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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孤:大司寇孔子為何掛冠而去?
送交者: 德孤 2011年05月09日01:49:58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我最近發出一文《談談中國古代的法律文化》,文中認為孔子的儒家思想重禮輕刑,輕視法治。

其實,孔子在魯國當過大司寇,相當於現在的大法官,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那是在魯定公九年,孔子五十一歲那年,先任中都宰,再任司空,再任大司寇。

在任大司寇期間,孔子以禮法治國,做得相當不錯,在做官的4年裡,他平定了一場叛亂,幾乎可以代行丞相之職發號施令了。

有這麼一個故事,說明孔子以禮代刑,認為對百姓需要以教育為主。是這樣的,有一天,孔子受理了一樁父親告兒子不孝的案子。孔子馬上將父子二人一同打入監牢,卻三月不審理,父親請饒說:不告了。孔子馬上將父子二人都放了。

魯國的主政(上卿)季氏,聽到此事後非常不高興,說:“孔子這不是給我難堪嗎?小學生也知道,治理國家者必以孝為先的道理啊,若想教育人民都盡孝道,今天我殺一個大逆不孝的不也能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嗎!何苦抓了又放了,這算什麼回事兒”?

孔子的弟子,時任季氏家宰的冉有將季子的話告訴了孔子,孔子長長地嘆了口氣說:“魯國的政策方針不對頭,卻反過來去殺老百姓,天理不容啊。不教育老百姓以孝道,光靠法律去抓去殺,被殺的是不是有無辜的呢?”

孔子還說:“三軍打了大敗仗不能全都斬了吧;不能將所有觸犯了法律的人都送進監獄吧,為什麼?國家沒有盡到教育的責任,所以有罪也不是老百姓的過錯。如果在國家的政策方針中有三條要是不存在的話,刑罰就可以成為擺設了:一、慢令而致期,賊也。二、征斂無時,暴也。三、非其人而任其責,虐也。

我們看,孔子說的話也不無道理。

 

然而,孔子後來為什麼又掛冠而去,離開魯國呢?

 

據歷史記載,孔子離開魯國是因為一件非常小的小事。起因是有一次在參與了國家祭祀活動之後,孔子卻沒有按禮條規定得到應該得到的祭祀用的肉,所以孔子就不辭而別離開了魯國。

 

嘿嘿,孔子是這麼小氣的人嗎?非也,這只是個藉口。據孟子所言,孔子當時雖然身在重位,但是他的理念和建言,卻並沒有因為他身居重位而得到君主和實權大臣的重視和採納;也正是因此,孔子其實早就恥於其位,準備着離開,只是等待着一個合適的時機罷了。

 

說白了,治國的理念不同,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孔子和魯君及主政大臣之間並沒有什麼個人感情或者其它方面的矛盾,只是借着他們小禮之失的機會,大家好聚好散罷了。

 

聯想到現代中國大陸,趙紫陽當年六四辭官,不也是同樣因為與鄧公的治國理念不同嗎?按照趙本人的說法,當年要是他同意當局鎮壓學生,總書記還是可以當下去的,但是他還是毅然而然的選擇了辭官,趙公還是很有些骨氣的。

 

現今的溫相,每每看他一臉苦相,多次呼籲政治體制改革,而且多數時間是借出國外訪的時機提出,明眼人都看得出,治國理念與某人相左也。所以有無知之人吹毛求疵,怪其光說不練,實在有些為難他矣。

 

要是換成我,我也學孔子,學趙公,既然理念不同,乾脆掛冠求去也。。。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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