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沒法泡網,現在補充幾句:
1. 憂鬱症是精神病的一種。憂鬱症患者都是精神病人。如果陳有憂鬱症,她就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是不幸的,象其他疾病一樣,是身不由己的。精神病本身並不可悲,可悲的是諱疾忌醫。憂鬱症病情有輕重之分,病程有緩急之分,大多數病人意志消沉、甚至有自殺傾向,一部分病人有攻擊他人的傾向,病態不一而足。無論病情如何,病人和家屬都要應該對這一疾病有正面的認識,積極治療,並對病人自身和周圍的人做好適當的安全防護工作。適宜的環境和家人的支持的確可以緩解病情,但如果因此而把病人的情緒表現完全納入正常人情緒波動的範疇,進而不願意承認病態,那是十分危險的。對於嚴重的憂鬱病人而言,光有愛是不夠的。更為棘手的是,如果憂鬱症患者性情暴躁,對他們付出愛需要有常人無法具備的寬容和耐心。
2. 陳何兩人的婚姻是加劇了還是減緩了陳的病情,我無從判斷。但這同我前面帖子的主旨無關。何也許引爆了陳這枚炸彈,但他的婚姻客觀上把這炸彈從別人身邊引開,他把炸彈抱在懷裡,最後因處理不當而粉身碎骨。我們沒有理由指責何雷,他是無愧於這個社會的。的確,從陳丹蕾的角度看,何雷不是她理想中的配偶。但如果你這麼想,你就不是站在旁觀者的立場上了。
3. 最後,還是婚姻是否有義務庇護精神病人的問題。這個問題的複雜性在於,病情與感情交錯,糾纏不清。我傾向於認為這是個人選擇。如果愛得執着,或者責任心強烈,不離不棄,固然值得欽佩;要是落荒而逃。。。大家討論吧。
總之,人要先能自處才能處世。如果沒有了自處能力,處世也就是奢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