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日常生活中的政治
在相當一段時間裡,由於“階級鬥爭”理論的泛濫,中國大陸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被政治性的東西所籠罩,凡事都要保證政治上不犯錯誤;儘管政治正確的標準會隨着時代的不同而有所修正。那麼,在美國這樣一個被認為非常自由、老百姓不過問政治的國家,是否也存在對“犯政治錯誤”的恐懼呢?據我個人的體會,答案是肯定的。美國人也非常忌諱犯政治錯誤,而這裡最大的政治錯誤不是別的,就是“歧視”---任何意義上的歧視。
一位母親在一篇文章中寫道:“‘一個兩個三個小印第安人,四個五個六個小印第安人’,當我與快兩歲的女兒艾瑞一起唱這首歌時,我不由自主地想到,這首歌是否會侵犯北美印第安人似乎我們說的和做的任何一件事,都存在侵犯某一群體的潛在危險。”這位母親講的是心裡話。現在不少美國人感覺人與人之間的交流不那麼輕鬆了,因為往往會無端地產生自我懷疑:我這樣措詞是否會侵害了什麼人?
比如,對黑人,當然早就不能叫“黑鬼”,而現在叫“黑人”也不大合適,他們有個新稱呼:“美籍非洲人”(African-American);對殘疾人,最好叫“能力欠缺者”;對矮人(侏儒),要說“在高度上受到挑戰的人(Vertically challenged)”;戴眼鏡的人被稱為 “視力受侵害者”;收垃圾的人被稱為 “環境衛生工程師”,而近來家庭婦女也變成了“家庭工程師(Domestic engineer)”。在工作場合,男士最好不要誇獎女士的服飾漂亮,因為這搞不好會牽扯進“性騷擾”的麻煩;你或許可以說:“你今天看來很職業化。”有的時候,潛在侵害性詞彙表擴大得有點失控,甚至《聖經》也未能逃避這種“政治糾誤警察”。一部最新版本的《聖經》已經修改了某些傳統上的詞語,例如“上帝的右手(The right hand of God)”被改為“上帝強有力的手(The mighty hand of God)”--- 因此左撇子不至於被侵犯。
現在有些申請表格在性別一欄列出三項選擇:男、女或其他。這將使那些中性的人不被忽略;儘管這類人為數極不足道。由於法律規定任何雇主都不得因為年齡、性別、種族、性傾向等原因而不雇用某人,所以《招聘問答指南》明確告訴應聘者有權拒絕回答這類問題;而提醒雇主索性不要就上訴問題發問,因為假如提了這類問題而最終未雇用某人,就可能被認為有歧視嫌疑。曾有一位婦女申請進入一所只收男生的軍事學校學習,被拒絕後控告該校歧視婦女,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後勝訴。這所學校不得不招收了一百多年來第一位女生。另有一位在辦公室工作的婦女因體重超重被解僱,她便控告上司是歧視。
在公開場合講話,人們“有耳共聞”,自然要十分小心避免犯錯,而撰寫文章,白紙黑字,公開出版,“有目共睹”,則更須謹慎。美國心理學協會(APA)專門出版了一本書來規範學術文章的格式及語言。裡面有一章叫作“減少語言偏見的指南”。其中談到:作為一個出版組織,APA接受作者的語言選擇,除非他們的語言存在不準確、不明晰或語法問題;而作為一個學術團體,APA既對科學負責,也要求對個人及群體的公平對待,要求APA出版物的作者避免在寫作中表現出不恰當的態度傾向或對他人的偏見。由於長期生活在一種特定的文化環境中,即使最敏感的作者,有時也很難察覺自己所持有的偏見,因此,APA建議每個作者在文章完成後進行“偏見檢查”。檢查的具體方法是:(1)將你自己所屬的群體帶入你所研究或加以討論的那個群體;(2)想象你自己是那所研究的那個群體的成員。如果你感到被排斥或被侵犯了,那麼你得文章就需要修改;(3)請你所研究的那個群體的成員閱讀你的文章並給以坦率的反饋。該書詳細的討論了各種可能產生的語言偏見,並且附有“有問題的語言”和“建議使用的語言”對照表。有了這個指南,寫文章時大概就可以避免一些基本的“政治錯誤”了。
還有一件工具可以藉助,從書店裡買得到《政治正確詞典》,你可以檢索有關詞彙的“安全”用法。現在許多人都知道 PC 是“個人計算機”(Personal computer)的縮略語,但可能不知道它也是“政治正確詞典”(Political Correct Dictionary)的縮略語呢。
細緻想來,美國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政治與中國大陸的政治有幾點根本的不同。其一,前者所強調的是對個性自由的尊重,以及對他人和其他群體的包容;後者所強調的是對集體(黨和國家)的忠誠,以及對與自己持不同觀點的人和派別的批判。其二,前者犯錯誤的後果無非是受到某些方面的批評,政府官員可能因此被迫辭職,政治家也許丟掉某些選票;後者犯錯誤的後果則可能是蹲班房甚至掉腦袋。其三,如果在一定時期內,社會的某些方面被過分強調或過分忽略了的話,前者一般來說能夠進行自我調節(比如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因為它的政治在本質上即是調整不同的觀點和利益;後者則缺乏這種能力,因為它思想基礎是“唯我獨尊”、“唯我正確”,要求全國上下“統一認識、統一步伐”,加之法律很不完善,其結果便是“文化大革命”和“XXX事件”。這大概正是兩種社會制度的不同吧。
(原發表於《世界日報》1997年8月21日“世界副刊”版。此處個別詞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