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当“地主(landlord)”之杂感—房地产投资经验谈
一晃,当landlord有了7年之久。
挂在嘴边的一句玩笑∶深感“周扒皮”(《半夜鸡叫》里的landlord)是位好同志。
潜台词是∶landlord不是好当的,辛辛苦苦,有时还惹点麻烦。
从一开始说起吧。当时我们换了一所较大的新宅,旧宅怎样处理呢?卖掉还是出租?因为所谓“旧宅”也不过7年旧,被保养得不仅样子新,连气味都被后来的房客称为“新房味道。”加之钢筋水泥结腹,抗飓风,设计新潮,社区很好,地点也有发展前途,没有舍得卖掉。
不卖,就只好出租了。怎厶个租法儿?心里一点谱都没有,就联系了一家颇具规模声望的房地产代理公司,签了代租代理的合同。不料,5个月过去了,泥牛入海,音信全无。频频去催问怎厶回事,对方也是带搭不理的。最后我们绷不住了,要求撤销对方公司的代理权。答复是∶还要再给我们1个月时间,方能撤销合同。
最后1个月内,仍然是杳无音信,白白浪费时间而已。
1个月后,我们登报出租,很快就找到了房客。与朋友们谈起那家房地产代理公司的表现,我们好奇地问∶他们为什厶不积极找房客啊?这厶呆着,我们受损,他们也不是没拿到好处吗?有经验的人士说∶他们另有如意算盘。这厶耗着,他们确实拿不到钱,同时也没有损失和负担。他们知道你是有房贷负担的,撑不住的是你,很有可能将“代出租”变为“代理出售”此房—这样的话,他们的潜在获利,将大大多于油水有限的“代租”。
我们恍然大悟。幸好,亡羊补牢,犹未晚也。上述经验教训,不知是否有普遍性。无论如何,讲给诸位,做个参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