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節去了聖地亞哥度假。出發前整理行裝的時候,把太陽帽放進箱子又拿了出來,同時留在家裡的還有一筒防曬霜。我的理由是,現在是冬天,沒有這個必要。下了飛機,走進一片晴空,暖洋洋的太陽曬在臉上身上很舒服。因為溫度不高,沒有覺得太陽有多“毒”。等到在鏡子裡的我臉頰鼻尖有點兒發紅。才認識到自己又一判斷失誤,小看了太陽。只記得太陽的溫暖,忘記了她也有猙獰的一面。都說是吃一塹長一智,要說我都吃了兩塹了還未長這一智。我這個人到底是健忘,還是固執?
我有生以來第一次太陽灼傷是在很多很多年以前我剛搬來這座城市的時候。那是我來美國後的第二個夏天。我還在上學,一邊上學一邊在一家中餐館打工。平日裡除了讀書就是打工,從來沒有機會好好放鬆地玩一下。那年的國慶節,餐館關門。我突然多出一天的時間,臨時決定去海邊玩兒。那是我來美國後第一次去海里游泳,非常興奮,在水裡沙灘上奔波嬉戲,游累了趴在沙灘上曬,在沙灘上曬熱了再衝進海里,反反覆覆樂此不疲,開心地忘了一切。當然也忘了還要塗防曬霜這件事。那天的太陽看起來也沒那麼猙獰,都沒覺得太曬。從海邊回來,我們先去一家中餐館吃晚飯。飯吃到一半的時候就開始感覺身上發癢。當時也沒在意,心想着一定是海水裡泡久了的關係。回到家就放了一盆熱水洗了個長長的泡泡浴。誰知那天睡到半夜就被疼醒了。渾身都疼,又癢又痛,火燒火燎地痛,根本就沒有辦法睡覺。那真的是個難忘的夜。過了兩天,身上開始爆皮,脫皮。身上的皮像薄米紙那樣一片片地脫下來。那種灼痛持續了很久很久。
如果說上一次的灼傷時間久遠,好了傷疤忘了疼,那麼去年夏天吃的太陽灼傷的“那一塹”真的不應該忘記。八月份的時候去了一趟三藩市。因為是夏天,所以太陽帽和防曬霜都帶得很齊全。可是三藩市的氣溫欺騙了我。那兒的夏天根本就不熱。到了早晚的時候一件夾克衫還都嫌少。本來我就不喜歡防曬霜塗在身上的感覺,天不熱就沒有感覺到太陽的灼熱,就沒有塗。那些天,我每天都在外面瘋玩,去逛漁人碼頭吃海鮮,去39碼頭看海獅,去登高遠望,去走九曲花街,去舊金山大橋看霧,去看著名的“七姐妹”的美麗,去17裏海灣觀海,去中國城大街小巷地找吃的,走累了就坐在兩層的觀光巴士上的頂層滿城光。。。每天都是只戴一副墨鏡就出門了。等到發現加州的太陽的厲害得時候已經為時過晚。結果後來鼻尖上開始脫皮,臉也是紅撲撲的像個陝北的大妞。最後一天去斯坦福大學的時候,我都不敢照相,更不敢把墨鏡摘下來,因為墨鏡摘下來的我就整個一個大熊貓的負版,臉是粗粗的黑,兩個眼圈卻是白的。。。
其實吃一塹長一智說白了是動物的一種生存技能。越是低級的動物就越是依賴這種技能。而人因為可以分析能夠思索,很多的時候強化了這種功能,能夠把這個“智”提到一個不同的高度,應用在不同的場合,從中受益。可是也正是因為人有選擇的能力,這種思考和選擇性地借鑑在很多的時候削弱了這種原始技能的功能。就好比我吧,如果真的是有了前車之鑑從此見到太陽就塗防曬霜估計也就不會再受皮肉之苦了。沒有帶和“忘”了塗防曬霜,是我的固執推理的結果。人很健忘,也很固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