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首頁 新聞 視頻 博客 論壇 分類廣告 購物
版主:阿飛的劍
萬維讀者網 > 茗香茶語 > 帖子
八卦八卦: 李清照再嫁了嗎? (ZT)
送交者: feima 2004年02月10日18:49:12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中央日報》五十二年四月十三號朴人先生的“李易
安的再嫁”一篇文章,重新給一段錯誤的歷史記載加以傳
布,這是大可不必的事。
李易安(清照)的沒有再嫁,在歷史上可以成為定說
了,這是稍懂基本考證的人都知道的。李易安有文采、有
學問,但是因為是女人,又才氣太露(晏殊、歐陽修、晏
幾道。柳永、蘇拭,秦觀,黃庭堅、賀鑄等名家都被她批
評過),所以被當時許多人嫉忌,硬給她造謠言,說她在大
夫趙明誠死後改嫁張汝舟了;改嫁後又所遇非人,告到官
里去,又判決離婚了。
其實這些都是謊話。
最早編造或傳布這些謊話的是胡仔、趙彥衛。李心傳
等人。他們雖然與李易安同是宋朝人,時代接近,但是紀
錄的手法卻大有問題,胡仔的《苔溪漁隱叢話》一書,成
於南宋高宗紹興十八年戊辰(一一四八)三月,這時李易
安大概已經死了很久了。(李易安的死年不可考,周密《浩
然齋雅談》記她曾在紹興十三年癸亥(一一四三)端午進
“帖子詞”,那時她六十一歲,以後再也沒下文了。)晚一點
的是趙彥衛的《雲麓漫鈔》,這書成於寧宗開禧二年丙寅
(一二0六),已經到第十三世紀了。再晚是李心傳的《建
炎以來系年要錄》,這書最早的版本是理宗寶祐年間的揚州
刊本,在一二五三年以後。上面三書的成書年代都可證明
一件事-李易安當時並沒看到這類誹謗她的記載,而這
類記載的形成,不過是根據一些鄙惡小說的繪影繪形,正
如清人俞正燮在《癸巳類稿》所說的:
“其時無學者,不甚易安譏詢,改易安與綦
學士啟,以張飛卿為張汝舟,以玉壺為玉台,謂
官文書使易安嫁汝舟,後結訟,又詔離之,有文
案(詳趙彥衛雲麓漫鈔、胡仔苕溪漁隱叢話。李
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宋方擾離,不糾言妖
也。”
這段文字說明了兩點:
一、李易安再嫁的傳說,是小人們編造的;
二、這種編造,因為南宋的偏安擾離,竟沒有澄清。
為了證實這些傳說的錯誤,俞正曼在《癸巳類稿》中
又批評這些早期的史料:
“讀雲麓漫鈔所載謝秦崇禮啟,文筆劣下,中
雜有佳語,定是篡改本。……李心傳建炎以來系
年要錄,采鄙惡小說,比其事為文案,尤惡之。後
讀齊東野語,論韓忠縷事,雲李心傳在蜀,去天
萬里,輕信記載,疏釁固宜。又謝材得集亦言,系
年要錄為辛棄疾造韓侘胄壽詞,則所言易安文案
謝啟事可知。”
這段文字已指出這些史料的不可靠。不可靠的原因依
我看來,乃是李易安的詞,已“版行於世”,但她的丈,卻
“少有見者”,這種情形,在《雲麓漫鈔》中說得很明白。
《雲麓漫鈔》記這種情形時,距李易安的死不過才六十年,
文章的流傳已如此之少,篡改本或膺品自然是極可能的事。
這種史料方面的不可靠,足以成為李易安沒再嫁的第一個
證據。
李易安的丈夫趙明誠,死在高宗建炎三年已西(一一
二九),那時候李易安已經四十七歲了;四年以後,在高宗
紹興三年癸丑(一一三三),她寫《上樞密韓公工部尚書胡
公並序,其中有“間閻嫠婦”“嫠家父祖”的活,那時她
已經五十一歲了,還在守寡;第二年,紹興四年甲寅(一
一三四),她寫《金石錄後序》,已經五十二歲了。(這序的
末尾署“紹興二年”,是後人轉抄抄錯的,應該是“紹興四
年”,洪邁曾在王厚之(順伯)那裡看過這序的原稿,遂在
《容齋四筆》裡記為四年,也就是清人吳衡照《蓮子居詞
話》所說的“紹興甲寅”。序中說“至遇蓮竣知非之兩歲”,
蓮璦(伯玉)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可證李易安當時
是五十二歲。)在序中李易安歷數她從丈夫葬後,“無所
之”的苫況,由於想投奔她丈夫的妹婿到投奔她的弟弟李
跡迒,受盡了病困苦惱,這樣一個可憐的老太婆,那裡還改
什麼嫁?無怪乎吳衛衡照要在《蓮子居詞話》裡說:
“豈有就木這齡已過,隳城之淚方深,顧為此不得已
之為,如漢文姬故事?意必當時嫉(哲宗)元桔君子者攻
之不已,而及其後(人);而文叔之女(敖按:李易安的父
親李格非字文叔)多才,尤適供謠諑之喙,致使世家帷薄,
百世而下,蒙垢抱誣,可概也已!”
