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族原指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下,有特權的社會上層。特權有兩種,一種是身份世襲和特殊待遇。比如,皇位和鐵帽子王的王位可以世襲。皇上可乘十六抬的轎子,有特定的儀仗,等。還一種是權力方面的特權。例如,皇上可以一言決生死,可以頒布法律,對於國事有最後的決定權等。這些特權是由法律保障的。
貴族制度的存在有合理性。否則沒法解釋為什麼世界各國都不約而同地走過了封建制度這一段。
從法律的意義上,現代貴族仍然存在。清室和英國王室那樣的家庭仍然享有特權。但這些特權被大大消減,所以雖然“貴”,但不如過去貴了。
現代最重要,最有意義的貴族是統治集團中可以享受到特權的上層。例如紅二代享有繼承前輩權力的特權,劉源劉亞洲無尺寸之功,當了上將。毛新宇當了少將。李小琳當了億萬富姐。習近平資質平庸,居然領袖中國。說來說去,這都是繼承父輩的權力。這個特權是由憲法規定的“黨的領導”所保障的。黨領導,自然指定自己的後代繼承權力。
又如美國富豪集團的大亨,可以對政府施加特殊的影響,也是特權。這種特權是用“獻金法”,“國會遊說法”等法律來保障的。所以說,貴族制度在現代繼續存在。雖然它的存在,比封建時代要隱性得多。貴族制度的存在,跟遺產繼承一樣,有利有弊。它能繼續存在是因為利大於弊。
不過,貴族的存在跟“貴族氣質”並不相干。“貴族氣質”是指精神高貴,而不是身份高貴。它有“勇於犧牲,鋤強扶弱,遵守規則,光明正大”等若干方面的內容。比如泰坦尼克號船長和船共存亡,樂隊在沉船之際,仍然演奏着歡樂的音樂,被譽為有貴族氣質,但他們之中,並沒有任何人具備貴族的身份。這是詞義經過演化而變形的典型例子。 作為道德上追求的目標,“貴族精神”值得提倡。但這決不等於提倡等級和特權。
有貴族身份跟有貴族精神是兩碼事。比如,習近平身份高貴,但他主導迫害薄熙來,卻是跟貴族精神背道而馳的,卑鄙而低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