎖,改用線交叉系在一起,百般折磨後再鎖上,想發生性關係時就把鎖打開。姬稍有不順從,許就在她的乳房上一陣拳擊。這樣將姬虐待達二十天之久。最後,許幸福被公安機關逮捕歸案了。

鴆 毒   

鴆是一種鳥,比鷹略大,與雕或貓頭鷹的大小相似,羽毛紫黑色,長長的脖子,赤色的喙。雄鳥名叫運日,雌鳥名叫陰諧,江南人還把它叫做同力鳥。中國人在很古的時候,就認識到這種鳥有劇毒。據傳說,鴆鳥專門吃毒蛇,毒蛇的毒性滲透到鳥體的各個器官,不僅肌肉、內臟有毒,連喙和羽毛都有毒。鴆的屎拉在石頭上,石頭也會腐爛如泥;鴆的巢下數十步之內寸草不生;鴆鳥飲水的小溪,各種蟲類都會被毒死。鴆鳥的毒來自毒蛇,但又可以以毒攻毒,化解毒蛇的毒性。李時珍的《本草綱目》中說,人如果被毒蛇咬了,就把鴆鳥的角質的喙刮下少許粉末,敷到傷口上,可以立即止毒,很快痊癒。而正常的人誤食鴆鳥的肉或內臟,就要送命。如果把鴆鳥的羽毛在酒中浸泡一下,這酒便成為毒酒,就是人們常說的鴆酒,人飲少許這樣的酒,就會很快被毒死。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源自於此。常用於賜死情況。古代,用毒藥致死人命是謀害人或懲罰人的重要手段,而常用的毒殺手段是鴆毒。  

早在春秋時期,鴆毒就已被用作謀害人的手段。公元前656年,晉獻公的寵妃驪姬企圖謀殺太子申生,她把鴆毒下到酒里,把堇菜(一種毒草)放入肉中,讓申生食用,申生還沒有沾唇,獻公先到了,他用這酒灑在地上祭奠祖先,地面上立即鼓起一個大包。申生發現了驪姬的陰謀,十分害怕,就離宮出走,不久自縊而死。申生雖然不是直接死於鴆毒,但從史籍的記載來看,鴆酒的毒性實在令人畏懼。  

從漢代起,用鴆毒殺人的方式更為常見了。公元前195年,劉邦死,惠帝劉盈繼位,呂后擔心趙王如意成為帝位的威脅,就把他召到長安,用鴆酒毒死。之後,呂后又想害死齊王劉肥。劉肥是劉邦未發跡時討的一房側室生的兒子,呂后早把他視為眼中釘。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劉肥入京朝見,惠帝劉盈熱情設宴招待這位兄長,呂后突然來到宴會大廳,看見劉肥坐在上座,劉盈用家庭內部的禮節對待他,勃然大怒,就悄悄吩咐從人準備兩杯鴆酒,命令劉肥為自己祝壽,飲那杯酒。劉盈不知呂后的用心,也端起另一杯鴆酒為呂后祝壽。呂后急忙奪下劉盈的杯子,把酒倒掉,把酒杯反扣在桌。劉肥感到奇怪,也不敢飲自己端的這杯酒了,他假裝酒醉而離席。後來他得知呂后給他的是鴆酒,非常憂慮,擔心自己不能離開長安,早晚有一天會死於呂后之手。呂后屢次用鴆毒謀害非親生兒子,其心性狠毒可見一斑。  

漢武帝死後,大將軍霍光和衛尉王莽(字稚叔,不是篡漢的王莽)同輔政,武帝有遺詔封霍光、金日磾和上官桀三人,沒有王莽,王莽的兒子王忽懷疑遺詔是偽造的,霍光非常生氣,嚴詞責備王莽,王莽害怕得罪霍光會遭大禍,就鴆殺王忽。漢朝另一位王莽(字巨君,篡漢後自為皇帝)也慣用鴆毒,漢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他就產生了篡位的念頭,在臘日進獻椒酒時把鴆毒下到酒里,毒死平帝,第二年立孺子嬰為帝。公孫述占據四川稱帝時,聽說李業以才德負有聲望,想聘用他為博士,李業堅決推辭,不肯從命。公孫述大怒,就派大鴻臚卿尹融帶着鴆酒和詔書再去請李業,如果李業願意奉詔,就封他公侯之位,如果仍然固辭不受,就賜他飲此毒酒。李業從容選擇了後者,飲鴆而死。三國時,魏高貴鄉公曹髦親率侍衛討伐司馬昭,被司馬昭部將殺死,皇太后(魏明帝曹睿皇后郭氏)下詔歷數曹髦的罪惡,說曹髦曾經賄賂她左右的人,打算趁她服藥的機會下鴆毒毒死她。這位郭太后所說的是否屬實,姑且不論,但從此事可知,鴆毒一直是宮廷中施行陰謀詭計時常用的手段。  

鴆毒之所以經常為人採用,是因為鴆毒的毒性大,人服毒後到致死所需時間短,正如東漢霍諝所言“未入腸胃,已絕咽喉”,中毒致死如此迅速,即使有解藥也來不及救命。五代時,南唐烈祖李昪對老臣周本不放心,就在一次宴會時將杯中酒下了鴆毒,賜給周本,周本非常警覺,心中懷疑,假裝醉而不飲,就另外找一隻空杯子,把那杯有毒的酒分作兩份,以其中的一杯遞給烈祖,請求同飲,並且說:“我用這杯酒祝皇上千秋萬歲。陛下若不飲,就不是君臣同心同德的意思了。”烈祖面色驟變,十分尷尬,無話可答,也不敢接酒,在座的臣僚們面面相顧,大驚失色,不知怎麼辦才好。這時,著名優人申漸高看見僵局,心中明白,就假借跳舞助興的名義,進入宴會大廳,來到烈祖面前說:“這杯酒讓我先飲吧!”說着,就把兩半杯酒合在一起幹了,把杯子也揣在懷裡,匆忙離去。烈祖暗地派親信帶着最好的解毒藥去救申漸高,但未能見效,申漸高腦漿迸裂而死。

