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湖小舟
王医生枪杀了过去自己的主治医生。使两个可爱的家庭都陷入绝境。网友热议,见仁见智。如果除去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恩怨外,社会保障制度有没有缺陷?一个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可以避免类似王医生那样的悲剧?这是本文想探讨的。
德国人有一句谚语:"Leben und Leben lassen" 大意是“生存,予人生存”可见 西人哲学中也有中庸之道。只是现实中很多人只要自己光鲜,不顾他人冷 暖。制造了很多社会矛盾。其实物极必反,凡事过了度,也就给自己种下了祸根,亢龙有悔。
如果大家处社会或在职场上都遵循"“生存,予人生存”的求生存原则,很多雇员枪击雇主的悲剧都是可以避免的。
记得1993年德国经济陷入低潮,很多公司面临裁员。德国奔驰公司也不例外。可是奔驰公司裁一个员,得为这个被裁员工支付好几万马克的辞退金(多少视工龄而定)。不是公司愿意这样做,而是公司必须执行德国劳工保护法。
还有一个例子。当时面对裁员,有一家拥有200多人的大型德国研究所,也是人心惶惶。特别是土耳其籍技术员和工程师那时工作特别认真和积极。惟恐裁员落到自己头上。所方管理层采取了民主投票的办法。两种方案应对研究所经济不景气:1) 裁员,留下的员工13个月的工资照发(由于圣诞节的原因德国人在12月份领双月工资); 2) 不裁员,但全所员工只领12个月的工资。投票结果,第二个方案获得了通过。充满了人情味,体现了“生存,予人生存”的中庸之道。很少听到德国的雇员杀害雇主的案件。在北美听到这样的案件很多。辞退一个员工太容易,雇主可以有各种借口。很少考虑“生存,予人生存”的做事原则。
美国汽车公司裁员,也要给被裁员工补偿。但如果没有强大的工会存在,工人的权益是不是能得到保护?更让人头疼的是,被裁后,到哪里找另一份工作?北美的职场是“僧多粥少”。一份工作机会往往上百人去申请,谈何容易。当地的西人社会关系比新来的的移民多得多,可以找到一些隐形的工作(不通过招工广告),相对来讲找工容易些。新移民就难多了。有人会说政府有失业救济金,有再就业培训等等,可那是“杯水车薪”。失业救济金是不能维持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准的。不能要求一个人每次失业后,他/她的家庭为节约开支就每次举家迁移到地下室去住,不用电话,不用暖气等。不能不说北美的社会保障制度比欧洲要差很多。
中国的社会目前似乎家庭责任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如父母和兄弟姐妹对下岗的家庭成员的支持和帮助。但如果达到家庭支持和帮助的极限时,社会矛盾就会很突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必须有的。可以避免很多王医生那样的悲剧。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下 "留人不留人,不留人自去。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 何至于去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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