這些文件,可以成為她沒有再嫁的第二個證據。
從李易安寡居後的作品中(如“感懷”詩、“曉夢”詩、
“武陵春”詞等),我們看不到她改嫁的原手史料。再從宋
人朱烹、洪邁等的片語或著作品中,也看不到有關她再嫁
的微辭或記載。(寡婦再嫁在朱嘉眼中是何等嚴重的事!可
是《詞綜》記朱嘉提到李易安,卻只稱讚她是“本朝婦
人”中的“能文者”。我懷疑李易安若改嫁了,朱老夫子會
不揭她的瘡疤!)又從《宋史》李格非的傳中,更看不到她
的女兒改嫁再適的證據。又如幫過李易安大忙的綦崇禮學
士,他的女婿謝伋,在高宗紹興十一年辛酉。(一一四一)寫
《四六談塵》的自序時,李易安已五十九歲,謝伋還稱她為
“趙令人李”,她若再嫁張汝舟、怎麼能有這種稱呼呢?所
以俞正燮認為:”若(綦)崇禮為處張汝舟婚事,伋(為)其
親婿,不容不知。”俞正燮又提到百年後、理宗淳祐元年,
一二四一)張端義《貴耳集》中稱“易安居士,趙明誠
妻”的話,同樣可證“易安為嫠行跡,章章可據”,因為張
端義也是宋朝人,《貴耳集》也是不算太晚的史料,至少比
《建灸以來系年要錄》還早)。這些文證,可以成為李易安
沒有再嫁的第三個證據。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中說:
“右承奉郎監諸軍審計司張汝舟屬吏,以汝舟妻李
氏訟其妄增舉數入官也。其後有司當汝舟私罪徒,
詔除名,柳州編管(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
女,能為歌詞,自號易安居士。”
清人李慈銘在《越縵堂日記》裡細味這段話,懷疑
“汝舟妻李氏”可能不是李易安,也許是李易安的本家,也
許是一種訛傳或牽合。李慈銘又說“訟其妄增舉數”一事,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明發生在紹興二年癸子(一一三
二)的九月朔,但《金石錄後序》卻明明還記着紹興二年
十月朔“易安室”的字樣,“豈有三十日內,忽在趙氏為嫠
婦,忽在張氏訟其夫”?其實這是李慈銘自己的錯,他不知
道《金石錄後序》中的紹興二年該是紹興四年,所以這種
反證,雖然在替李易安辯護,卻不能駁倒李心傳。駁倒李
心傳的辦法,除了前面俞正燮舉出的李心傳有作偽行跡外,
還可從社會史的觀點來看這件事:原來趙明誠死的日子是
建炎己酉三年(一一二九)八月十八日,李心傳指出的李
易安與後夫涉訟則在紹興二年癸子(一一三二)九月朔,前
後不到三年。李易安死了丈夫,必得守“三年之喪”,她若
不先守喪三年,改嫁不但要判“徒三年”的罪,而且婚姻
是無效的,這種規定,“宋刑統”中著有明文,讀書知禮世
門望族的李易安絕不敢不守這種禮法,也不可能不守這種
禮法。即使三年之喪按照二十六個月來算,則她為亡夫守
喪完畢時已在紹興元年(一一三一)十一月十八號了。從
這天朝下算,直算到李心傳所謂的與後夫涉訟公庭為止,前
後不到十個月,在這不到十個月的日子裡,若照誹謗她的
人所描寫的,她必須又要脫下喪服,又要療養重病,又要
找到新歡,又要聽新歡“如簧之說”“似錦之言”,又要再
婚燕爾,又要雙雙鬧翻,又要整天挨打”,又要上達皇帝,又
要“被桎梏而置對”,又要“同凶丑以陳詞”,又要“友凶
橫者十旬”,又要“居囹圄者九日”,……不到十個月的日
子,要接二連三發生或湊足這麼多的事件,實在不能不說
有點牽強,實在令人難以置信。這些推斷,可以成為李易