由於鴆毒害人非常殘酷,所以古代有人早就反對使用鴆毒。戰國時,楚國的使者駙馬共前往巴國,途中看見一個人挑着一擔下了鴆毒的酒,問他擔這毒酒幹什麼,那人說是用來鴆殺人的。駙馬共請求買下他的毒酒,那人同意出賣,駙馬共帶的錢不夠,就把車和馬都給了他,買到這些酒之後全部倒到江里。原來駙馬共買它就是為了銷毀這些毒品。這個故事,被作為古代宣揚仁慈的例子廣為流傳。晉代,朝廷曾下令禁止鴆毒,並且規定鴆鳥不許過江。石崇任南中郎將、荊州刺史時,曾捕獲一隻鴆鳥雛,交給後軍將軍王愷養護,司隸校尉傅詆告發了這件事,朝廷下詔寬宥了石崇,命令把那隻鴆鳥雛在街市當眾燒死。東晉昇平二年(358年),佽飛督王饒向朝廷進獻鴆鳥,晉穆帝司馬聃大怒,下令把王饒鞭打二百,另派中御史某把那隻鴆鳥燒死在京城裡的十字路口。但是,需要說明一點,晉代禁絕用鴆毒,並不是禁絕一切毒死人的做法,那時常用的殺毒人的方法是飲金屑酒。晉惠帝皇后賈南風就是被趙王司馬倫用金屑酒毒死的。  

晉代以後,毒殺人的方法越來越多,更為常見的是使用信石(即砒霜)。由於鴆毒是一種歷史悠久的傳統的方法,所以即使使用其他毒品謀害人命,也習慣地稱為鴆或鴆殺。如《水滸傳》第二十五回“王婆計啜西門慶,淫婦藥鴆武大郎”,說是鴆殺,其實潘金蓮使用的是西門慶生藥鋪里的砒霜。當然,鴆毒這傳統的方法也沒有丟棄,直到清代仍有人使用。如明末著名奸臣阮大鋮的女兒阮麗珍本來嫁給了楊龍友的兒子楊作霖,入清後她流落到某親王府中,這位親王的福晉(太太)非常妒忌,就用鴆酒把他毒死了。  

鴆毒殺人無疑是非常殘酷的,但讓人中毒而不讓人死,故意觀看人在中毒時痛苦的慘狀,更是喪失人性的暴虐行為。明太祖朱元璋就幹過這樣的事情。洪武年間,錦衣衛有個名叫王宗的廚師,犯了罪害怕殺頭,讓家裡人向醫生王允堅買了一包毒藥。朱元璋得知此事,下令逮捕王允堅,讓他把自己賣出的這包毒藥當場吞下。王允堅手拿毒藥,大驚失色,態度猶豫,不敢吞服,武士在旁邊催逼,王允堅不得已把毒藥吃下去,這時,朱元璋細細問他這毒藥是怎麼配製的,吃下去之後多長時間會死,如果中毒而死還有什麼留戀等問題,王允堅一一作了回答。然後朱元璋又問他這毒藥有沒有辦法消解,王允堅說,用涼水、生豆汁、熟豆清摻合在一起讓服毒者飲下,可以解毒,若用“糞清插涼水”解毒更快。於是,朱元璋叫人取來涼水半碗,糞清少許,在旁邊等待。不一會,王允堅出現中毒症狀,眼神四顧,煩躁不安,兩手不住往身上搔來搔去,朱元璋又喋喋不休地問他中毒後的感覺以及多長時間內可解、過了多長時間就不可解等問題,直到看到王允堅痛苦難耐、生命垂危的時候,才叫人給他灌下解毒的糞清和涼水。王允堅受盡折磨,奄奄一息,僥倖沒有死,但是到了第二天,朱元璋又下令把王允堅處以斬刑,並梟首示眾。朱元璋這種兇殘手段在中國歷史上實屬罕見。二十世紀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和德國法西斯用活人進行滅絕人性的毒品試驗,受到世界輿論的一致譴責,這種違背人道主義的做法,朱元璋早在幾百年前就已經實踐過了。王允堅的毒藥是怎麼配製的,其中有沒有鴆毒的成分,現在已難以考證清楚。  

今天,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各種各樣的化學毒劑(如氰化物等)及其他毒品大量出現,鴆毒已成為歷史的概念,鴆鳥這種動物如今似乎也見不到了。  

1.關於鴆鳥的特徵、習性的記述,見《山海經·中山經》注、《淮南子·繆稱訓》注、《廣雅·釋鳥》、《爾雅翼·鴆》等處。  

2.宋鄭文寶《南唐近事》,又見陸游《南唐書·雜藝傳》。而鄭文寶《江表志》又雲烈祖以鴆酒毒其弟知詢,清吳任臣《十國春秋》所記同《資治通鑑》。諸說不一,待考。

3.《尸子》卷下。清汪繼培注《尸子》謂“駙馬共”疑為“巫馬共”。

棍 刑

即木樁刑. 這裡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裡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裡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着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俱 五 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餵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戰爭時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梳 洗

這裡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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