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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被滅口的”,死了;“該不留活口的”,奇蹟生還了
送交者: jimmy 2012年10月23日11:47:58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不該“被滅口的”,死了;“該不留活口的”,奇蹟生還了

本人每天習慣性地在網上東瞄一眼,西瞟一下的,看看一些日常的,或是一些聳人聽聞的消息解悶兒。我這個人比較好說話,你怎麼說,我就怎麼聽,一般不去考慮故事中是否有邏輯弊病 (我愛挑點字眼兒,不愛挑理兒)。後來,我又去讀網友們附在文後的評議,發現大家就沒有我那麼服帖,經常橫挑鼻子豎挑眼兒的,說這裡悖理,說那裡講不通。漸漸地,我也覺得自己太人云亦云,缺乏獨立思考了(當“順民”當慣了,回到國內,保管是個受領導階層歡迎的模範市民。)事實上,有些文章寫得確實是有點“那個二”,含糊其辭的,大有作踐讀者的(與作者自身的)智商之嫌。

最近看到一個故事,講喪偶的小學男老師,與六年級的女生發展不倫之戀,為了擺脫,竟然殺死了那個女孩,然後自己亡命天涯,多年惶惶不可終日後,被捉拿歸案。按文章的說法,這位教育工作者殺人,乃是為了“滅口”。網友對此說法表示了嚴重的懷疑與不解。說來也是的,所謂滅口,就是不讓別人知道真相,您把一個懷孕的大姑娘,砍死在自己的宿舍里,晾在自己的床上,怎麼看都是一個“宣言”,算是滅的哪門子口吶?只是消滅了兩個人口,自己還是要受到法律的追究的。有人說:姑娘非你不嫁,多好的姻緣啊;有人說,看來是不愛那個姑娘的,否則怎麼下得去手?我同意後者的質疑:想來是不肯接受與女孩走入婚姻這條路的,寧肯隱姓埋名,東躲西藏。可是,如果不殺人,然後再東躲西藏,不也是在逃避輿論的譴責嗎?不也是在逃避對女孩子的道義責任嗎?何必要背上殺人之罪?若非要找一個“合理”的說法,恐怕是:你的痴情,讓我在社會上混不下去了,我走上混跡天涯之途前,讓你也沒有活路。這裡看到的是一個恨字,一股戾氣。

另外一個更為離奇的故事:去年6月,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梧桐社區竹塘小組小組長周炳文因舉報“村霸”熊運軍非法倒賣集體土地,被熊從湖南永州綁架至福建石獅市。為了不留活口,熊運軍將周炳文與一塊石頭捆綁在一起後再推向大海,奇蹟的是周炳文卻僥倖逃生。(http://news.sina.com.cn/o/2012-10-22/144525411910.shtml)細節描述如下:

去年6月2日,熊運軍糾集三個“弟兄”,在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河東第四小學附近,強行將誘騙過來的周炳文戴上手銬、封上嘴巴,裝在轎車後備廂內。熊運軍駕車載着周炳文迅速駛上廣西方向的高速公路。在轉輾廣西桂林、賀州,廣東清遠、梅州,經過兩天的奔波最後到達福建石獅市。

  當晚10時許,熊運軍將周炳文騙到石獅市鴻山鎮伍堡村瞭望塔旁的海邊。隨後,熊運軍用事先準備的塑料膠布蒙住周炳文的眼睛並封住其嘴巴,又用膠布和鐵絲綁住其雙手雙腳,再用繩子系了石頭綁在周炳文的腰間,說了句“你去死吧”,就將周炳文推入海里。

因周炳文水性良好掙開束縛逃脫,並游上岸報警。5日凌晨,熊運軍很快被石獅警方抓獲歸案。

這故事使人想起魔術的“逃脫術”:鐵鏈捆了手腳,上了鎖,粗繩五花大綁,丟進水箱或鎖入牢籠,幾分鐘後,魔術師竟奇蹟逃脫。可是,魔術是設計好的障眼術,設計好的機關,騙人的花活。而這個故事裡的熊運軍想必沒有變魔術給公眾看的心情,他應該是一心“不留活口”,要置當事人於死地的。可是,這裡卻上演了一場精彩的勝過魔術的現實版逃脫術,令人嘖嘖稱奇。一個熊X,糾集3個兄弟,穿越兩廣,千里迢迢到福建來拋人下海,竟讓人順利游回岸上。

故事令我無語。套用網絡上時下流行的一句俏皮問話:

“元芳,你對這事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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