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與女學生搞出04年新名詞解釋—順奸!
強姦,順奸,再往下說就該是通姦了。我們需要一個明確的解釋,到底什麼是“順奸”?如果“順奸”不犯法,普通男人可以進行“順奸”嗎?——2004年2月25日,某網友第一次看到“順奸”兩個字的回帖。
合法傷害權
在最近的黃定宇事件中,出現了一個嶄新的詞:“順奸”。何謂“順奸”呢?在google近20頁的搜索結果中,我們都可以看到圍繞此事的相同解釋:“據公安人員介紹,如果受害者在18周歲以上,犯罪嫌疑人對其引導,而對方是在同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這就屬於順奸。而順奸的話,嫌疑人只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接受經濟處罰等。由於證據不足,所以童瑤指控黃定宇強姦一事目前難以定論。”
表面上看,這只是一個簡單的刑事案件。但其背後隱藏着一個道德越界和法律真空的灰色地帶。“順奸”,意味着其中一方在地位和權利方面有了讓另一方屈從的能力。另一方的犧牲,可能是出於趨利避害的權衡,也可能是為了換取利益的交易。
在吳思的《潛規則》一書中,作者對這種現象有一個醒目的定義:合法傷害權。
合法傷害權,確切些應該叫“低風險傷害能力”,在大的方面,它以強大的國家機器為後援,行使者個人承擔的成本很低,風險很小,造成傷害的能力卻很巨大。在小的方面(也就是民間),合法傷害權有着更主動和放肆的應用。它曾經是我們道聽途說、捕風捉影的“小道消息”,但現在,拜媒體所賜,我們得以接二連三的“眼見為實”。
做出這番聯想讓我心驚膽戰。但在面對當今如此眾多的業內醜聞時,作為媒體,我們擁有“合理懷疑權”。
然而更讓人大汗的是,黃定宇事件之所以曝光,不是因為受害者的主動揭露,也不是因為法律或媒體的臥底調查,而是因為——暴力。
如果沒有張默打人事件,黃定宇(甚至教育系統內部)的“合法傷害”將毫無疑問成為“不存在”的存在。當然,這裡絕沒有為“打人”辯護的意思,只是,為什麼只有當間接受害者以“暴力”面目出現的時候,傷害者才會浮出水面?這近乎農業社會的“以暴制暴”。
作為黃定宇事件的責任承擔者之一,中戲校方對我們提出的一些疑問給予了直接的回答。其中不乏值得玩味的信息。指責不是我們的目的,了解也只是手段——我們希望最後的結果是:讓那些已經或正在滋生問題的系統,更加透明。(新京報 谷峪)
順奸·童瑤:我的孤陋寡聞或她的陰謀味道
終於知道了自己的孤陋寡聞。從小到大隻聽說過強姦,從來不知還有“順奸”。這回長了見識,報載“公安人員介紹,犯罪嫌疑人如果強行和X周歲以下女孩發生性行為的話,那屬於強姦;如果是X周歲以上,犯罪嫌疑人對其引導,而對方是在同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這就屬於順奸。”中戲的黃定宇老師被釋,據稱就是因為警方搞不清楚他對學生童瑤的奸究竟是強還是順。呵呵,幽默。
其實整件事都讓我迷糊——一開始男主角明明是張默,女生童瑤聲淚俱下控訴的也正是這個浪蕩子。怎麼風雲突變男主角瞬間換了黃老師,並且還有了床戲的曖昧。最後男主角師生都以離開中戲而收場,“大獲全勝”的倒成了受凌辱受傷害的童瑤。這樣的結果可以有兩種解釋:其一,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奸人者打人者都沒好下場。這當然是最好的解釋。其二,真相的下面會不會有更真的真相?強或者順的奸都發生在一段時間以前了,當時很容易舉證,被害人為何不告?並且事件開始時我們也清楚地記得她說過與黃老師無關。另外,一起簡單的學生打人事件怎麼就發展成了系主任涉嫌強姦案?這樣一想頓時讓我覺得恐怖,女生童瑤在事件中究竟扮演的是什麼角色?原告,受害人。她會不會同時還是策劃者或者被利用者呢?我聞到陰謀的味道。
童瑤告張默的時候,向媒體展示了自己的新傷舊痕;童瑤告黃定宇,肯定也向警方出示了充分的證據。想起萊溫斯基和她的藍裙子,最後認定克總統順奸(這肯定是順嘍)的正是萊女珍藏的藍裙子上的斑斑點點。女生童瑤是否也藏有一條藍裙子或紅裙子?可惜的是,這些證據只證明了奸,最終沒能證明強還是順。(新快報 盧駿)
部分網友留言
新華字典上說—順:服從,不違背,奸:男女發生不正當性行為。和在一起就是,順奸:在服從,不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的男女發生的不正當性行為。
我認為恰恰相反!公安不甘心,強姦不成立,總希望有個罪名成立以顯示自己當時並沒抓錯人。
據公安人員介紹,犯罪嫌疑人如果強行和18周歲以下女孩發生性行為的話,那屬於強姦;如果是18周歲以上,犯罪嫌疑人對其引導,而對方是在同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這就屬於順奸。如果是記者杜撰的,說明記者法盲。如果出自公安人員之口,說明這個人不稱職,該清理出公安隊伍!
我查了半天的法律辭典,終於發現“順奸”可從“色賄賂”同義。不過首先要判明受賄人是不是國家公務員。
反義詞叫“逆奸”,情節比強姦要輕,比“通姦”要重,有點屈意奉承的意思了。。。!
俺也剛看到,俺聽說過迷奸、誘姦、通姦、雞姦、輪姦、強姦,還有漢奸,第一次聽說順奸!學無止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