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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阿飛的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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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樹: 好吧,那咱們就事論事的來談談
送交者: 樺樹 2012年02月19日15:23:48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我只是最近不得已在電腦前工作,有時很煩,就在網上胡亂看看,隨便搭個碴兒。那天看見“同胞,請不要在這裡丟人!”這麼醒目的一個題目,就點擊看看,隨便說兩句。

這種情況我也在商店見過,每次遇到都禮貌地謝絕,也看到過有別的客人接受的,什麼人種都有,白人,黑人,很尋常,所以不覺得奇怪。類似的情況也在別處見過,比如電影院排長隊的門口,拉斯維加斯劇場外,航空公司升等買人家的里程等等。航空公司買人家的里程我自己也買過,商務艙可以節省1000美金。我也在costco買過電影票,如果多買,每張可以比在影院門口買便宜好幾美元,對於我這種喜歡看電影的人來說,省了很多錢,過日子要精打細算,呵呵。

說上面的情況是因為這些都是類似的道理,只要沒有特別的偏見,就不至於上那麼大的火,把此事上升到民族同胞和上帝懲罰的高度。

討論前我先說明一下:1)我私下並不認識笑女士,從來沒有過過節,對她完全不理解,所以絕不牽扯到什麼七七八八;2)我很相信bci說的笑女士是個很好的人;3)我只是就事論事,沒有和誰一幫一派,也不想為此得罪誰;4)如果有人想利用這些來如何如何,那就請便。

下面來看看事情,希望大家都不要帶任何先入為主的情緒色彩,只是公正地看待:

1) store credits如果不退貨是不可能得到的,退貨就意味着客人已經付過錢了(不管客人是誰)。它並不是沒有花錢就拿到的收據。(不同意的可以反駁)

2) store credits只可能在這家商店使用,所以客人必須來這裡,被趕出去是不對的。(不同意的可以反駁)

3) 如果客人自己不想再買東西,而把自己的credits給別人買東西(對方也同意的話),以換回最初付過的現金,這是無可厚非的。(不同意的可以反駁)

4) 客人如果不是強迫,而是跟第三者商量並得到同意後用自己的credits為第三者買東西,第三者不應該鄙視和侮辱客人是騙子等等。(不同意的可以反駁)

5) 客人手裡有多少store credits 和旁人無關,只要沒有證據證明那些是偽造或偷來的,就不能誣陷;如果有證據證實那是偽造的,商店自會採取法律行動。

6) 客人拿出了兩張ID並不能證明store credits是假的,至於客人是什麼原因,在沒有了解清楚之前不應該就判人家的罪。更何況客人已說“不像你想的那樣。”

7) 既然樓主那麼討厭這種行為,為何要當初答應人家?如果自願不要對方提供的10%,為何在付賬時又那麼注意此事?一般我們這種不愛幫助人的人遇到這種情況都是不理或躲開的。

8) 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我當時之所以跟了一帖是當看到樓主把人家趕出了商店,我心裡很不舒服。因為除非證實他觸犯了法律,否則不管我們多麼地不喜歡他,也不應該把他趕出商店。這才是問題的根本。如果內心強大,不會為此小事氣成這樣,更不會因為他的行為令你覺得丟了你的人。

 

以上只是我自己一點淺薄的看法,我對買賣雙方都不認識,不存在任何偏見,如有不對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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