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的政治性
昨天法院公布了李公子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称:轮奸成立,而酒店和杨某事后说了什么,跟本案无关,因此不予考虑。这个说法有些问题。因为,事后酒店和杨的行为,很可能跟案子的成立与否有关。
设想一个情况:某人有设计仙人跳的主观犯意。如何证明?她会勾引人,也会在上床时称不同意。但这都不能构成仙人跳决定性的证据。决定性的证据,将是在事后敲诈的情节和行为。有这种行为,就构成仙人跳,而且,可以判定她诈骗的主观意图。整个案子就得重新考虑。没有这种行为,就不能构成仙人跳。所以,涉案人事后说了什么,做了什么,甚至可以决定案子的性质,跟案子有关,而且至关重要。说这些跟案子无关,不能令人信服。
法院会不知道这些么?专业人士怎么可能不知道。但是,正如薄案证明,中国司法往往沦为政治的工具。在刚斩了夏俊峰的政治形势下,要是不惩罚一下李,梦,这样的社会高层分子,怎么平抚汹汹的舆论?这很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啊。这是当局不愿意看到的。俺质疑这方面的考虑,在法院判这个案子时起到了多大的作用。
司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力分支,对公权起到分权的作用。如果它不独立,而受政治影响,就违背了分权的本意。从这个角度看,让政治介入司法,也许能帮助造成一时的稳定,但对一个国家,长远看不见得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