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地处偏远,如何会产生出法制的概念?我一直没弄明白。 |
送交者: 6degrees 2009年12月21日08:45:10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我觉得法制概念的产生,不会是人类自然思维的产物,特别不会是华夏地区人类的自然思维的产物。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东西方对人类本性的认识有截然的区别。东方人认为人之初,性本善;而西方人文思想的集中体现,基督教,则认为人生来就是邪恶的。我以为这就是为什么东方人偏于人治,总是企望清官、打富济贫的英雄、救世主等。而西方人既然骨子里认为人生来就是邪恶的,大家都一个比一个坏,所以只有乞求制度来制约人类了。 所以我说法制的概念,在华夏地区诞生,一定要有文化背景,要有逆向思维的研讨和理论,可能要好几代人的努力。地处中原的高等文化,似乎才会有这样的人文基础,而且这种法制概念的贯彻,不可能由一两个仙人提倡一下,就会被采用的,需要人文基础,否则就是摸着石头过河了。在没有看到别人这么实施并见效前,帝王是不会采用的。 而地处偏远的秦人,怎么会有这样的企求意愿并甘愿去实施呢? 另外,秦人真是法高于王么?有证据证明真正能贯彻实施么?赢正犯法被砍头?可能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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