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馬克吐溫有一回發飈,罵道:某些國會議員是婊子養的。結果法院判令他登報道歉。現在看來,不道歉也可以的,他有言論自由的。當時他是道歉的,他登在報上那句道歉話是:某些國會議員不是婊子養的。
在美國罵人是可以的,沒人因罵人而坐牢的。尼克松那句“狗娘養的”,錄音磁帶一經公布,令他形象全毀;杜魯門因為小報記者說他女兒的獨唱音樂會唱得難聽,大怒之下要讓小報記者“下身戴上護卵袋,”這都是總統罵人的傳世名言。
但在美國,有些話是絕對不會罵出來的。 美國人不會罵別人什麼奴,如“洋奴”(或中奴),也不會把人分成等級,如“二等公民”“三等公民”,蓋因為這類言詞嚴重違反憲法,且有悖於基本的人權觀念。本土美國人從小就受到平等人權憲法之類的教育,忌諱讓人為奴,將人分等。要是你的孩子出生在美國且在美國受教育,那他就不會說“X奴”和“三等公民”之類的話,即便是他聽得懂。
但這在華人里則不是問題了,有些在中國長大或僅僅是在美國完成了部分教育的中國人,奴性思想嚴重,早已養成了要麼奴役別人,要麼被別人奴役的思維定式,難以適應民主國家的正常生活。他們往往內心敏感而脆弱,凡事喜歡往“奴”上去想,往“等”上去靠。
如同農民工進城,一開始膽子是不正常地小,後來一見城裡人也不過愛貪個小便宜,遇事也膽小遷就,就格外大膽起來。到了這個時候,往上看,他覺得自己雖不如土生土長的城裡人,但往下看看,則覺得他自己比新來的農民工高多了,於是就把人分等級了。所謂分等級者,他自己總不在末等的,這讓他有揚眉吐氣高高在上的優越感,而這優越感又補償了他歷年的挫折感。
可悲的是,已經來到美國的中國人,沒意識美國的社會進步,沒有人權平等憲法的概念。更有甚者,有的人連個牌也沒有,專一喜歡打官司,且以領導華人翻身鬧革命為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