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梅案走过五个法院,掰倒两个法官,在上诉法院维持原判陷贺方于绝境之后,岳东
晓博士亲自出场,打上田州高院,使案子起死回生,最终赢得胜利。
郭红案被银行的仲调机构劫持法院审理,越俎代庖,由既得利益的仲调人裁定郭红
败诉。郭红不服,再回到法院,已是转移斗争大方向,法官只要认定仲调人没有程
序差错也就维持仲调裁决。(郭红控花旗集团歧视案败诉:
http://www1./gb/Consumer/finance/2007_12_5_16_30_27_543.html )
贺梅案暴露的美国司法腐败自不必言,郭红案却揭示了美国司法程序上的漏洞,仲
调只是商业团体民事机构,根本没有司法权,它凭什么越俎代庖?这是因为花旗银
行的土政策要求新雇员必须签署同意仲调机构处理纠纷,也就是说你要来我这工作,
你就必须同意由我豢养的仲调狗解决问题。但是这个土政策早在98年就被花旗的一
个集体诉讼案废除了,那为什么04年的郭红案又复辟倒退呢?这还是要归咎于法官
的不公正。被告花旗发动议要求仲调,原告郭红反对,法官有权以种种理由允许仲
调。记住,只要法官有权做选择,这个选择肯定不利于弱者,这一点不光在贺梅案
中得到验证,在美国普通民事案中也常见。目前的联邦最高法院也是保守派当道,
由小布什任命的大法官Alito接替了开明的女法官Oconnar的空缺,几个劳工案都是
5:4向雇主倾斜。
郭红案又一次证明了岳博士的观点,美国司法是对抗性,不是公正性,法官只是被
动裁判,决不是青天大老爷。贺梅案之所以能赢,因为它借助媒体得到全社会的帮
助,等走到了田纳西最高法院,贺方已是由律师,教授,学者,神父,新闻记者组
成的强大兵团,它足以对抗贝克家中产阶级白人基督徒的优越背景,在这种旗鼓相
当势均力敌情况下(可以说此时贺方更强),法官才有可能就事论事秉公执法。反过
来,郭红告的花旗银行富可敌国,而郭红没有得到美国的媒体协助,力量悬殊可谓
天壤之别,谁还埋怨法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