安沒有再嫁的第四個證據。
朴人先生說:“張汝舟的身世無可考,讀上面一段文字,
知是易安嫁他,甚為勉強,是受了他的哄編和勒逼。所謂
持官文書來輒信’,大約仍牽涉到誣明誠饋璧北廷一案,汝
舟的偽造文書,欺騙易安姊弟,因夫罪而為官方命令再嫁
的。”據我所知,朴人先生這種結論是有問題的。因為按照
當時宋朝的法律,“官方”不但不會”命令”寡婦改嫁,甚
至明文禁止主婚人以外的任何人來干涉寡婦再嫁與否的問
題:“宋刑統”中硬件規定“諸夫喪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
祖父母,父母而強嫁之這,徒一年,周親嫁者減二等,各
離之。女追歸前家娶者不坐。”即使寡婦被“祖父母、父
母”強迫改嫁,她若不肯,長輩們也無法可施,在宋人文
集如畢仲游《兩台集》、洪邁《夷堅乙志》,王安石《臨川
先生文集》,乃至《宋史》列女傳中,都叫以找到佐證。因
此李易安“因夫罪而為官方命令再嫁(張汝舟)”的說法,
是站不住的。這是李易安沒有再嫁的五個證據。
再從常理判斷,堂堂一個南渡偏安的朝廷,整天為女
真人的侵略鬧頭疼,那裡還有工夫來研究一對男女之間的
隱私,研究這些“閨房鄙論”?俞正燮說得好:
“夫南渡倉皇,海山奔竄,乃舟車戎馬相接相時,
為一駔儈之婦(敖按:造李易安謠言的人,說她
上綦學士啟中,有“猥以桑榆之末影,配茲駔儈之
下才”的話。)(皇帝竟)從容再降玉音(旨),宋
之不君未應若此!”
這是很平允的議論,可以成為李易安沒有再嫁的第六證據。
上面這些證據,還只是就外在的證據而言。從內在的
證據來說,若仔細分析李易安的“人格品質”和她個人的
成長背景,也極難令人相信她有改嫁的可能性:一個“素
習義方,粗明詩禮”的女人,一個“文章落紙,人爭傳
之”的女人,一個“忠憤激發,意悲語明”的女人,是很
難不為舊社會“從一而終”的思想模式殉道的。
關於李易安再嫁一,案,歷史上談論的人很多,除了上
面所舉的以外,如陳振孫、陸心源、沈寐史、劉聲木等都
有所論列。由於方法論的牽制,關於這段史實,鬧錯誤的
人大多了。即以相關年代一點而論,從俞正曼、吳衡照、李
慈銘,到胡適。陳東原,人人都有不精確或失檢的地方,因
此更使我們覺得,做歷史考據真是不容易!
李易安這件事,牽涉到的已經不止一個歷史真相的問
題,它還牽涉到一個道義的和觀念的問題:一個女人,再
嫁也好,守寡也罷,都是她個人的私事,別人沒有用泛道
德的字眼亂罵的權利,更不可造謠。再嫁並沒有什麼不得
了,可是沒再嫁卻硬說她再嫁,這就太不對了。
(五二、四、十五。)
[後記〕 這篇文章原登《文星》第六十七號
(五十二年五月一日台北出版)。五月八號的台北
《民族晚報》上,雍叔先生以“再嫁夫人”為題,
也談到李易安再嫁這個問題,他認為“這本是一
件不確實的歷史記載,雖然由李敖先生不憚煩勞
地詳細作了一番考證,但是總不能因此就完全廊
清了許多人所已經造成的錯誤印象。李易安所受
的謗誣,似乎還會繼續傳下去。這誠然是李易安
的悲哀,也是女人的悲哀。”
(五二、五、二十。)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03: 離開拉斯維加斯- 我的西行日記(一)
2003: 我和女兒的幸福在哪裡?
2002: 婚後情人節,只願兩人相守
2002: 國外的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