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為了信仰:為政教衝突致全國人大的公民請願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吳邦國委員長:
我們是中國的公民,愛自己的國家,關心社會和同胞的福祉,順服和尊重政府管理社會秩序的權力。我們也是普世基督教會的一群基督徒。因為看見近期發生在我國首都的政教關係危機,並且至今仍無化解的跡象,所以我們依法向執掌國家最高權力的你們發出請願書。
北京基督教守望教會是近幾年迅速發展的城市新興教會中非常有代表性的教會,聚會地點處於北京中關村地區,信徒主要以知識分子為主,從幾年前的幾百人如今發展到一千多人。今年4月10日以來,守望教會因聚會地點的問題,連續幾周出現眾多信徒戶外敬拜,而幾百名信徒被警方拘留和訊問的事情。還有包括天明牧師等主要教會負責人在內的數百名信徒被非法限制自由,軟禁在家無法出門參加敬拜活動。其實,2009年,守望教會就曾因政府壓力被迫離開租用場所,戶外聚會。並在同年底,購買了位於中關村大恆科技大廈二層1500平米的寫字樓。但又在有關部門的壓力下,雖付了全款卻始終無法拿到鑰匙。2011年4月,守望教會再次被迫退出租用的場所,導致一千多名信徒無處可去,只好在戶外聚會、敬拜上帝,並造成了至今仍在延續的嚴重的政教關係危機。
我們認為,守望教會事件不是某一間教會的個別和孤立的事件,而是社會轉型時期舊的宗教管理體制不適應教會發展而產生的政教衝突的典型現象。守望教會的遭遇深深牽動了中國數千萬基督徒在信仰里互為手足的情感。2009年,在上海、廣州、成都、臨汾也發生過教會因聚會場所受到政府壓力而被迫舉行戶外敬拜的事件。隨着城市基督徒的不斷增長,教會的持續發展,這類政教衝突仍有可能繼續爆發。考慮到守望教會事件的典型性及這一事件對未來我國國家與教會關係的重大影響,我們特別發出此請願書。
我們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中國加入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中國政府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都承認和規定了“宗教信仰自由”。
我們認為,《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對“宗教自由”的定義,既是中國政府認可的,也是合乎我們信仰的: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因此,宗教自由包括了聚會、結社、言論、教育和宣教的自由。作為全世界歷史最久、規模最大、分布最廣的宗教之一,基督教在絕大多數國家得享上述自由。
但60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我國基督徒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仍然未能得到落實。按照現行宗教管理政策,除非加入有着強烈政治色彩的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基督徒的各種宗教活動(包括聚會、敬拜、慶典、組建教會、修建教堂,以及宣教)仍然受到政府各種管理部門的限制和打壓。
尊敬的吳邦國委員長、各位人大常委、人大代表,我們懷着為這個國家祝福的心,根據《憲法》第41條賦予公民的建議、批評、申訴和控告的權利向你們請願,請求你們和人大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第71條的規定,啟動特別調查程序,成立“宗教信仰自由”特別調查委員會:
1、對北京守望教會無處穩定聚會的事件進行調查並督促北京市政府依法妥善解決;
2、審查現行《宗教事務條例》是否違憲;
3、提請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信仰自由保護法》。
我們認為,宗教信仰自由是人類社會的第一自由,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價值,也是其他政治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基石。沒有普遍公正的宗教信仰自由,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國家將無法形成和平的公民社會,無法帶來社會的穩定、民族的團結、國家的昌盛。
我們期待,借着特別調查委員會的啟動,政府能堅持以人為本、以法治國的原則,以服務公民的寬廣胸懷,理性而智慧地處理守望教會事件,避免更大規模的政教衝突,化危機為轉機,從而開啟政教關係良性互動的新階段。
作為基督徒和熱愛自己國家的公民,我們願意持續地為我們的同胞和政府禱告,並為正在崛起、需要承擔更多普世責任的中國禱告,求上帝賜下平安、和好、穩定、發展的恩典,並讓公義、信德、仁愛、寬容、良善的文化充滿整個社會,使中國滿有上帝榮耀的同在!
為此請願代禱守望的家庭教會領袖:
謝模善牧師
李天恩牧師
發出此請願書的簽署人:
金明日(北京錫安教會牧師)
李聖風(北京城市復興教會牧師)
王怡(成都秋雨之福教會長老)
查常平(成都生命泉教會講道同工)
崔權(上海萬邦宣教教會牧師)
余榮富 (上海金燈台教會牧師)
黃磊(武漢下上堂基督教會牧師)
高全福(西安錫安之光教會牧師)
王文鋒(溫州中國神學論壇秘書長)
鄭樂果(溫州白象教會傳道人)
張恆(北京載道教會牧師)
周明(北京橄欖樹教會牧師)
魏洪(北京雅歌教會牧師)
王德生(北京安華教會牧師)
王雙燕(北京新樹教會牧師)
宋明道(北京聖愛教會牧師)
張永生(北京福音宣教教會牧師)
邵長玉 (北京麥子教會牧師)
崔約瑟 (北京愛加倍教會牧師)
裴俊奇 (北京惠民教會牧師)
2011年 5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