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美国的资料或技术传给中国,哪怕无意的,哪怕是不敏感的,哪怕不是核心机密的,那也是“间谍”行为。自己在传送这些东西时,应该清楚自己在干什么。
作为科学家,用词要精确,联邦政府没有起诉这两个人,什么叫“撤诉”?
李文和说“关于非法下载文件,实验室中其他科学家也在做同样的事。”这样说和陈霞芬一样的脑子拎不清。没有搞别人,搞了李文和,那就认倒霉吧。李文和自己也知道“非法下载”?那就是非法的。说明他在下载时很清楚那行为是非法的,明明知道非法,为什么还要下载?什么目的?李文和服务于政府机构,所有的材料都是政府所有,哪怕是再不重要的东西。李文和是plead
guilty达成协议的吧,政府没有起诉他。
陈霞芬说自己是“先进工作者”,得到领导的信任。太脑子拎不清了。“先进工作者”不影响做“间谍”。“得到领导信任”就更好,有机会接触到更多的资料。陈霞芬服务于联邦政府吧,任何资料都属联邦政府所有,不要手指头发痒。
郗小星说向中国传送的图纸不是“口袋加热器”。难道传送“口袋加冷气”图纸就可以了吗?就不是“间谍”行为了吗?传送图纸的东西有没有专利?是谁的专利?如果是郗小星自己的专利,那也是在专利局登记过的吧。现在把那图纸传送给中国,应该清楚那是什么行为。郗小星与联邦政府达成协议了吧?“弄错核心证据”,即传送的图纸不是“口袋加热器”,但不证明郗小星是“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