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說明,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下,很多事情變得很離奇古怪。本來責任最大的一方,即小悅悅的父母,居然指責起冷漠的路人?我已經離開中國近20年,其間只是回去過數次,每次因為工作假期的問題都待不超過3個星期,所以已經對目前中國社會的現狀不太了解了。我這裡僅僅是說相似的事件在美國會如何發展。
1. 責任最大的一方是小悅悅的父母。在美國社會看來,孩子是上帝託付給父母代為撫養的獨立個體。在孩子成年前,父母對於孩子負有最大的責任和義務。如果鄰居或者路人發現未成年的孩子(尤其是幼童)獨自在家或者在車裡,他們有義務立刻報警。父母就會吃不了兜着走。我幾年前有一次去SHOPPING, 在超市前去取SHOPPING CART,把2歲的寶寶暫時放在車裡(只有她一個人)。2分鐘後回來(因為SHOPPING CART要放QUARTER),車前已經站了一個老太太。她跟我說她看到這個TODDLER一個人在車裡非常UPSET,都準備報警了。我跟她解釋我去拿SHOPPING CART。她說你下次最好帶着她一起去取。 由此可見,美國人對於這一點是非常重視的。如果小悅悅事件發生在美國,她的父母一定會被提起公訴。因為他們沒有看好自己的孩子。讓一個兩歲的小孩跑到車來車往的大街上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別說大街上,就是我們目前住的小區,車限速20MPH,我都不放心讓寶寶們自己在外面玩。在美國幾年前有一個案例,說有個 7歲的小孩一個人跑出去買冰激凌。在橫穿馬路的時候由於太急,沒有看車,被一輛正常行駛的車撞死。後來法院判撞小孩的司機沒有責任(因為他沒有任何主觀過錯)。而小孩的父母被罰去社區勞動(因為他們沒有照看好自己的孩子)。
2. 責任其次的是撞小孩的司機。為什麼司機責任不是最大?因為小孩對於開VAN的司機來說很難看到。開車的人都知道,PASSENGER SIDE有一個視野死角。小悅悅很矮,對於司機來說可能正好在這個死角裡面。但是,司機仍然有責任,因為他HIT AND RUN,並且在知道已經碾壓的情況下二度碾壓。這是非常嚴重的犯罪。但是,我相信司機第一次撞到小悅悅的時候並不是主觀上要去撞小孩。這不過是一個悲劇性的意外ACCIDENT。
3. 責任第三大的是南京彭宇案的那個狗法官。為什麼,大家自己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