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衣趣聞:史上最嚴厲的製衣法規
現在好多美國人的衣服,都是怎麼好看怎麼做、怎麼舒服怎麼穿,不太講究工料和製作成本的。可是誰曾想到,僅僅在幾十年前有段期間,美國人的穿衣卻被套上許許多多嚴而又嚴的緊箍咒,不僅能穿什麼衣服、不能穿什麼衣服都有明確規定,就連做件衣服口袋幾個、折邊多寬、甚至褲腰前邊不許打摺等細微末節,政府都有法規限得死死的,想搞點兒變通,沒門!
這個令人難以置信的“限衣亊件”發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美國為了自身安全和世界和平,竭盡所有,傾國動員,調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投入東西兩大戰線,與窮凶極惡的德意日法西斯進行了殊死的搏鬥,使得剛剛從大蕭條中開始復蘇的美國經濟又雪上加霜。物資匱乏,國庫空虛,逼得美國政府不得不專門頒發了一個戰時服裝條例----L-85號條例。
L-85條例規定:男子穿了雙排扣外套後不許穿背心;褲腳管不許做翻出的貼邊;褲背後只許做一個口袋;腰前不許打摺。女子衣服,折邊不得超過2英寸;外套不得縫上兜帽或圍巾;裙子不得寬於72英寸;襯衫只能縫一個口袋;上衣袖不得翻出貼邊;腰帶寬不能超過2英寸。
L-85條例的核心是個省字,省一塊口袋布,省一根布條,穿了雙排扣外套後連背心都不許穿了……
一國政府竟對舉國民眾的衣着做出如此細緻、嚴格的規定,至今也沒有見到第二家,可以想象當時美國的物資緊缺到了怎樣的程度,當時的美國人名符其實地勒緊褲腰過日子了。透過這點點滴滴,可以清楚地看出偉大的美國人民對贏得第二次世界大戰所做的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