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对成都雷跟沪雷悲剧的讨论中,有一点没有引起重视:那就是去年圣诞节成都雷刺伤沪雷后,是谁报的警?为什么报警?这对判断此事件的道义责任非常重要。迄今我看到四种说法:
1。吵闹太凶,邻居报警
2。为制止CDL自杀,HL报警
3。被刺伤后HL气头上报警
4。为救治受伤的HL,CDL打电话叫救护车,引来警察
假如是情况1,则CDL行凶杀人,坐牢、前程被毁活该。HL保她出来并帮她打官司,是以德报怨,还真有些高风亮节。CDL不应有过多奢望。杀害HL实在罪大恶极。
假如是情况2,HL制止CDL自杀的方式不妥,但毕竟动机是好的。后来又倾家荡产保她出来帮她打官司,是仁至义尽,报了担保出国之情。虽然未必能补偿CDL的前途,但连命都是HL救下的,你CDL还有什么好抱怨的?
假如是情况3或4,那么HL就应该负起责任来。保她出来还不够,还应该尽力补偿她的损失。做不到就应该跟她同甘共苦,起码应该保持名义上的夫妻关系直到她度过难关。半途退出很不够意思。看到自己爱过的人因为自己的缘故而受苦,将来的生活真的就能心安?所以,如果是这两种情况,CDL的杀人还有几分道理。
我觉得HL当年就不应该娶这个歇斯底里的病态女人。不过既然娶了,就应该为她负责到底。娶鸡随鸡,娶狗随狗。